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管理制度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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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移民管理规定
(报批送审稿)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资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
移民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移民管理,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湖南分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湖南资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移民管理。
3 工作目标
规范移民管理工作,理顺移民工作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指导思想
4.1 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库区移民管理工作、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4.2 正确处理国家、地方、个人之间的关系。
4.3 正确处理移民管理工作与发展的关系。
4.4 坚持依法移民,规范管理,将移民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5 基本原则
5.1 移民工作遵循“政府负责、业主参与、投资包干、综合监理”的十六字方针。
5.2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经济合理的原则。
5.3 按审定标准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
5.4 坚持移民安置适度超前的原则,确保移民搬迁实施与工程建设同步。
5.5 坚持“实物是基础、规划是核心、基础单价是重点”的工作思路。
5.6 坚持实效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6 机构及职责
6.1 资江公司对移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计划发展与市场营销部为公司移民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安全组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6.2 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的移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工程前期(从项目筹划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有关工作,对整个移民实施阶段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反馈。
6.3 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是移民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督促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和各项专项设施搬迁的实施情况,对移民工作的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督控制。
7 移民现场管理
7.1 移民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
7.1.1 参与施工区和库区的移民实物指标的调查工作,核实调查的实物指标。
7.1.2 参与库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的迁建实施规划报告的审查。
7.1.3 参与审定城镇、集镇规模和新址选定以及各专项设施的规划设计。
7.1.4 参与坝区、厂区、淹没区的永久征地和施工、弃渣等临时征地的审查工作。
7.1.5 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授权移民部门的协调,保证施工区和进场公路良好的内外部施工环境。
7.1.6 加强对移民综合监理的管理。
7.1.7 加强对移民进度、费用的监督控制。
7.1.8 配合当地政府的移民机构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7.2 移民安置
7.2.1 移民安置工作分为前期规划、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
7.2.2 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任务
7.2.2.1 审核实施规划和单项工程;
7.2.2.2 审核年度建设计划;
7.2.2.3 征地拆迁实物指标复核;
7.2.2.4 参与对省-市-县-乡-村-组-户各级层层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审查;
7.2.2.5 对兑现补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7.2.2.6 参与库底清理与库盘消毒的协调工作;
7.2.2.7 参与后期移民的协调管理工作。
7.2.3 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目标
7.2.3.1 农村移民得到妥善安置;
7.2.3.2 受淹没影响的城镇在搬迁处理后得以恢复与改善其功
能;
7.2.3.3 受淹没的工矿企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7.2.3.4 受影响的交通、电力、通讯、水利水电等专项设施的功能得到恢复;
7.2.3.5 文物得到挖掘或保护;
7.2.3.6 库区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7.2.4 移民安置实施的基本要求
7.2.4.1 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并力争适当超前;
7.2.4.2 村、镇和专业项目迁建比移民搬迁要适当超前,至少要同步;
7.2.4.3 生产安置与生活同步,力争生产安置适当超前,使移民生产门路得到真正落实,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超前;
7.2.4.4 统一计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7.2.5 移民安置实施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7.2.5.1 政策宣传;
7.2.5.2 走开发性移民安置的道路;
7.2.5.3 强化人、财、物的管理;
7.2.5.4 督促当地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7.3 水库移民监理管理
7.3.1 水库移民监理主要包括水电站建设征地所涉及的移民搬迁、生产生活安置和城建、专业项目复建等的实施进行监理。
7.3.2 移民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应贯彻移民安置规划。
7.3.3 水库移民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执行。
7.3.4 移民监理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标准执行,并列入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
7.4 移民补偿经费的管理
7.4.1 使用原则
7.4.1.1 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7.4.1.2 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
7.4.1.3 实行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7.4.2 资江公司按移民经费使用计划,向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移民经费。移民经费由各级移民机构负责管理。
7.4.3 移民经费的使用范围划为十大项:农村移民补偿费;集镇迁建补偿费;城建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其他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监理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有关税费。
8 附则
8.1 本办法由资江公司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有效期为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工之日止。
8.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