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预拌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取得建筑业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省市地方标准,积极采用GB/T 19000—2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企业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搅拌站站长(或负责人)是企业所设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经

1

理(站长)应将本企业的宗旨、发展方向和内部环境统一起来,创造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实现企业目标的环境。经理(站长)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经理(站长)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定要求,参照

GB/T19000- 2000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为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主要应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以及企业为确保其过程有效运行和得到控制所要求的程序文件。

第二章质量管理及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经理(站长)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建立符合《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要求,具有相应试验手段的试验室。推行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对原材料进厂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检验实行适时监控,具备与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条件。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有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试验室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原材料、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试验室应具备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混凝土强度检验、混凝土用掺合料检验等检验能力。

第七条经理(站长)在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审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决定有关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

(二)确保整个企业关注顾客的要求。

(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顾客要求并实现质量目标。

(四)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企业目标。

(五)确保获得质量活动所必需的资源。

(六)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质量目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确定顾客需求和期望。

(三)确定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

3

生产过程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五)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

(六)负责或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质量考核,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第九条试验室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顾客需求(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混凝土进行检验和试验,试验数据采集应使用青岛市统一检测试验自动化管理系统。按规定做好记录、标识和台帐,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按规定上传有关数据。

(二)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三)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汇总,寻找解决现存问题的方法,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

4

的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条试验室人员配备

(一)试验室应配备主任和混凝土、水泥、集料、外加剂及掺合料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并符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本条(二)款要求。

(二)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

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管理者上岗证,熟悉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检验方法,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第十一条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

试验室应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青岛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设备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要求以及生产需要,在混凝土、水泥、集料、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检验项目中配置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试验仪器设备,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比对验证检验和抽查比对的管理要求

5

(一)企业应积极参加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等组织的相关检测项目试验室比对,比对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混凝土性能。

(二)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试验室对各级检验人员要组织抽查和操作考核。

第十三条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一)按照《档案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原始记录和原材料分类台帐(书面或电子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技术质量文件应由专人保管,分类定期保存。企业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二)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签名,涉及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更正应有试验室主任签字。

(三)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四)应按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质量报表。

(五)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相关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印件,以便使用。

第十四条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