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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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何时构成要约
1.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明示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3.商品房买卖的说明具体确定,对订立合同
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内容 对象 约束力 合同主要条款 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唤起对方要约 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要约人 对邀请人无约束力
二、承诺(acceptance)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二)承诺的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变
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承诺 的迟延) 4.需采用承诺限定的方式
TIPS: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属于实质性内容。
逾期承诺
迟到的承诺 (late acceptance)
未迟发而迟到
承诺原则上有效;要约人及时通知 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迟发迟到
承诺原则上无效(视为新要约);要 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 立
4.要约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 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提议。 (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可称缔结合 同的准备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送价目 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等为要约邀请。”
7.一般地,在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


合同从何时有效成立( D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8.要式合同从何时起成立( B )。 A.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特定手续完成时
C.从承诺生效之时起成立 D.以要约人在承诺上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本节练习题
1.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B )。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应表明相对人承诺即受其拘束
2.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

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 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D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
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 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规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果没有规 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答复前,不 得撤回或更改要约。
《公约》:“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
练习题
下列各项,不符合合同法律特征的是
(D)。 A.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C.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 义务关系 D.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行政权力、 经济实力而不平等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
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B)。 A.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C.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 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
4.根据合同法要约于何时生效( B )。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D.要约人拟订要约内容时
5.某日,甲在路上遇见乙,问乙是否愿意以




3000元购买其饲养的一头耕牛,乙未为答复。 次日,打电话给甲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 购买,此时甲告知该牛已以相同价钱卖于丙, 问次日乙在电话中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 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为( B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确认买卖合同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要约邀请( C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商贩的沿街叫卖 D.商业广告
承诺变更
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反要
约) 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即时 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标明不得变更
反要约
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
上改变了原要约
一项新要约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投邮主义”
(deposited acceptance rule) 大陆法采取“到达主义” 在国际商事领域,合同法的发展更倾向于采 纳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定义 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 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 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
要约人发出(广告
悬赏广告 )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必备条款)
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对人的效力
(1)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
有约束力的。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
的撤回、撤销
TIPS: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要约人在
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 约的行为,意在阻止其生效。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三、合同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是否支付对价) (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规定名称)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 (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是否与对方合意)
(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补充知识:
请客吃饭
无偿领路 免费搭车
公交让座
案例分析:
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
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 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 此,应如何处理?(D)
(四)要约的失效
1、要约的期间已过
2、要约的撤பைடு நூலகம் 3、受要约人拒绝 4、因法律原因终止。
明示拒绝 默示拒绝(反要约)
练习题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
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 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 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 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 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 否乙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B) A.6月12日 B. 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则不能撤销: 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 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 赖行事。 ”
练习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不成立,

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 公司提出的理由中,根据公约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 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BD)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收 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 知
练习题:
甲商场2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彩电50


台。确定承诺期限至2月25日,2月28日甲商场收到 乙公司的信件后一直未作表示。关于乙公司承诺的 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的,则乙公司的 承诺有效 B.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的,则乙公司的 信件构成新要约 C.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的,因邮局的原 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D.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的,因邮局的原 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
特征 1.义务—只能给自己创设义务 2.意思表示—当事人要有行为能力 3.单方—发出主义
案例: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 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 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 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 认定? (D)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 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 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 卖合同
9.竞买人以报价方式向拍卖人所作的应买的




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B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对拍卖人拍卖公告的承诺 D.订立合同的确认
作业1:合同是否已成立?
中国某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德国某公司要约:
“马口铁500公吨,每公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 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中方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 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 国仲裁。”德国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 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 价格上涨,中方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要 约,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方 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大多数采取“到达主义”, 所以,承诺可以撤回,但条件是撤回承诺的 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英美法系国家,承诺生效时采取的是“投邮主 义”,承诺一旦发出即告生效,所以不存在 承诺的撤回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 达要约人。 ”
(三)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两种不同的观点: 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要要 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约即产生 效力。 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 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到达主义
《公约》第15条规定:“(1)发价于
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一、合同概念
Black’s law dictionary:合同是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议旨在创设可 得到强制执行的义务或者可以在法律上得到 认可的义务;
二、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合意 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当事人(区别于单方允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是指在要约生
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人有权撤回要约,可以变更
要约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 是基本一致的 ) 我国《合同法》:要约可以撤回。撤回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


“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 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 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 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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