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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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构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水平,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现将《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方案从下发之日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
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的管理,提高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49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全面实施污染治理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成立“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胜强任组长,长沙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玲芳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排中心。机排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局政法,各区、县(市)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我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制度完善的标准化服务窗口单位。
三、适用范围
对本市行政区内在用机动车环检机构的考核,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检测过程管理、数据管理、日常监管、落实蓝天保卫战(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复检、负面清单等八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见附表一),考核采用百分扣分制。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督查与后台视频日常监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督查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督查室负责;日常监管抽查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综合室负责,安排专人对全市所有环检站按每站5台车进行抽查(综合室人员依据《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进行抽查并做好台帐登记,对抽查打分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基本程序:
1、记分管理的对象为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记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检验机构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条件、涉嫌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并有可能对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产生影响的问题。
3、记分管理的方式主要依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法规等规定,按照记分标准进行扣分。每个记分周期时间为一年,在每个记分周期当各项扣分累计达到规定分值时,由机排中心报
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见附表二),检验机构暂停排气检验业务,集中时间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整改,改正存在的问题。
4、检验机构应在整改期内完成自查整改,并就自查情况、整改内容及整改结果等向机排中心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机排中心收到自查整改报告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赴现场查验,经检查合格的,恢复其排气检验业务,经检查不合格的,继续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记分项目涉及违法违规(负面清单)的,按要求扣除相应分数,立即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6、记分管理工作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对在线监控中发现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进行取证,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移送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涉及到其它问题的向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移交。
7、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必须达到以下要求:环检机构须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项目的环评批复及验收;通过质监部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计量认定和设备依法检定;环检机构须严格按照环保部《联网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见附表三)。
(二)考核等级: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第四大点“强化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中的第十二条:排放检验机构应按照《大气法》要求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应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重型柴油车环保配置查验。对仿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照《大气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认证认可监管部门依据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对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省市环保部门应将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守法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要求,考核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方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评分表
2、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
3、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硬件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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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
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硬件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