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炼钢厂4#精炼炉易地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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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包钢炼钢厂始建于1958年5月,承担着包钢“一托六”的生产重任,即为重轨、无缝管、高速线材、棒材、热轧带钢、特钢分公司等六个轧钢厂提供优质坯料。
历经半个世纪的艰苦奋斗,炼钢厂日益发展壮大,目前已形成由南向北3座80吨转炉(1#—3#)、2座120吨转炉(6#—7#)、2座150吨转炉(8#—9#)及配套连铸机的三条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援的生产格局,形成了年产600万吨优质钢的生产能力。
炼钢厂现能够冶炼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低合金钢、合金钢、重轨钢、冷墩钢、硬线钢及锻造用钢等十六个种类的300多个钢种。
近年来,成功开发出高速轨钢、高级别硬线钢、高强高韧性贝氏体钢、高强度石油套管钢、低碳低硅铝钢、高压锅炉管钢、车桥管钢及齿轮钢等高附加值钢种,特别是U71MnG高速钢轨用钢,标志着包钢冶炼水平步入新的台阶。
LF精炼炉又称钢包精炼炉,是一种高效的钢的二次精炼手段,其借助电弧加热、造还原渣、氩气底吹搅拌等手段,以达到快速脱硫、脱氧、均匀钢水成分、温度和去除钢种夹杂物的目的。
包钢4# LF精炼炉建设于2009年,容量100t,为包钢8#、9#150t转炉服务,环评批复见《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4#、5#转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附件4)。
随着国内市场高档次钢材产品需求及包钢发展需要,对钢水精炼的需求越来越高,现有的4#LF精炼炉已经不能满足8#、9#转炉钢水全部精炼的需求。
因此,包钢(集团)公司决定,将4#精炼炉机械设备(如钢包车、水冷炉盖、电极升降机构等)搬迁,而后在其原地利用原有基础土建和上料系统新建150t精炼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环评另委)。
本次评价的内容为:4#精炼炉易地搬迁改造为6#精炼炉。
具体内容包括:4#精炼炉机械设备的搬迁(如钢包车、水冷炉盖、电极升降机构等);搬迁地基础设施及电气自动化设施的建设;搬迁后上料系统的建设;各除尘点集气罩及管道建设;氩气、循环水、压缩空气管网公用系统的敷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包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了“包钢炼钢厂4#精炼炉易地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本项目总投资2620万元,4#精炼炉由8#、9#转炉后侧搬迁至1#—3#转炉操作室
与4#、5#转炉操作室之间的预留区域内,搬迁前后的位置均位于包钢炼钢厂生产车间厂房内,不需要征地。
4#精炼炉炉体机械设备除喂丝机外全部搬迁;原4#精炼炉上料系统原地不动,在搬迁后所在地重新建设一套上料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中精炼炉变压器搬迁,其余设备搬迁地重建;公用设施依然依托炼钢车间内已有的氩气、循环水、压缩空气管网,重新敷设管路至搬迁地;除尘系统在原来的炉盖处除尘的基础上增加了上料系统除尘。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的是:搬迁前后污染物排放的对比分析,大气、噪声、固废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可靠性,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包钢未来总体发展规划方向。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实际可行,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技术改造体现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
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 总则
编制依据
1.1.1 评价任务委托书
《委托书》,包钢(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2014年6月;见附件1。
1.1.2 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1 《包钢炼钢厂4#精炼炉易地搬迁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2011年3月);
2. 包钢炼钢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
1.1.3 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3月1日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施行)
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
13.《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2004]6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2004年7月19日颁布)
1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3月21日施行)
1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2005
年12月24日)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布)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
18 .《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4 采用的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009);
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5.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
1.1.5 项目批复及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1.《关于包钢炼钢厂4#精炼炉易地搬迁工程立项的通知》,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委员会文件,昆经信字[2014]49号,,附件2;
2.《关于包钢炼钢厂4#精炼炉易地搬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的复函》,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包环管字[2014]119号,附件3。
3.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4#、5#转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内环审[2009]21号,附件4。
评价内容与重点
1.2.1 评价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别从现有工程和搬迁后工程两个角度进行项目工程分析、对搬迁前后污染物排放进行对比分析;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公众参与等。
由于本项目已经搬迁建设完毕,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
1.2.2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厂址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对搬迁前后污染物排放进行对比分析;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大气污染
治理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关于评级等级的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规模,根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功能要求,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的评价等级。
1.3.1 环境空气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8中大气环境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选择除尘器排放的粉尘做为大气环境划分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1—1 评价工作等级
(3)本项目搬迁后烟粉尘有组织排放点源为8#、9#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排气筒。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6#精炼炉及其上料系统所在区域车间,排放口为屋顶天窗和门窗等,可视为体源。
调查清单列于表1—2和表1—3。
表1—2 有组织排放参数调查清单
表1—3 无组织排放参数调查清单
大气评价等级计算结果见表1—4。
表1—4 估算模式计算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8中表1判定,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Pmax值均<10%,根据导则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评价。
1.3.2 噪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包钢厂区内。
按照包头市噪声功能区域划分规定,项目所在地属于噪声3类标准适用区。
项目厂址区域周围无环境敏感目标,与厂址边界最近处居民区距离为3000m,因此噪声评价标准应执行3类标准。
本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受噪声影响人口无变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009)噪声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本项目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3.3 水环境
本项目主要废水排放为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钢总排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向外排放。
因此,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分析。
1.3.4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原则,按照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结合环境敏感程度因素,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分为一、二级,见表1—4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货物名表》(GB12268—201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钢水、石灰、萤石、铁合金(硅铁、锰铁、硅锰、铬铁)、氩气等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质范畴,亦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厂址位于包钢工业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
因此,根据导则规定,本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
1.4.1 评价范围
依据环评导则评价范围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厂址区域以及自然社会环境的具体特点,依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评价范围如下:
1 、环境空气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为 5.0km的正方形区域为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总面积为25km2;具体位置详见图1-1。
2 、环境噪声
噪声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边界外200m范围内。
3、水环境
由于本项目废水排放包钢总排水处理中心,因此将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纳入水环境评价范围。
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以本项目厂址为圆心,以 3.0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为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总面积约为28.26km2。
1.4.2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TSP、SO2、PM10、NO X、、氟化物;
影响预测因子:PM10。
2、噪声评价因子
环境现状与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
评价标准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标准批复文件(附件3)相关要求: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限值;
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5.3 各类标准摘录
上述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摘录见下表。
表 1—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单位:dB(A)
表1-7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表2、表4标准限值)
表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摘录)
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目标
1.6.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建设区域为中心,周围2.5K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见表1—9。
表1—9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1.6.2污染控制目标
1、环境空气
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较原来不发生明显变化。
2、水环境
保护目标:包钢总排污水处理厂不因本项目排水而受到冲击影响。
3、噪声
以厂界噪声达标为控制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自然环境
2.1.1 地理位置
包头市地处祖国北疆,居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呼包鄂经济圈和呼包银经济带的中心位置,坐落在黄河河套顶端。
包头市北与蒙古国接壤,国境线88公里,东南西分别与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浩特市比邻。
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5'~111°25′,北纬40°15′~42°45′,东西宽约182km,南北长约270km,全市总面积为27768km2。
包钢厂区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西部区域,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4′36″,北纬40°51′58″。
昆都仑河西岸为包钢厂区,东岸为生活福利区,厂区东靠昆都仑河,西邻包白铁路(包白铁路的西面是电厂灰场和包钢尾矿坝),南靠包兰铁路(南面距黄河约25km),北面是包兰公路(北距乌拉山约5km)。
厂区附近有京包、包兰、包白、包神、包石(石拐)等铁路和110国道通过,交通便利。
本项目地理位置为包钢炼钢厂,项目所在的包钢炼钢厂北临包钢热电厂,南邻包钢炼铁厂、西邻包钢炼铁和焦化区域、东临轨梁厂。
项目地理位置及外环境关系见图2—1。
2.1.2 地形地貌
包头市辖区位于蒙古高原南端,阴山山脉的大青山和乌拉山呈东西走向横亘于本地区中部。
全市辖区划分为三种地形,整个地区呈现出中间高,南北低,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地形地貌特征。
中部的山岳地带,海拔1200~2300m,其中阴山山脉的大青山诸峰海拔一般在2000米左右,九峰山最高点为2338m,乌拉山海拔1200~2000m之间,该区是包头市的水源涵养区。
山北高原,海拔1100~2200m,最北端为达茂旗地区的波状高平原,总地势南高北低,由西南向东倾斜,起伏平缓,丘陵和丘间盆地交错分布。
南部属于丘陵区,中西部有低山,北部属高平原及台地,中间有开阔原野。
山南平原,可分为山前倾斜平原、冲洪积平原、黄河冲积平原三种类型的地貌景观。
山前倾斜平原多由冲、洪积扇组成,北高南低,缓慢倾斜地势,沿山一字排开,
各沟谷的冲积、洪积扇之间呈天然洼地。
冲洪积平原的底层是古代湖泊经过长久淤积而成,上部覆盖冲积层,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右旗中部。
黄河冲积平原由黄河冲积而成,沿河开阔平坦。
包钢厂区位于阴山山脉南麓的山前冲洪积平原上。
区内总的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项目所在位置海拔高度为1068m。
按地貌成因划分,北部是山前倾斜平原,南部是黄河冲积平原,山前倾斜平原的西部属于哈德门沟冲洪积扇,东部属昆都仑河冲洪积扇。
地层结构单一,属堆积地形。
2.1.3 水文地质
包头市属半干旱水文地质区,地表水主要由黄河干流包头段及其支流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东河、西河以及昆都仑水库、南海子组成。
黄河自西向东流经包头,包头段长216km,流经市区全长63km,其间建有三处城市集中式水源地。
河面水宽130 ~458m,水深~9.3m,平均流速l.4m/s,平均流量824m3/s,平均迳流量256×108 m3。
每年八、九月间,上游降水集中,洪水大量倾入,致使黄河水位猛涨,因此防汛任务很重。
黄河冬季封冻。
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东河和西河属于季节河,除在汛期具有泄洪功能外,实际上己成为排污沟,是包头市向黄河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主要渠道。
昆都仑河发源于固阳县的春坤山西麓,全长143km,是黄河在包头市境内的最大支流,流经包头市区时有昆都仑水库截流防洪。
昆都仑水库位于昆都仑河中游,该水库是青山区和昆区的水源地之一。
南海子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部,是黄河向北淤灌形成的浅水湖泊,现作为渔业养殖和旅游风景区。
地下水可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
潜水主要赋存于Q3沉积的砂砾组地层中,靠天然降水补给,水位埋深3~50m。
承压水赋存于Q1-2沉积的砂砾石层中,埋深一般为50~120m。
在天然条件下与上层潜水无水力联系。
地下水总储量79x108m3,年平均开采量108m3。
近年来由于开采量大于补给量,水位有所下降。
2.1.4 气候特点
包头市属内陆半干旱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特点为:春季干旱风沙大,夏季炎热雨集中,秋高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雨雪少。
年平均气温 6.5℃,七月份最高,平均为22.9℃,一月份最低,平均为-12.3℃,最大冻结深度 1.75m。
年降水量为310 mm,降雨集中于七、八月份,年蒸发量为2100~2342 mm,年相对湿度在50%左右,年平均日照3148h,无霜期90~140d。
主导风向为NNW风,一般冬季多西北
风,夏季多东南风,年平均风速 3.4m/s,年静风频率为%,冬季静风频率最高,为%,夏季最低,为15.6%,年平均气压为895~898 hPa。
2.1.5 矿产资源
包头位于阴山—天山纬向成矿带,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不仅矿产资源种类繁多,而且储量大、品位高、分布集中、易于开采。
目前己发现矿物74种,包括金属、非金属、能源等14 个矿产类型,主要有铁、煤、黄金、稀土、铅、莹石、石灰岩、高岭土等。
稀土、铌、铁、煤炭、石墨、黄金等17种矿藏储量列入国家储量平衡表。
举世闻名的白云鄂博被称为“聚宝盆”,其中铁矿分布最广,储量最多,目前己探明储量13×108t;稀上资源位居全国和世界首位,己探明工业储量3300x104t,占世界稀土己探明工业储量的%,占全国稀土己探明工业储量的90%以上。
煤炭是包头的另一优势矿产资源,己探明储量90 X108t;此外锰、铜、钦、银、云母、珍珠岩、水晶等矿物储量也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开采价值。
2.1.6 生态和土地环境
包头市气候干燥,降水量少。
生态环境主要由北部荒漠化草原、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区、阴山山地、山前平原等五个生态系统组成。
山前倾斜平原地区为以针茅一隐子草为主的干草原生态类型,山后以草原景观区生态环境为主。
在中部山区,有着大量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野生植物有88科,302属,601种。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稀有物种有黄芪、蒙古扁桃。
常用药材有甘草、麻黄、党参、枸杞等200余种。
鸟类品种繁多,有留鸟25种,夏候鸟18种,旅鸟80种,冬候鸟7种。
其中属国家保护的珍稀鸟类有雀鹰、大鹫、金雕、红隼等13种。
兽类有21种,其中青羊、雪豹是国家二级保护珍稀动物,狍子,毛皮兽、赤狐、獾等是自治区级保护动物。
包头市土地总面积为27768km2,山地占%,丘陵草原占%,平原占10%。
在已开发和利用的土地中,包头市建成区面积为220km2;2009年全市现有耕地4221.1 km2,占全市土地面积的%,草场面积21200 km2,占全市土地面积的%。
包头市土地利用结构整体表现为由北到南的带状分布,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农牧业土地利用格局和城镇经济带格局,即后山及蒙古高原的牧业格局,中部地区低山丘陵地区以旱作农业为主体的农牧混交型农业格局,山前冲洪积平原的近郊、远郊型农业格局,以及山前平原地区(包括九原区、青山区、昆区和东河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集中的城镇型格局。
社会环境
2.2.1 行政区划及人口
包头市管辖10个区、旗、县,其中4个城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1个稀土开发区,2个矿区(白云鄂博矿区、石拐矿区),3个农牧业旗县(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固阳县)。
有蒙、汉、回、满等37个民族,全市现有总人口×104人。
其中市区人口×104人,占全市人口的%。
2.2.2 经济状况
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新兴工业城市,拥有冶金、机械、煤炭、电力、化工、稀土等十多个工业部门。
其中稀土工业经过三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稀土釆选和稀土分离生产工业化体系,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原料生产基地。
项目所在地昆都仑区是以钢铁、稀土、冶金、化工工业为主的新兴工业城区。
区域交通便利,通讯发达。
区内拥有中央、内蒙古、市属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近年来,区属工业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以机械、冶金、稀土、建材、电子、化工、服装、食品等门类为主的工业体系。
昆都仑区商贸发达,有市属大型批零企业数十家,还有星罗棋布的区属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
区内有大型宾馆饭店10多家,可承办国家、自治区级大型会议,为社会旅游业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十二五以来,包钢(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的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取得飞跃性发展,年销售额已近1000亿元。
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位居前列的超大型工业企业。
2.2.3 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交通运输
包头市有三种水源供水,即黄河水、水库水和地下水。
其中黄河水是城市的主要水源,市三区总供水量为×104m3/d,市区自来水普及率99%。
市区所有工业废水主要通过四条河槽排入黄河,这四条河槽分别是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东河和西河,它们平时没有迳流量,只作排污沟用,雨季又用作泄洪渠。
市区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座,日处理城市污水×104t。
城市集中供热热化率达到%,城市煤气气化率达到%,其中青昆两区气化率较高。
包头市是内蒙古及中国北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旅客列车可直达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哈尔滨、沈阳、武汉、石家庄、银川、兰州、宁波、太原、西安等地。
境内有110和210国道交汇于此,公路交通四通八达,现已建成通往北京、银川、西安等地的公路干线3443km。
民航己开通北京、武汉、广州、上海、西安、太原、温州、石家庄等城市的航班。
交通运输十分方便。
区域环境功能划分
2.3.1 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根据《包头市“十二五”城乡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包头市城区空气质量按照规范只划分为工业区和居民区两大类,其中工业区又分为:一般工业区和特殊工业区。
居民区包括居住区、商业区、物流仓储区、文教区和行政中心等。
新调整城区空气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包括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共约566.6km2区域。
其中工业区包括:包钢生态工业区、青山北郊工业区、东河河东工业区、包铝生态工业区、高新工业区I、高新工业区II、高新工业区III、哈林格尔工业区、麻池工业区等9 片,计147.55km2;居民区包括:新市区居民区、东河区-沙河镇居民区和万水泉规划区3 片,计170.0km2。
566.6km2区域范围内暂未划分功能的地方一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位于包钢厂区内,属于特定工业区范围,根据规划,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见图2—2。
2.3.2 包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根据《包头市“十二五”城乡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划分293.89km2范围,其中一类标准区域8块104.72km2,二类标准区域 5 块50.15km2,三类标准区域8 块132.39km2,四类标准区域为49 条道路区间。
道路交通主次干线及其两侧区域一定范围内划分为4类功能区。
两侧区域的界定为: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a 类标准适用区;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物为主,相邻区域如果为 1 类标准适用区,距离道路边线50m 内为4a 类标准适用区,相邻区域如果为2 类标准适用区,距离道路边线35m 内为4a 类标准适用区。
本项目位于包钢工业区内,属于城市区域划定的三类噪声区域,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标准,包头市中心城区噪声功能区划见图2—3。
2.3.3 水功能区域划分
包头市地表水按环境功能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用水区和混合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黄河包头段的3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包括昆河上游及昆都仑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黄河包头段;新增的农业用水区是东大渠、公益渠、公济渠、跃进渠、民生渠和民族团结渠;昆河下游、四道沙河、东河、西河由农业用水区和景观娱乐区改为景观区和混合区,南海子由渔业用水区改为按城市湿地公园保护。
包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见表2—1。
表2—1 包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