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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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和保护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为宗旨,以法律形式规范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一般经济法和特殊经济法两大类。

2.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基本法、经济组织法、经济关系法、经济秩序法和经济活动规则法五个方面。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和目标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

2.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目标主要包括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竞争、实现社会公正等。

四、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1.市场经济的法律性质:市场经济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经济活动,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2.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来规制市场经济活动。

五、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1.经济主体的种类:经济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责任。

2.经济法的国际合作和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指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国际经济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七、市场秩序与竞争的法律保护1.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竞争的法律保护:竞争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形成与效力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自由订立、诚实信用等。

2.合同的形成与效力:合同的形成主要包括合意、成文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要素,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

九、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形式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以公司为主体的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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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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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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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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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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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 济关系。
经济法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体系
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 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等子部门法,构 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渊源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其中宪法是 经济法的根本法源。
企业法律制度
01 02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济活 动的经济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和自主 经营。
企业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
03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企业的变更包括组织形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 必考知识点讲义
REPORTING
•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
目录
PART 01
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REPORTING
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基本原理与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9讲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9讲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9讲会计核算、会计督查、法律责任经济法根基〔 2021 〕考试指导第二章 ++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会计核算考点 09:会计档案的销毁〔★★★〕〔P45〕1.会计档案的判定〔 1〕单位应当按期对已到保留限时的会计档案进行判定,并形成会计档案判定建议书。

经判定,仍需持续保留的会计档案,应当从头划定保留限时;对保留期满,确无保留价值的会计档案,能够销毁。

(2〕会计档案判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督查等机构或许人员共同进行。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留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据和波及其余未了事项的会计凭据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独自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独自转存,保留到未了事项结束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1〕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订建议。

【有关链接】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署名或许盖印。

(2〕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依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盘点查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署名或许盖印。

【例题 1·判断题】会计档案销毁以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署名和盖印。

〔〕〔2021年〕【答案】×【分析】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署名或许盖印。

【例题2·多项选择题】依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人员中,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订建议的有〔〕。

A.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B. 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C.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D. 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答案】 ABCD【例题 3·单项选择题】依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的判定工作应由〔〕牵头组织进行。

〔2021年〕A.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B.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C. 单位审计机构D. 单位纪检督查机构【答案】 A考点 10:代理记账〔★〕〔P51〕1.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依据拜托人供给的原始凭据和其余有关资料,依照国家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含审核原始凭据、填制记账凭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供给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供给税务资料;(4〕拜托人拜托的其余会计业务。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一章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温馨提示】
1.即将于2016年5月全面执行的营改增政策,对现阶段考试无任何影响,营业税仍是考试的命题重点,营改增的范围仍以教材内容为准。

2.临近考试又到了谣言、骗子满地滚的时候,请大家相信老师,相信自己,勿信谣言!那些说自己能提供考题,能改分的,他真要有那个本事,早就进监狱了。

3.人生难得几回搏,初级职称的内容虽多但考题真的不难,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
第一章总论
【复习方向】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单、多、判”考核为主,几乎未出过不定项选择题,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

【考点透析】。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1章 总论

202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1章 总论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B.法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相加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国家意志性B.国家胁迫性C.行为规范性D.明确公开性【答案】B 【解析】选项B: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而不是胁迫性。

二、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示1】“被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提示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提示3】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一)法律关系主体概念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提示】最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基本分类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法人组织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A.中国公民小王B.国家C.基金会D.社会服务机构【答案】ABCD【解析】选项A:属于自然人;选项B: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选项CD:属于非营利法人组织。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例题1·单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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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提示: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例题·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09年)
提示: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7个税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本章考题的特点:(1)考点较多,每个具体税种分值相对不大;(2)重点难点较为突出,主要掌握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2011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0分,预计2012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12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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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选题:第一遍高度谨慎,对每一个与教材中原命题有变化的选项,一定多思考“为什么”;答完后不要再过多“相面”,否则容易越改越错。
二、主观题,25%的比重,得分有一定难度。一方面要弄懂经济法相关内容的基本含义,这是答题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懂得答题技巧,在“会”的基础上不丢分。
三、需要记忆的内容归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6、仲裁协议应书面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7、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8、仲裁协议及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
9、仲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
10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所谓不公开,包括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起算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销毁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各级财政部门销毁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10、永久保管:一报告两清册(年度财务报告、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清册);3月季;5年两银行一固定(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卡片);15年帐簿凭证一(移)清册;25年现金银行日记帐
19、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自身申请行政复议。
2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2、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注:24页 四项例外)
2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三节(重在理解)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二节 会计核算
1、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以虚假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行为。
2、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3、记帐凭证应包括:名称、编号、摘要、科目、方向、金额、记帐符号、原始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印章。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11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12、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1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14、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公务员所做的处分决定,不适用行政复议。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6、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文件材料。
8、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最短为3年,最长为25年。
15、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适用行政复议。
16、对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17、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8、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都不适用我国《仲裁法》解决。
3、仲裁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仲裁,必须有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即一裁终局。当事人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行为是人们的有意识的具体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如订立合伙协议、签定合同、签发汇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股票等。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其中,平等主体之间如公民与公民之间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有仲裁、民事诉讼;不平等主体之间如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解决的方式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5、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
4、混合销售是同一销售行为,价款来自同一买方。如电脑公司销售自产电脑,并提供运输劳务。空调厂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税务处理是依纳税人的主业只交一个税。
5、兼营行为是同一纳税人,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如汽车制造厂销售自产汽车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如果单独核算,则依核算交税;如果没有单独核算,则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6、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8、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9、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较大的市、某些经济特区市的政府制定。
10、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第一节 增值税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销售代销货物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都应征收增值税。
自产的货物无论用于何处,都应征收增值税。
购买的货物,如果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征增值税。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则不征收增值税。
3、运输单位销售货物并运输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8、九种特殊地域管辖:
以下五种除被告住所地外,还包括: 合同在合同履行地法院。 保险合同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票据在票据支付地法院。运输合同在运输始发地、或运输目的地法院。 侵权在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客观题答题方法提示
客观题75%的分值比例,因此一定程度上,客观题决定成败!客观题点多面广,应当全面复习。1、指导思想:单选题简单,4选1,分易得,稍加留心即可得分,所以高度重视单选题,力争100%答对;对多选题不抱太高奢望。
2、答题方法:
(1)考试题比平时的习题都要复杂、灵活,所以需要多动脑筋;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行为税包括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2、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
地方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3、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是超率累进税率。
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29、三种专属管辖:
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在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纠纷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30、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31、以下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未提前声明、租金、寄存财物。
32、20年内不知自身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不再保护。
3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计算。
16、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称为公法;民法、商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为私法。
17、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18、必须---应当---- 属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
不能----不得--- 属禁止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
可以----可以不--- 属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
11、在我国,法律效力由高到低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12、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方式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3、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1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1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第三节 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2、只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才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设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3、出具审计报告不属于记帐机构的业务。
4、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应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2)考试题不存在命题错误问题,如果发现题中少一些作答的必要因素,一定是自己没有用足题中的信息,千万不要归责于命题老师;或者题中有不必要的信息,往往是干扰因素。
(3)考试中的命题很少与同步题或模拟题完全一样,所以不能简单地套用似曾相识的答案。
(4)单选题:仔细读题干,把所有选项全部看完再作答。切忌认为前一个选项对就不再往下看。单选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并不简单,尤其一些命题关键词很容易被改造,陷阱多。所以需要比你想像的多得多的谨慎。
24、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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