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运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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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ZBP1JY01计划运营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集团计划运营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工作标准,提高集团整体运行效率;做到科学合理的制定计划,动态有效的掌握计划实施情况,公平公正的考核计划;以确保集团发展战略及目标任务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无。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项目公司及商旅公司。

4计划制定

4.1制定要求

由责任部门按月制定当月部门重点工作计划。

4.2制定标准

4.2.1内容标准

每月工作计划内容需明确完成标准及量化标准。

4.2.2时间标准

(1)有集团计划考核标准的,按照集团计划考核标准制定;集团已明确计划节点时间的,可不按照集团计划考核标准制定。

(2)无集团计划考核标准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节点时间。

(3)原则上,上月未完成工作计划最迟在本月10日前完成,工程及经营计划除外。

(4)根据工作计划的实际情况,结合集团计划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节点时间。

4.2.3分值标准

(1)原则上,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分值为100分,每条工作计划的计划分值为5的模数,工程计划及特殊情况除外。

(2)上月未完成工作计划,本月计划分值在上月计划分值基础上实施奖一罚二起,工程计划及特殊情况除外。

(3)月度工作计划制定确定后,临时新增重点工作计划分值为5的模数,同时计入计划总分值。(4)计划分值考核权重即奖一罚二起原则,奖一罚二指按时完成得计划分值,未完成倒扣计划分值即在原计划总分值基础上加上该分值。

4.3制定方式

4.3.1自提计划

责任部门根据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及集团计划考核标准制定当月部门计划。

4.3.2互提计划

需求部门根据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及集团计划考核标准制定当月需求计划并

提交责任部门。

4.3.3急需计划

(1)当月工作计划制定确定后,由于重大会议决议、集团总经理重要指示、重要协调事项及其他临时新增重要工作计划。

(2)每月第二周开始下发急需计划,之后每周五由需求部门上报急需计划,每周一下发急需计划,每条急需计划的分值为5的模数。

(3)对于当月未完成的急需计划按周进行考核,下一周计划分值在原计划分值基础上实施奖一罚二起。

(4)对于同一条计划上过几次急需计划的,前面几次严格按照未完成计算并计入计划分值总分内,只有最后一条完成了才算完成。

(5)将遗漏的月度工作计划以急需计划的形式提交的,扣罚责任部门及需求部门当月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1%-5%。

(6)对于影响开工、开盘、交楼等重大节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需列入每周急需计划单独考核,每延迟一周计划分值在原来的计划分值基础上实施奖一罚二起。

4.4原则上,每月工作计划开始时间为每月第一天,结束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针对计划跨月才

能完成的,计划开始当月就列入月度计划中,一直保留到计划完成时间当月,并将计划分解至每月并确定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标准及量化标准,同时计划完成月份的计划分值至少为计划分解月份计划分值的2倍以上。

4.5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计

划,月度计划原则上要与

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计划里分解的目标保持一致,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动态适当的微调,集团一二级及关键节点计划除外。对于集团一二级及关键节点计划已滞后或存在按时完成风险的,按集团计划考核标准1.2-1.5倍标准制定计划。对于集团一二级及关键节点计划需要调整的,由责任部门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集团年度任务目标工作计划可每半年调整一次,其中楼栋已签订合同交楼时间的及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不予调整。

4.6实施管理

每月1日前,各部门按照自提及互提的形式开始制定当月部门计划;每月3日前,各部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OA提交集团计划运营中心,未按时提交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扣罚部门当月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1%-5%;每月5日前,集团计划运营中心就各部门月度计划与部门负责任人、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沟通反馈,确定后计划通过OA下发。

5计划考核

5.1考核部门

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项目公司各部门、商旅公司。

5.2考核方式

5.2.1按月实施计划考核,其中项目公司工程、开发、营销及集团设计、招采、成本业务部门按月

实施奖罚。

5.2.2项目公司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客服工作、目标成本及签证变更,商

旅公司经营、客服及维

修整改工作不按月进行计划考核。

5.3奖罚对象

集团部门分管领导、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公司工程、开发、营销及集团设计、招采、成本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层、已转正员工(不含全职内业文员)。

5.4奖罚原则

5.4.1项目公司总经理(含集团领导兼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占项目公司营销、工程、开发奖罚的各

20%,分管项目公司的集团领导不参与奖罚;集团部门分管领导(含集团领导兼部门负责人的)占分管部门奖罚的各20%,部门负责人占部门奖罚的20%(无部门负责人的由主导部门工作的经理参与奖罚),已转正部门中层及员工分配剩余部门奖罚,且奖罚比例不超过其月度工资的20%。

5.4.2每月10日前,部门中层及员工奖罚比例由部门负责人(无部门负责人的由主导部门工作的

经理分配,部门只有一个人的由该人承担全部奖罚)结合部门工作完成率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奖罚分配方案,并提交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并报集团计划运营中心备案。部门中层及员工奖罚等级分50%、30%、20%三级,原则上对应等级人数比重为20%、30%、50%,并在当月的工资发放中执行;最终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5.5得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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