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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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90年代中期,由于竞争和利益的双重驱动,证券经纪人制度在国内一些券商悄然兴起,这种自发形成的证券经纪人制度既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又给投资者和券商本身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近年来,股市火爆,证券经纪人在空前发展的同时却积累了巨大的风险。可以预见,随着市场波幅增大和牛市的结束,这样的风险将不断显现。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将成为券商完成第三方托管后的主要风险。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充分揭示了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防范和管理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证券经纪人;风险;立法;监管;培训

作者简介:张幼芳,女,经济学硕士,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师,主要从事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

作者单位: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The risks and the possible guard measures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broker system in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bstract: In the midst of 1990s, due to the competition and profit-seeking motives, some

securities firms have implemented the broker system. The effects are dual. For one thing, of this self-developing process of the broker system has given the securities market a powerful drive. For another, it has done harm to some investors and securities firms themselves. In the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the bullish market, the broker system has been developed fast; while the related risks are accumulating.. It is predictable that with the ending of the booming market the risks concerned will manifest. If nothing is done, the risks will be the main one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rd part custody of investor accounts. The article tries to reveal the risks and analyze the related reasons, and suggest the measures that could be taken to prevent the risks for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Key words:Securities broker, risks, legislation, supervision, training

Author:Zhangyoufang, female, economists of Zhuhai Polytechnic;Teaching Finance and Management.

Work with: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Zhuhai Polytechnic

1995年夏天,贵州证券上海证券营业部对外招收“客户经理”,工作职责是“拉客户”,收入是不高的底薪加佣金提成,第一批“客户经理”诞生。自此,证券经纪人制度在国内一些券商悄然兴起。从国泰君安的“投资襄理”制度,平安证券引入保险营销方式的“客户经

理”制度到富友证券的“分田到户”制度、大鹏证券的FC,证券经纪人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特别是近两年,我国股市持续火爆,证券经纪人队伍更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证券经纪人制度不仅增加了券商的交易量、提高了券商的经纪业务收入,而且丰富了经纪业务的服务内容,对券商由“坐商”向“行商”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暴露出的经营和法律等风险越来越大,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将成为券商完成第三方托管后的主要风险。因此,如何识别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并从不同的角度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是证券行业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证券经纪人及证券经纪人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证券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因此,在目前我国,证券经纪人是以法人的形式存在的,而本文所讲的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形态的证券经纪人,仅指能够为证券公司开发客户的券商的非正式员工,他们受雇于某家证券公司,为其开发客户,薪酬以业绩提成为主,人员来去自由,双方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

经纪人制度已被国外成熟市场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美国80%以上的证券投资者都将资产委托给经纪人管理,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证券交易的实际操作。在法国、英国等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也是如此,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是自己操作。但由于知识水平专业程度不高,所以在操作中屡屡失误。在市场低迷时赔钱,在行情好时赚不到钱,因此,国内券商亟须推出真正的证券经纪人制度[1]。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纪人必将成为券商销售网络中的绝对主角,谁掌握了销售渠道,谁就拥有了未来。无论市场怎样发展,客户始终是券商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才是客户来源的保证,经纪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必须成为券商工作中的重点。在经纪人制度中,经纪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稳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二、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根据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历史看,在牛市行情下,客户数量增加,客户赚钱、营业部赚钱、证券经纪人发展较快,证券市场呈现一派繁荣的景象,正是这时积累了大量风险,特别是证券经纪人制度发展中的风险,这些风险在行情好时不会暴露,一旦股市进入调整以至于进入熊市,这些风险就会慢慢暴露出来。给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的障碍。

(一)法律涉诉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较为松散,具有涉诉风险。

从合同形式看,各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定的聘用合同称作客户经理居间合同,有的称作非现场经纪人服务协议,有的称作代理协议,还有的称作兼职理财顾问服务协议。但无论何种名称,证券经纪人都没有被纳入证券公司正式员工管理中去。这些形式的聘用协议都是在否定公司自身与证券经纪人间的劳动关系,强调二者之间所建立的聘用关系只是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2]。种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免责。但实际上,基于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间的服务关系,证券经纪人是否以证券公司员工名义从事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很难有效控制。何况投资者往往出于对证券公司的信任而放松了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识别的警惕,甚至有的投资者根本就将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划等号。因此,一旦客户与证券经纪人产生纠纷,几乎所有的客户都要求追究证券公司的责任。

1.经纪人盲目炒单引起的涉诉风险

由于经纪人收入主要靠提取客户佣金,证券经纪人会出于单纯的利益驱动,缺乏客观地对市场进行分析和提供咨询,出现盲目炒单现象,以获取高手续费回报,增大客户交易成本和风险;在牛市行情中,一般客户赔钱的少,尽管其收益往往落后于大盘,客户一般不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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