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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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
类别 按产品或
劳务细分
关联人 交易方 2009年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额
(合同金额)
预计2010年度
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
接受劳务 景观工程
施工 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
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含控股、参
股子公司)
458.48万元 5,600万元
接受劳务 车库管理 杭州金地车库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108万元 120万元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经4名关联董事王鹤鸣、张金土、胡巍华和王轶磊回避表决后,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同意:(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丁桥”)、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泉房产”)和参股子公司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康尔富”)与关联方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园林”)在2010年签订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的景观工程施工合同;(2)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金地车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车库”)在2010年签订金额不超过120万元的车库管理服务合同。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和10.2.11条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1、怡景园林
怡景园林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季敏;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建材、花木的销售,花卉的租赁;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3室。
怡景园林原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季敏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怡景园林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怡景园林经审计的资产合计2,509.1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41.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06.21万元,净利润42.35万元。
2. 金地车库
金地车库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季敏;经营范围:室内车库管理;公司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40号一幢338室。
金地车库原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季敏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金地车库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地车库经审计的资产合计1389.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6.61万元,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3.59万元,净利润110.9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广宇丁桥、南泉房产及绍兴康尔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选择怡景园林为景观工程的合作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中体现公平性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则,在均等条件下选择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合作伙伴。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选择金地车库为公司位于杭州平海路的室内车库提供车库管理服务。该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为基础,在均等条件下选择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合作伙伴。
2.关联交易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广宇丁桥、南泉房产及绍兴康尔富尚未与怡景园林签订有
关协议;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景观工程招投标的最终结果,2010年上述公司将与怡景园林签订总额不超过5,600万元的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截止目前,公司与金地车库尚未签订有关协议。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将在2010年与金地车库签订总额不超过120万元的车库管理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广宇丁桥、南泉房产及绍兴康尔富选择怡景园林为景观工程的合作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房产品的景观绿化品质。公司及广宇丁桥、南泉房产、绍兴康尔富与怡景园林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选择金地车库为公司室内车库管理的服务机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室内车库的专业服务水平。公司与金地车库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0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1)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浙江怡景园林有限公司预计签订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的景观工程施工合同;(2)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金地车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计签订金额不超过120万元的车库管理服务合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合同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基于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2010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回避后,逐项表决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广宇集团及其控股及参股公司拟与怡景园林在2010年度签订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的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