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件加工检验通用标准--实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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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与图纸和技术文件同步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
图纸和客户要求为准。
3.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标注单位皆为 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 IT13 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9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
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
GB/T1184– 1996 形位公差未注公差的形状和位置公差
4.原材料及辅料检验标准
4.1 金属材料
4.1.1 材质料厚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材质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没注明标准要求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 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2.1 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2.2 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2.3 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4.3 管件方通、圆通
4.3.1 材质料厚及质量应符合国标,材质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3.2 外观:表面无绣迹、无变形、撞伤、刮痕,整批来料拉丝、色泽一致性良好。
4.3.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没注明标准要求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5.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 冲裁(数冲)检验标准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打磨处理去除毛刺。
冲切过程中产生的接刀痕:必须符合安全(不划伤手)和零件尺寸公差,一般不大于
板厚的 10% ~ 20% ,数控冲咬出的孔、异形孔、圆角必须修整平滑。
图纸中未明确标明之尖角(除特别注明外)均为R1.5mm 。
冲裁加工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
等缺陷。
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 ≤ 5%t (t 为板厚)。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mm。
冲裁尺寸符合技术图纸要求,平面度公差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 (mm) 变形尺寸 (mm)
3 以下± 0.2 以下
大于 3 小于 30 ± 0.3 以下
大于 30 小于 315 ± 0.5 以下
大于 315 小于 1000 ± 1.0 以下
大于 1000 小于 2000 ± 1.5 以下
大于 2000 小于 3150 ± 2.0 以下
5.2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 ≤10%t (t 为板厚 )。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R1.0mm。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折弯过程产生产的
接刀痕深度控制在0.30mm 以内。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表二》及《表三》。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 (mm) 对角线的尺寸差 (mm)
300 以下± 0.3 以下
大于 300 小于 600 ±0.6 以下
大于 600 小于 900 ±0.9 以下
大于 900 小于 1200 ±1.2 以下
大于 1200 小于 1500 ±1.5 以下
大于 1500 小于 1800 ±1.8 以下
大于 1800 小于 2100 ±2.1 以下
大于 2100 小于 2400 ±2.4 以下
大于 2400 小于 2700 ±2.7 以下
5.3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尺寸公差 (mm)
3 以下± 0.2
大于 3 小于 300 ± 0.3
大于 300 小于 500 ± 0.5
大于 500 小于 1000 ± 1.0
大于 1000 小于 2000 ± 1.5
大于 2000 小于 3150 ± 2.0
5.3.2 压铆件
压铆螺母 (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
(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
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
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3.3 焊接
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 。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 ,两焊点之间的距离150±15mm ,焊点位置要对称,上
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或按客户要求。
50mm,焊点直径小于φ5,焊点布置均匀,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
实际厚度 15% ,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
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6 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 3.2~ 6.3μm,喷漆
件为 6.3~12.5μm。
5.4 焊缝、焊点表面打磨
5.4.1 打磨时磨痕不能过深,用直尺量度基本平整,板材厚度小于 1.20mm时按:A 级表面凹坑深
度不得大于 0.10mm,B 级表面凹坑深度不得大于 0.30mm, 用手指刮有轻微凹入感,板材厚度大于 1.20mm时按:凹坑深度不得大于板厚的 0.20mm。
5.4.2 打磨抛光后 A 级表面粗糙度达到 3.2μm, B 级表面粗糙度达到
6.3μm,用手指刮无轻微凹
入感觉。如图纸有特殊要求,则以图纸要求为准。
5.4.3A 级面表面抛光面积控制在以焊点为中心,半径为30mm圆的范围内, B 级面表面抛光面积
控制在以焊点为中心,半径为50mm圆的范围内。
5.4.4 在不要求圆角情况下,封角焊转角处打磨要棱角分明,成直角,并轻微倒钝,一般情况 R≤2,
抛光面积不宜过大;焊接须牢固,无松脱现象,焊渣必须去除干净。
5.5 压铆螺钉处表面打磨
5.5.1 打磨后工件表面平面度要求为≤0.3mm/m,用手摸感觉有轻微内陷状,但不能过深,其凹坑
深度不得大于 0.20mm,不允许有比工件表面高的凸点,用手摸无触手感觉。
5.5.2 打磨面积一般以压铆螺钉为中心,半径为30mm的圆范围内。
5.6 整体结构、外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