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险行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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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
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0541.38亿元,同比增长13.76%;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6039.55亿元
,同比增长20.04%。
[1]
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9834.66亿元,同比增长12.72%;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1455.57亿元,同比增长23.01%;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389.46亿元,同比增长8.58%;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901.32亿元,同比增长20.19%。
产险业务中,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869.01亿元,同比增长9.97%;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79.06亿元,同比增长14.69%。另外,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6362.78亿元,同比下降50.29%。
二、赔款和给付支出11180.79亿元,同比增长6.35%
产险业务赔款5087.45亿元,同比增长7.64%;寿险业务给付4574.89亿元,同比下降0.61%;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1294.77亿元,同比增长
29.38%;意外险业务赔款223.69亿元,同比增长22.23%。
三、资金运用余额149206.21亿元,较年初增长11.42%
银行存款19274.07亿元,占比12.92%;债券51612.89亿元,占比
34.59%;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353.71亿元,占比12.3%;其他投资59965.54亿元,占比40.19%。
四、总资产167489.37亿元,较年初增长10.80%
产险公司总资产24996.77亿元,较年初增长5.28%;寿险公司总资产132143.53亿元,较年初增长6.25%;再保险公司总资产3149.87亿元,较年初增长14.07%;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491.45亿元,较年初增长15.28%。
五、净资产18845.05亿元,较年初增长9.31%。
[1]不包括中华联合控股寿险业务。
2017年保险业经营情况表
注:
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为本年累计数,银行存款、投资和资产总额为月末数据。
5、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投连险除外),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6、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投连险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7、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
8、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2017年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2017年保险机构企业年金等受托管理业务情况表
注:
1、上数据来源于相关保险机构报送保监会统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统计频度为季报。
2、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缴费:指保险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作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在与委托人签署受托合同后,收到的已缴存到托管账户的企业年金金额。
3、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缴费:指保险机构接受企业年金委托方委托,进行投资管理的资金流入总体规模。
4、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缴费:指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收到的委托人已缴存到托管账户的资金金额。
5、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指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薪酬递延、福利计划、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事项。
6、其他委托管理业务:指保险机构经营的除企业年金、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以外的委托管理业务,如第三方资金委托管理(含政策性业务)以及外部投资管理人或外部受托人配置的养老金产品等业务。
7、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指保险机构累计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财产净值,以托管人的估值金额为准,不含缴费已到账但未配置到个人账户的资产。
8、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指保险机构累计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财产净值,以托管人的估值金额为准,不含缴费已到账但未配置到个人账户的资产。
9、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指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累计管理的财产净值,以托管人的估值金额为准。
2017年全国各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
注:
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
3、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