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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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何时构成要约
1.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明示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3.商品房买卖的说明具体确定,对订立合同
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内容 对象 约束力 合同主要条款 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唤起对方要约 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要约人 对邀请人无约束力
(二)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投邮主义”
(deposited acceptance rule) 大陆法采取“到达主义” 在国际商事领域,合同法的发展更倾向于采 纳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
本节练习题
1.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B )。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应表明相对人承诺即受其拘束
2.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
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 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D )。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练习题:
甲商场2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彩电50
台。确定承诺期限至2月25日,2月28日甲商场收到 乙公司的信件后一直未作表示。关于乙公司承诺的 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的,则乙公司的 承诺有效 B.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26日发出的,则乙公司的 信件构成新要约 C.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的,因邮局的原 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D.若乙公司的信件是2月18日发出的,因邮局的原 因而迟到,则乙公司的信件构成新要约
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是指在要约生
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人有权撤回要约,可以变更
要约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 是基本一致的 ) 我国《合同法》:要约可以撤回。撤回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两种不同的观点: 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只要要 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约即产生 效力。 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 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到达主义
《公约》第15条规定:“(1)发价于
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
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约束力
《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
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约约 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规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果没有规 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答复前,不 得撤回或更改要约。
《公约》:“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
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则不能撤销: 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 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 赖行事。 ”
练习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不成立,
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 公司提出的理由中,根据公约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 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BD)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收 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 知
4.要约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 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提议。 (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也可称缔结合 同的准备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送价目 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等为要约邀请。”
练习题
下列各项,不符合合同法律特征的是
(D)。 A.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C.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 义务关系 D.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行政权力、 经济实力而不平等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
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B)。 A.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C.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 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
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
“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 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 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 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 效
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大多数采取“到达主义”, 所以,承诺可以撤回,但条件是撤回承诺的 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英美法系国家,承诺生效时采取的是“投邮主 义”,承诺一旦发出即告生效,所以不存在 承诺的撤回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
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 达要约人。 ”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定义 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 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 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
要约人发出(广告
悬赏广告 )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必备条款)
特征 1.义务—只能给自己创设义务 2.意思表示—当事人要有行为能力 3.单方—发出主义
案例: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 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 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 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 认定? (D)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 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 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 卖合同
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对人的效力
(1)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
有约束力的。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
的撤回、撤销
TIPS: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要约人在
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 约的行为,意在阻止其生效。
7.一般地,在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
合同从何时有效成立( D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C.要约人发出承诺时 D.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8.要式合同从何时起成立( B )。 A.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
B.特定手续完成时
C.从承诺生效之时起成立 D.以要约人在承诺上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TIPS: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属于实质性内容。
逾期承诺
迟到的承诺 (late acceptance)
未迟发而迟到
承诺原则上有效;要约人及时通知 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迟发迟到
承诺原则上无效(视为新要约);要 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 立
4.根据合同法要约于何时生效( B )。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D.要约人拟订要约内容时
5.某日,甲在路上遇见乙,问乙是否愿意以
3000元购买其饲养的一头耕牛,乙未为答复。 次日,打电话给甲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 购买,此时甲告知该牛已以相同价钱卖于丙, 问次日乙在电话中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 购买该耕牛的意思表示为( B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确认买卖合同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要约邀请( C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 C.商贩的沿街叫卖 D.商业广告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三、合同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是否支付对价) (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规定名称)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 (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是否与对方合意)
(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补充知识:
请客吃饭
无偿领路 免费搭车
公交让座
案例分析:
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
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 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 此,应如何处理?(D)
二、承诺(acceptance)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二)承诺的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变
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承诺 的迟延) 4.需采用承诺限定的方式
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一、合同概念
Black’s law dictionary:合同是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议,该协议旨在创设可 得到强制执行的义务或者可以在法律上得到 认可的义务;
二、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合意 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当事人(区别于单方允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9.竞买人以报价方式向拍卖人所作的应买的
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B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对拍卖人拍卖公告的承诺 D.订立合同的确认
作业1:合同是否已成立?
中国某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德国某公司要约:
“马口铁500公吨,每公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 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中方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 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 国仲裁。”德国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 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 价格上涨,中方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要 约,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方 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四)要约的失效
1、要约的期间已过
2、要约的撤销 3、受要约人拒绝 4、因法律原因终止。
明示拒绝 默示拒绝(反要约)
练习题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
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 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 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 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 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 否乙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B) A.6月12日 B. 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承诺变更
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反要
约) 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即时 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标明不得变更
反要约
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
上改变了原要约
一项新要约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