科举制——中国官僚政治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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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中国官僚政治的必然选择

内容提要:

科举制——这一被西方人称为中国第五大发明的选官制度,对中国乃至世界的考试及选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不讨论它在世界的影响意义,也不讨论它在一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中国历史所做出的贡献,本文旨在说明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的必然性,进而揭示中国官僚政治与科举制产生的因果联系。

关键词:科举制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来的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两个主要取士途径,二者对中国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学术界对于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的必然都有着一致的认识,甚至是完全对九品中正制进行了严厉的批判。王亚男南教授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把科举制与两税法看作是支撑中国官僚政治发展的两大杠杆。不少学者都对两中制度做了深刻的比较,论证了科举制度的优越性。

要了解这个过程,我们首先必须了解九品中正制的大致结构。九品中正制始于曹魏,又名九品官人法,乃由秦汉施行的郡国举荐方式转变而来,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一、先在各郡、各州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二、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做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三、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四、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说来,九品中正制创立的初衷是积极的,但是,它的操作性却有着天生的缺陷。当家世、道德、才能同时评定时,道德的评估就几乎可以被忽略了,而在开始家世与才能是可以量的把握的,但是,当发展到中后期的时候,在已形成的官僚集团的这个圈子里,任人唯亲便成为了必然,注重家世的衡量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反过来,我们再比较科举制在这方面的优越性,就发现中国官僚政治选择科举制度是必然的。所谓科举,就是中国和东亚国家帝制时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自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建立进士科以后,特别是唐代以后,科举制逐渐发展壮大。历代历朝,科举制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选拔原则是没有改变的。

在围绕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的问题上,有一个中心因素必须提出来,那就是权力分配的问题,这其中包括几大方面的利益集团,如统治层与被统治层的利益分配,统治层内部最高统治者与最高统治层其他成员的利益分配等几方面矛盾。

一、科举制的最大的优势在于选贤任能,“能者在位,贤者在职”。

九品中正制所选拔的人才的范围非常的小,仅仅局限在世族及少数的庶族的范围内,广大的平民和庶族是没有机会参与评定的。按照王亚南教授的说法就是“如高门大族子孙世代为官,他们上进的志向,殚精竭虑以求成绩表现的努力,自然也就没有了”,“又况那些靠家世、门第的官爷们,不但因为‘安流平进’,‘不邀恩宠’,有的还为了‘风流相尚’,谈论或研究一些与治道无关,甚至反乎治道的东西。就在曹魏施行九品官人法前后,老庄、周易已开始成为清谈资料;其间五经经义虽亦被谈到,但谈论或研究旨趣,非为有益于治平修省,乃在于清逸兴致。”[2]在这里,笔者倒不认同王亚南教授如此激进的观点,其一在于并不能由他“世家、门第的官爷们”并不能推倒出他们缺乏上进的志向,也不能否定世族的其中一部分还是具有相当的才能的其二在于“清谈”也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方式,并不是一味的高谈阔论。但是王亚南教授所叙述的事实却是不得不承认的。科举制真正冲破了以门第取人的九品中正制的樊笼,以崭新的姿态收拢各方人才。它除过对“工、商之家”做出“不得预于士”,“不得入仕”[3]的规定外,允许一般人和有文化的农民以至部分官员都可以根据个人的文化程度和志趣,自愿地向各级官府报名并选择某项科目来参加考试,朝廷则依照他们的考试成绩进行选取并授予官职。而当时的工商之家及其他低贱身份的人在社会上毕竟是极少数,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人只要埋头读书,就有资格应考。因为科举制吸收了全国各处的人才,以至于边远地方的人也有可能经过科举走上政治舞台。如唐代的欧阳詹便是早考中了进士科的,“闽之人举进士,由詹始也。”[4],同时,许多出身孤寒的人也经过科举考试取得禄位,如元和十一年“李凉公下三十三人,皆取寒素”[5]等,这表明,科举制的推行扩大了人才的选拔范围。人才范围的扩大,意味着更多优秀人才的选拔与任用,这样做的好处本身维护的就是统治层自身的利益,正如李世民所窃喜“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二、科举制是最高统治者平衡权力关系的工具。

这个又如何解释呢?在九品中正制发展到中后期,门阀世家的壮大日益对专制帝王的统治构成威胁,情况好的话“王与司马共天下”,情况不好的话导致的战乱又何止几次朝代的更替。他们在经济上已具有统治地位,本身已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与较大的政治权力,如果说他们还有追求的话,那就是对皇权的觊觎。在专制帝王与众多世家大族的对抗中,虽有最高权力的象征,也许有军队的支持,但总的来说无论如何帝王都感觉不到安全感的。而对于一般的世族来说,他们其实也对皇权是有威胁的,按王亚南教授的关点就是由于缺少赏罚的必要,帝王就丧失了对臣下的权威和臣下对他的服存。“圣人之治也……必须赏罚”,所谓“赏厚则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6],“离开了或失去了赏罚的运用权力,就等于是降低或削除了专制帝王乃至官僚们维持威信的手段。九品官人法由魏、晋经宋、齐、梁、陈,推行到隋及唐初,愈来愈成为变相世袭削。凡百官族姓为备中正选报稽考而特意编修的家谱家状,已经无疑是他们子孙世代为公为卿所依据的张本。他们生而有做官的特权,且由家世决定了做官的等第,已显然是赏不可劝了;再加他们各别在不同程度上,拥有我们在前面第七编中所述及的经济基础,及与其相应的政治权力,又差不多是罚不易加了。专制君主的赏罚权力被限制、被剥夺,正好与中世分立的封建局面相照应,但那却非中央集权政治形态所能容允的。”[7] 而科举制的出现,正是隋朝统治者总结前朝的教训而采取的卓有成效的措施。首先,科举制的推行扩大了选官的范围,平民和庶族的参与使得世族的视点得以转移,帝王与世族的矛盾得到缓和,而帝王所需要做的也就是平衡臣下之间的关系,使得自己置身于权力斗争之外。其次,科举制的推行标志着选官的权力由中正向帝王的转移,权力的上移使得帝王有着使臣下臣服的资本,有了权力也就“有赏有罚”。

三、科举制加大了社会的公平性,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

无论从推荐制度、考试规则还是选拔范围上看,科举制度对比九品中正制度都有相当大的优越性。“官僚社会的融通性或韧性,就是要在人事升沉上或在仕途的控制上,让一般所谓‘下品’或‘寒人’,也有上达的展望,而当社会经济向前发展,文化传播接触较为频繁,有较多人民得到受教育机会的场合,更须把封锁的仕途开放一些,藉以冲淡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人们不再希望推翻旧的王朝,他们的理想变成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四书五经不在要求人们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因为“此物可以取功名,享富贵”。我们姑且不说科举制是如何使知识分子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儒家传统观点弃置脑后,就是单单科举带来的积极进取的精神也是值得称道的,至少人们还可以凭借才能取得功名,这就远比九品中正制的先天决定机制强了不知道多少倍。大量的知识分子进入统治层,相对民间的指导力量就少了许多,这无形间也维护了统治的基础。科举制给予了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步入仕途的一线希望,也当为广大的处于社会底层的市井百姓,提供了一个为其最终登上历史政治舞台之公平竞争的条件、平台和机会。

至此,科举制度乃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而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也当应看作是中国官僚政治则的必然结果,也是走向文明社会之一大进步。科举制所一直坚持的“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之公开透明的原则,于今人看来,仍不失为当代社会选拔人才的有力公器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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