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2014年修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浙人社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我们对《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9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4.02
•【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27号
•【施行日期】2014.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省本级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4〕27号)
各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的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同意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等48家单位260个项目为2014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省本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附件:
备注: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浙人社发〔2014〕16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5号省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规定,现就开展省级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一)参加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二)参加省级子女统筹医疗人员;(三)参加省级医保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
二、资金筹集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每人25元。
其中,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的70%从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一次性划拨,剩余30%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筹资金额的70%从子女统筹基金中划拨,剩余30%从职工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或遗孀)所需的大病保险资金从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经费中一次性划转。
以上资金筹集时间均为每年1月份。
年度中参加省级大病保险的,按上述规定筹集大病保险费。
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三、保障待遇一个结算年度(自然年度,下同)内,省级大病保险设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封顶线为起付标准的15倍。
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015年起付标准确定为3万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13•【字号】浙人社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6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载体建设,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5月13日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进行知识更新的重要载体,是全省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提升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示范引领、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全省重要行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行分批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省人力社保部门是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划,监督指导基地运行管理。
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省直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是所推荐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获准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承担基地运行管理具体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4号),结合全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要求,经研究,决定下放、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放管理层级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原省级执行的内容(除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部属国有企业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以外)及相关行政处罚权,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执行。
二、下放审批权限(一)将原已委托设区市执行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进一步委托下放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执行。
1.委托权限办理与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相关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核发”、“外国人就业证核发”、“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外国人就业证注销”等审批和管理工作。
2.被委托单位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专设场地或窗口。
(2)配备专职人员,且专职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沟通能力,实行考试上岗制度,专职工作人员须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能按照“纸质档案保存3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的要求,做好外国人就业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浙人社发[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邮箱:***********************.cn),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为改革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方式,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于近期出台,有关评审权下放、评价标准制订和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等按照《意见》要求执行。
关于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从今年起,高评委专家库的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和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等权限将全面下放给各高评委办公室。
各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向我厅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附件5、6、7、8),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设在设区市的高评委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后报我厅备案。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浙人社发[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职能,进一步下放高评委评审权限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更加注重分类评价,更加注重业绩导向,努力建立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统一,分类科学、公平规范、业内认可、监管有力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一)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要求,逐步下放高校、省级大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
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探索建立单位自主评聘,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相衔接,符合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探索建立以行业为主的分类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将根据行业优势逐步下放高评委评审权限。
(三)从2014年起,各高评委专家库的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高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
二、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一)加快制定分类评价标准。
省行业主管部门和高评委办公室要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分类细化体现行业特色、专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做到客观、量化、可操作,评价标准制定工作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深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切实解决技能人才评价与生产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企业(行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由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自主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浙人社发[2014]69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69号)各市及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广大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生刻苦钻研技能技术,努力适应岗位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准备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48号)精神,决定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拨赛竞赛项目和范围(一)竞赛项目:机电一体化、平面设计技术、电子技术、塑料模具工程、电气装置、焊接和餐厅服务。
(二)参赛范围:浙江省选拔赛将在全省职业院校范围内选拔,成绩优胜者将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集训和再次选拔,再次选拔出的优秀选手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选拔赛。
二、选拔对象和项目要求(一)选拔对象要求。
凡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项目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基本功和技能水平,具有较强学习能力以及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良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机电一体化为团队比赛项目(每项2人),平面设计技术等6个项目为个人比赛项目。
其中:机电一体化分PLC编程、机械电气部件安装2个专业方向。
此外,餐厅服务项目明确是西餐服务,需要选手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
三、竞赛组织本次选拔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宁波技师学院、宁波第二技师学院、浙江商业技师学院、金华市技师学院承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大赛的技术文件制定和命题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浙人社发〔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妥善解决2014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问题(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二)根据浙人社发〔2011〕146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4年,全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27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3。
(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9号)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浙人社办发〔2014〕8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工作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
一、联系对象联系对象主要为我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高带动性和较强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动,分片包干、对口联系一定数量的重点骨干企业。
其中,省厅每位厅领导联系1-2个市的企业人才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别联系1个县(市、区)的企业人才工作(具体企业商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
二、服务内容(一)宣传扶持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指导联系企业用活、用好、用足各项人才政策。
(二)全面掌握联系企业人才工作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和征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听取企业对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企业人才工作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人才核心团队的培养引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收集反馈涉及人力社保部门职能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一)联系人要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会、电话连线等形式,与企业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工作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09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
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
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经浙江省技工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4年12月30日评审,通过王潘劳等176位同志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14年12月31日起到2015年1月7日止。
四、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0025电话:*************,传真:*************邮箱:*****************附件:具有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31日附件具有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一、高级讲师(149人)浙江公路技师学院王潘劳叶俊汪珏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郑晓琴任颖朱惜芳丁晓青张冬月孙承芳浙江商业技师学院陈立鲍刘辉潘丁康陈国良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吴小霞黄巧琴朱旦标李长江浙江省建筑安装高级技工学校陈秀华毛文娟韩璐浙江第一高级技校冯仙丽李小英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李亘吉余青钱奋严元朱炜张晓军杭州技师学院李敏于冰唐新胜何建龙吴静孟磊韩峰王志光汪峰杭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姜发利王洪良方冀生陈渊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张孙洁丁美玲吕红巧杭州市萧山区高级技工学校杜心玉井代玲陈建荣蒋明红李震球临安市技工学校毛志伟蒋益英建德市工业技术学校叶孝嫣杭州市余杭区技工学校沈悦宁波技师学院张亚向校荣贝天宝高永生雷长贵王宏辉杨洪彬王振华杨瑛卞宏山王振起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吴丹辉何艳许浩慈溪市技工学校阮元叶纪听象山县技工学校徐雪雁林后如杨杏莲宁海县技工学校崔亦军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培训指导中心王斌龙程张俊温州技师学院刘盛洪蒋秋波朱生宏平阳县技工学校周志杰湖州市技师学院白贵贤长兴技师学院曹雪晖徐红丽蔡继娥唐柏红张桂英湖州交通技师学院XXX兰汪晓娟许兆婷楼丽霞金建忠周惠惠齐金华嘉兴技师学院高岩章志德金明星刘晓才周俊平湖市技工学校金永存郑丽红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封明浩王立群吴云珠张燕吴国强邬郑华周刚张春阳任广轩桐乡市高级技工学校沈春玉金惠康代军凤张国英王明芳贾国凤绍兴市技工学校楼科跃王国标王蓓芳朱文龙宋秋红肖满香钱金星章文珍戴智敏李赟求秋音茅小海迮勤诸暨技师学院张能光杨舟江黄小文宣国强陈敏寿祖平赵凤新昌县技工学校宣铁凌金华市技师学院严红艳黄清锋盛继华吴寒涛金华市建设技工学校吴伟红应丽玲浙江化工技工学校毛湘舟山市技工学校何晓颖台州技工学校齐文君黄岩工业技工学校王盛建玉环县技工学校金松温岭市技工学校林燕刘俊宇临海市技工学校马艳玲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7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吴江渊徐立能金学文陈东火陈虹贺红光杭州技师学院俞选华袁雷鲍建民占斌杭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宗晓萍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傅勇夏曙伟卢华青孙建华宁波技师学院鲁国军宁波第二技师学院董伟平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培训指导中心单联军余姚市技工学校田冬咏宁海县技工学校陈育勤湖州市技师学院姜秋红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施胜胜桐乡市高级技工学校姚乐洁何建聪诸暨技师学院蒋杨涛金华市技师学院王小兵黄岩工业技工学校郑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浙人社发[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7号)各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起对省级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原行业统筹单位等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1.省级国家机关,省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3.其他参加省级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及稽核工作从2014年5月26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工作程序如下:1. 数据申报阶段(6月3日-6月22日)。
用人单位进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各项数据。
所填报数据的采集时间基准为2014年4月31日。
用人单位于数据提交之日起5日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数据。
2. 现场审核阶段(6月23日-7月22日,节假日除外)。
用人单位提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社会保险验证以及养老、医疗保险稽核所需书面表格材料,赴书面审查和验证统一办理窗口(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大厅)接受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稽核。
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换证及注销的单位请及时前往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办理,验证时将检查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浙人社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于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各项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切实做好对经办人员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经办水平。
在具体经办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省社保中心王晓波,联系电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28日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制定本规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浙人社发[2014]92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立项单位加强对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课题负责人要按时认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一般课题,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结题。
结题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表、立项通知中的立项号和标题页复印件、课题成果(成果名称必须与立项标题一致,以发表论文结题的须提交刊物原件供验审),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稿,L2014开头的报送省劳科院,R2014开头的报送省人科所,逾期不予受理。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立项资格。
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或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邮编:310012)。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徐红梅联系电话:85211016邮箱:*************.cn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联系人:童素娟联系电话:88399638邮箱:******************附件: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23日附件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一)一般项目L2014A001高校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陈谷纲,浙江大学L2014A002数据标准化对医保服务提升作用研究,梁俊,浙江大学L2014A003浙江省大病保险与长寿风险相关性研究,刘晓婷,浙江大学L2014A004大学生职业未决影响因素及就业指导对策研究,陈国宏,浙大城市学院L2014A005大学生创业动机的影响因素调研分析,胡哲,浙江财经大学L2014A006在杭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存续环境影响因素研究,叶城均,浙江财经大学L2014A007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效应研究,吴莉云,浙江工业大学L2014A008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周炳,浙江工业大学L2014A009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何星舟,浙江工业大学L2014A010双重产业转移中长三角地区代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就业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对策研究,王晓萍,浙江工商大学L2014A011大学生就业创业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周翔,浙江工商大学L2014B012基于创业教育视阈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吕阳,浙江工商大学L2014A013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立体模式构建,周钰,嘉兴学院L2014A014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其治理研究,潘敏,绍兴文理学院L2014A015高校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问题研究,胡芳芳,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16浙江省大学生小微型创业风险评价模型及管理方式研究,陈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17区域性创业文化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中的融入机制研究--以浙商文化为例,邱雷鸣,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18基于“两创”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环境研究,谢云锋,丽水学院L2014A019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研究,郑秀梅,丽水学院L2014A020基于法律风险视角的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林朽,宁波城市职业学院L2014A021基于“虚拟学院”的高职学生创业能力提升实践研究,方义桂,宁波城市职业学院L2014A022文化产业创新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模式研究,吕朝亚,浙江科技学院L2014A023高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匹配的比较研究,王媛,宁波大红鹰学院L2014A024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基于融入度测评视角,黄小灵,宁波大红鹰学院L2014A025文化学视角下体育行为对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余新苗,宁波大红鹰学院L2014A026浙江省高职院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探索与实践,叶丽娜,杭州万向职业技术院L2014A027应用大数据进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的路径研究,陈红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28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与企业用人要求差异的对策研究,徐军,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29基于校企互惠式合作提升高职生职业能力的途径研究,范黎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0高校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的设计研究,陈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1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背景下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王一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2和谐视阈下民企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的研究,王立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3企业年金的法律支持制度研究,王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L2014A034“校企合作、项目驱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机制研究,吕侃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L2014A035电子商务环境下促进高职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的实证研究,吴红玲,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6浙江省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王益尔,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37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包卫平,杭州科技职业学院L2014A038浙江省研究生就业意向的调查研究--以体育硕士为例,张艳,杭州科技职业学院L2014A039浙江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体系研究,姚向珍,浙江万里学院L2014A040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长效机制研究,姜明伦,浙江万里学院L2014A041浙江地方政府提高劳动收入比重的职能定位研究,赵洪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2我省90后农民工职业稳定性影响因素及其对策研究,饶君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3收入来源对浙江居民收入增长贡献度研究,王生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L2014A044医疗保障对重大传染病诊疗补助状况及对策研究,陈松华,省疾控中心L2014A045“用工荒”背景下的柔性化管理研究,张建华,广厦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6浙江省高校微信就业平台建设研究,李佳佳,浙江传媒学院L2014A047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研究,王凌,宁波市委党校L2014A048高职学生职业成熟度影响因子分析及模型构建,于施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49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路径研究,张伟,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0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朱伯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1浙江产业结构变动的就业效应研究,王瑞荣,绍兴市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2构建民办高校和谐劳动关系创新研究,王海红,浙江越秀外语学院L2014A053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创业模式与平台研究,袁江军,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4“售后服务”视角下高职院校就业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张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5教育生态理论下高职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研究--以商务英语专业为例,何雪莲,衢州职业技术学院L2014A056完善创业制度环境促进青年群体创业,董叶英,省就业局L2014A057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问题研究,黄佳莺,省劳科院L2014A058浙江省技工院校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王丽慧,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L2014A059创新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研究,曹永平,杭州市人力社保局L2014A060完善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研究,曹挺,临安市人力社保局L2014A061初创业者创业导师选择“双向模式”的有效性研究,王海波,长兴县人力社保局(二)资助项目L2014B001网络创业促进就业研究,张林,杭州市就业局L2014B002浙江大学生创业激励政策研究,胡晓东,江干区人力社保局L2014B003浙江省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评价--以绍兴市为例,邵泓,绍兴市就业局L2014B004创业生态链、创业聚集与创业发展研究:机理分析与案例比较,黄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L2014B005经济增速下滑背景下浙江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演化趋势研究,于海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L2014B006农村劳动人口城镇化过程中高职院校的地位和作用研究,颜炼钢,宁波城市职业学院二、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类(一)一般项目1.公共行政管理与服务R2014G001利益相关者视角的政府市场边界界定与公立医院发展,程小平,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R2014G00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适度规模探索--以杭州市12333为例,郑晓哲,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中心R2014G003基于逻辑框架法的政府投入人才项目绩效评价研究,翁曦勉,浙江工业大学R2014G004政府化解网络舆情能力研究,方海涛,嘉兴学院R2014G005提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对策和措施研究--以宁波为例,张陶然,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G00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比较及优化研究--以浙江省地方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为例,马隽,浙江工商大学R2014G007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胡榕,浙江农林大学R2014G008基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视角的基层应急能力评价研究,韦余东,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2014G009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研究,洪赞,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G0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基于浙江省典型案例,崔起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R2014G011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理论的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失位研究,韦晓蓓,浙江财经大学R2014G012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研究,邵阳,温州科技职业学院R2014G013基于双因素理论的大学生村官制度可持续性研究--以宁波为例,葛红军,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G014高校科研人员创新能力与区域创新环境的互动机制及协同发展研究,蔡伟,宁波工程学院R2014G015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新探讨,杨宁,浙江海洋学院R2014G016城市品牌视角下地方政府在企业人才引进中的角色与作用研究,陈翔,台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G017大学生“村官”成长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严勇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人才与人才队伍建设R2014R001校企联盟互动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研究--以旅游管理专业实践为例,胡蝶,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2014R002基于战略缺口理论的“职业适应性”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研究,梁辰浩,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2014R003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提升研究,孙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2014R004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高校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李东华,浙江工业大学R2014R005基于CBE模式视角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财务管理专业为例,吴晓涵,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06浙江省旅游企业人才安全预测模型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田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07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研究--基于产学合作视角,周鸣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08温州中小企业开放式创新及其创新人才支撑体系研究,董黎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R2014R009高校公益创业人才培育及国际经验借鉴,王扬眉,浙江万里学院R2014R010浙江产业集群创业人才孵化主体的互动与协调研究,贺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R2014R011职业教育官产学研协同的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战略研究,祝蕾,宁波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2基于外贸风险防范的高层次外贸人才创新能力培养路径的研究,邵作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3基于“现代学徒制”实施环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胡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4“五位一体”促进本科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创新策略研究,杜金玲,浙江旅游职业学院R2014R015基于转型升级的浙江高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刘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R2014R016基于胜任力体系的浙江家族企业继承人培养研究,魏晋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7高端领军人才项目产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以嘉兴市为例,刘莉,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18校政企研协同参与的行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王妙娟,浙江公路技师学院R2014R019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以宁波市为例,许锁迪,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R020浙江外贸型人才结构变化趋势研究,耿浩,宁波大红鹰学院R2014R021艺术设计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和途径研究,陈秀,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2电子商务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生成路径研究,龚松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3浙江民营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协同成长研究: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陈婧,金华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4杭州IT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和校企深度合作实证研究,李清平,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5高职院校工业设计类人才培养研究,钱慧娜,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6小微企业软件人才需求及高职院校对策研究,朱涛,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7浙江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傅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2014R028基于“产教融合、校企互动”的应用技能型人才职业素养提升体系研究,温雷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29复合型翻译人才培养实验教学模式研究,赵晶,浙江外国语学院R2014R030区域创意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研究,朱淑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31人才集聚与杭州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新研究,张鹏,浙江传媒学院R2014R032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措施的测量、影响因素及绩效研究,廖中举,浙江大学R2014R033浙江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投入激励机制研究,陈汉君,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34人才增长因素在完善金融市场发展体系中的定量化研究--以宁波市为例,朱丽萍,宁波大学R2014R035浙江动漫产业国际化进程中的人才供给机制与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研究,张月月,浙江财经大学R2014R036义乌企业国际化发展与人才培养动态对接的策略研究,崔轩玮,浙江财经大学R2014R037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建设研究,李茂松,绍兴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38高校跨文化人才素质提升策略研究,谢怡,浙江理工大学R2014R039 产业集群持续发展的服装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李一,浙江理工大学R2014R040 “产教融合、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罗水秀,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2014R041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评估研究,陈水良,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R042 “人才特区”建设与区域持续创新能力研究,潘源源,温州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R043舟山群岛新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研究,钟淼,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2014R044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龚琦,安吉县社保局R2014R045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管瑜珍,浙江警察学院R2014R046企业高技能人才持续创新能力提升研究,鲍国荣,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2014R047企业高层次人才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机制与效能研究,丛国栋,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2014R048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技能素质培养研究,夏江峰,杭州师范大学R2014R049企业人才安全评价研究--以浙江省为例,章迪平,浙江科技学院3.人事工作与制度改革R2014S001推进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改革创新与发展的研究,陈荣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2014S002 EAP在浙江民办高校的应用研究,原伟霞,浙江树人大学R2014S003浙江省属高校绩效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童珊珊,浙江工业大学R2014S004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背景下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罗斌,浙江工业大学R2014S005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成效与对策研究--以湖州市为例,任强,湖州师范学院R2014S006基于能力和业绩评价视角的高职院校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研究,陈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2014S007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现状及对策研究,崔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08博士后研究人员绩效评估方法研究,齐嘉阳,浙江中医药大学R2014S009高校人力资本绩效考核研究--基于成本效益分析,林慧,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0岗位设置改革视角下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研究,张道伟,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1人力资源视角下的高校职工激励研究,张妮佳,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2高校人事代理制度优化管理探析,范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3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过程化”培养与鉴定模式研究,王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4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驱动研究,黄莉,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师发展中心R2014S015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生涯规划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研究--以浙江省大学英语教师为例,黄乐丹,中国计量学院R2014S016岗位聘任制下的高校教师队伍准入及退出机制研究,姜艳,浙江理工大学R2014S017基于产业升级的浙江中小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模式研究,郑文君,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R2014S018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信用评级方法研究,陈树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2014S019基于价值网络视角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研究--以浙江省为例,马晓芸,浙江农林大学R2014S020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林雅莲,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资助项目R2014Z001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保障理论研究,米红,浙江大学R2014Z002政府推动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选择研究,杨晓刚,浙江理工大学R2014Z003企业高层次人才持续创新能力研究,瞿孝志,杭州城市学研究会R2014Z004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研究,童嘉,浙江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R2014Z005高层次人才向创新驱动一线集聚的机制效应与对策研究,颜青,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2014Z006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研究,张湖东,浙江财经大学R2014Z007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流动、竞争、激励机制研究,张清阳,杭州职业技术学院R2014Z008官产学研协同的创新驱动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黄菊火,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R2014Z009浙江产业集群对高层次人才驱动聚集效应研究,张帆,浙江工业大学R2014Z010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研究, XXX峰,中共浙江省委党校R2014Z011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研究,梅胜军,浙江理工大学R2014Z012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标准研究,殷宝庆,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浙人社发〔2014〕143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记录的查询和使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27日浙江省社会保险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记录的查询和使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其领取待遇的信息;(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记录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保险记录的业务经办;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对象社会保险记录的使用管理和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记录的采集与审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保证数据质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7-21 09:45:41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发〔2014〕7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5月20日浙江省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医保医师服务编码医保医师服务编码实行一人一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申请。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编制服务编码。
新录用的或被注销服务编码的医师,应当参加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取得或恢复服务编码。
浙江省医保医师服务编码由大写英文字母“YB”和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组成。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本机构所属医保医师与其服务编码的对应关系录入医院HIS系统,并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上传相关信息数据,与经办机构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库进行匹配。
匹配失败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联网结算。
二、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文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订。
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中止或解除《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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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4]9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
立项名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4〕9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立项单位加强对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课题负责人要按时认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一般课题,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结题。
结题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表、立项通知中的立项号和标题页复印件、课题成果(成果名称必须与立项标题一致,以发表论文结题的须提交刊物原件供验审),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稿,L2014开头的报送省劳科院,R2014开头的报送省人科所,逾期不予受理。
未能
按时完成课题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立项资格。
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或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邮编:310012)。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徐红梅
联系电话:85211016
邮箱:zz@
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童素娟
联系电话:88399638
邮箱:tongsujuan@
附件: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23日附件
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
课题立项名单
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
(一)一般项目
L2014A001高校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陈谷纲,浙江大学
L2014A002数据标准化对医保服务提升作用研究,梁俊,浙江大学
L2014A003浙江省大病保险与长寿风险相关性研究,刘晓婷,浙江大学
L2014A004大学生职业未决影响因素及就业指导对策研究,陈国宏,浙大城市学院
L2014A005大学生创业动机的影响因素调研分析,胡哲,浙江财经大学
L2014A006在杭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存续环境影响因素研究,叶城均,浙江财经大学 L2014A007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效应研究,吴莉云,浙江工业大学
L2014A008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周炳,浙江工业大学
L2014A009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何星舟,浙江工业大学
L2014A010双重产业转移中长三角地区代工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就业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对策研究,王晓萍,浙江工商大学
L2014A011大学生就业创业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周翔,浙江工商大学
L2014B012基于创业教育视阈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吕阳,浙江工商大学
L2014A013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立体模式构建,周钰,嘉兴学院
L2014A014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其治理研究,潘敏,绍兴文理学院
L2014A015高校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问题研究,胡芳芳,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16浙江省大学生小微型创业风险评价模型及管理方式研究,陈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17区域性创业文化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中的融入机制研究--以浙商文化为例,邱雷鸣,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18基于“两创”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环境研究,谢云锋,丽水学院
L2014A019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研究,郑秀梅,丽水学院 L2014A020基于法律风险视角的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林朽,宁波城市职业学院 L2014A021基于“虚拟学院”的高职学生创业能力提升实践研究,方义桂,宁波城市职业学院
L2014A022文化产业创新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模式研究,吕朝亚,浙江科技学院
L2014A023高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匹配的比较研究,王媛,宁波大红鹰学院
L2014A024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基于融入度测评视角,黄小灵,宁波大红鹰学院
L2014A025文化学视角下体育行为对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余新苗,宁波大红鹰学院
L2014A026浙江省高职院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探索与实践,叶丽娜,杭州万向职业技术院
L2014A027应用大数据进行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的路径研究,陈红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28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与企业用人要求差异的对策研究,徐军,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29基于校企互惠式合作提升高职生职业能力的途径研究,范黎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30高校绩效工资激励机制的设计研究,陈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31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背景下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王一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32和谐视阈下民企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的研究,王立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33企业年金的法律支持制度研究,王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L2014A034“校企合作、项目驱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机制研究,吕侃徽,浙江金融
职业学院
L2014A035电子商务环境下促进高职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的实证研究,吴红玲,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36浙江省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王益尔,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L2014A037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包卫平,杭州科技职业学院
L2014A038浙江省研究生就业意向的调查研究--以体育硕士为例,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