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例)
双环传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XXXX年10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审部履行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现任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审计工作组由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兼任,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为预算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审计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精品模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精品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六)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等;(七)董事会特别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范本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的独立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 对公司各部门的财务、业务和运营进行审计;2. 审计公司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3. 协助公司内外部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4. 提供审计咨询服务,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5.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审计秘密。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门应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和审计方法等内容,并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通过内部调查、文件审阅、数据分析、采样抽查、现场检查等方法开展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内外部利益的影响。
第十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应及时与被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相关情况和解释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和被审计部门。
第三章审计报告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对象和范围的说明;2. 审计目标和方法的介绍;3. 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4. 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和意见,不得夸大或掩饰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密切跟踪被审计部门落实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情况。
第四章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工作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应对成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成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及时记录并整理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确保审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复核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召集人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第九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十条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二条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第三十三条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第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细则如需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制度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责;主任委员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改选的,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由此导致审计委员会中人员构成不符合第五条的规定的,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5篇)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____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____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四篇)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提供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第三条: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监控、内部控制评估、合规性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审计部门由部门主管领导和若干审计人员组成,部门主管领导由公司高层任命。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创建审计部门的需要,在内部招聘合适的员工,并根据实际人员需求调整组织机构。
第六条:审计部门应当与公司的财务部门、内部控制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审计流程第七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财务活动和风险特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层审批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不被泄露。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如有必要,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对公司核心业务、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审计进展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审计报告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任务后,应编制审计报告并提交公司领导层审阅。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应客观、真实、全面,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应认真对待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配合审计部门的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及时向内外部进行反馈,确保审计结果得到有效沟通和应用。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层应定期对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山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上。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与独立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XXX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XXX,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XXX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XXX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1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任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集会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形;(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2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供给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财务敷陈(年、季、月);2.专项财务预、决算敷陈;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敷陈;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5.重大联系关系交易和资产出让、采办的审计敷陈,验资敷陈、评估敷XXX和独立财务顾问敷陈;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优选模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在会计、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法律合规等职能方面的法律和诚信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监督 (i) 本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ii) 本公司遵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 (iii) 本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 (iv) 本公司独立审计师和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表现,及(v)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七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财务专家(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其资格进行评估并确认),其他委员对财务知识基本了解。
本公司的独立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履行义务和职责时实施灵活的政策和程序,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或情况并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在符合并遵守相关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履行下述义务和职责:⏹财务报表❑审阅重大会计报告事项,包括:复杂或非经常性交易、带有主观性判断的领域、监管机构或专业委员会最近发表的声明,并分析这些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经常性交易(常规交易)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反映在会计记录里的经常性的财务活动(例如,销售,购买,现金收入,现金支出,薪金等);非经常性交易(非常规交易)指只是定期发生的活动(例如,实物盘点,计算折旧支出,外币调整等)。
xxx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处、财务总监室审计主管人员、法律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秘书处。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 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其他相关事宜。
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 及更换;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四)五) 六)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四)(五)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 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 作评价;(五) 其他相关事宜。
新三板上市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新三板上市审计委员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部门,是确保企业上市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这一部门的工作,特制定新三板上市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一、审计委员会的职权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等内容,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和意见;2.审计委员会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和评估,并记录检查结果;3.审计委员会应该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指标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4.审计委员会应该向上市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审核结果,并在必要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1.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由至少三名独立的审计专业人士组成,他们的资历和责任应该与各级监管机构的要求相符;2.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上市企业的员工或顾问,不能持有上市企业的任何股份或利益;3.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应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正式批准,任期通常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三、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1.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来进行审计工作;2.审计委员会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审计,确保审核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3.审计委员会应该积极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过程,帮助制定财务政策和决策;4.审计委员会应该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审核结果,确保对企业的决策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建议;5.审计委员会应该保护企业和股东利益,确保合理公正地进行审核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审计委员会应该制定和发布工作计划,确定审核和评估的内容和范围;2.审计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和审核结果;3.审计委员会应该建立和维护职责和义务清单,定期更新并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4.审计委员会应该加强与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的衔接和协调;5.审计委员会应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确保及时解决和纠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均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二)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复审。
(三)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并对聘任费用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及重大的生产经营合同进行审查;(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应建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 对公司财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二)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及所收费用的合理程度;(三) 评价公司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四) 评价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公正程度;(五)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承担。
(一) 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二)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最新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二○二○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强化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3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4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5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6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3条至第5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免。
内审部按相关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8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7)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审计活动;(8)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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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主任委员(召集人)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
第九条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信息披露
.......
第三十二条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十三条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
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细则如需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