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江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镇江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与人才优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发挥财政资金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产学研项目资金)是用于扶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业化项目研发经费补助和项目产业化达到预期目标后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产学研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进行管理,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负责。
第四条产学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报、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扶持对象
第五条市财政局设立产学研项目资金,资金来源于年度预算安排的科学技术投入切块用于产学研项目的资金。产学研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和科技发展情况逐年增长。
第六条产学研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镇江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企业;
2、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达到规定的标准;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第七条产学研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当年《镇江市产学研项目指南》;
2、项目应是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3、项目技术成熟可靠,与企业现有产业紧密关联,实施周期在两年左右,通过项目实施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工艺水平,或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
4、项目实施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分工明确合理,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章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
第八条产学研项目资金主要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镇江市产学研项目指南》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
第九条每年年初,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编制《镇江市产学研项目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产学研项目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1、《镇江市产学研项目指南》中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
2、资源节约型、环保型、替代进口型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或工艺项目。
3、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第十一条产学研项目资金优先扶持以下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型企业;
2、省、市重点财源建设企业。
第十二条产学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分为研发经费补助和实施奖励两部分。
1、研发经费补助:是用于对市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所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等费用的补助。补助主体为项目实施单位。
2、实施奖励:是用于对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来与市级企业合作完成并取得较好效益的产学研项目奖励。奖励主体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项目实施企业。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镇江市产学研项目指南》,每年以文件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研发经费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镇江市产学研项目研发经费补助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等;
4、项目所需资金筹集方案及承诺;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告;
6、其他有助于项目申报的材料。
(二)实施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1、镇江市产学研项目实施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来源与支出明细等)、技术总结(与可行性报告对比)、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
3、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技术服务合同书等;
4、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等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告;
6、其他有助于项目申报的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项目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项目的评审及确定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会同市科技局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建立产学研项目论证专家库,吸收本市及省内相关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入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八条专家论证包括专家评审和现场论证两个阶段。
(一)专家评审:研发项目由专家组根据产业结构、项目技术水平、项目技术可行性、项目资金合理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独立打分。实施奖励项目根据项目技术领域、技术含量、完成后所达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按专家组综合平均得分高低进行项目排序确定进入现场论证的项目。
(二)现场论证:专家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考察论证,研发项目主要从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考察项目实施基础和条件的真实性、一致性,对项目实施目标任务、计划进度、投资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实施奖励项目着重考察项目完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专家组现场讨论形成项目考察论证意见。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专家评审得分和现场论证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提出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的建议,报经两局领导联合审定后,分别在市财政网站和市科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下达立项文件,并与项目实施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