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连云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字】服务

连云港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

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考核权限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助产、计划生育等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考核对象

在市内依法取得产前诊断(筛查)技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相应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

四、考核人员条件

(一)产前诊断(筛查)技术

1.已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尚未取得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人员。

(1)临床医师:已取得妇产科、儿科或相关临床学科执业医师资格,接受过市级及以上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妇产科(相关临床学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或者进行辅助性产前诊断技术服务10年以上,掌握临床遗传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2)超声产前诊断医师:已取得医学影像执业医师资格,接受过市级及以上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在本岗位进行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

(3)实验室技术人员:接受过市级及以上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进行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经我委同意,1年内拟申请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计划进行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的人员。

(二)婚前医学检查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进行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三)助产技术服务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计划进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

2.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1年内拟申请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计划进行助产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的人员。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行妇产科临床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2.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1年内拟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计划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符合第1款中规定的条件人员。

五、报名审核

根据考核要求,按照机构技术准入权限向所属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递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建立相应的考核题库。产前诊断(筛查)技术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承担考核工作。婚前医学检查、助产和计划生育等技术考核由我委统一组织,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考核工作,其余地区的考核工作由我委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

(二)考核内容

1.产前诊断(筛查)技术: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2.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育医学意见、婚前保健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3.助产技术:接产及助产技术、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诊治、孕产期保健与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妊娠管理、母婴危急重症救治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4.计划生育技术: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流产后关爱(PAC)、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七、考核发证

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母婴保健技术准入权限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江苏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八、定期考核

各地要结合《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三基训练考试等规范要求,对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持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管,提高服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医师

要按照我委每两年一次的医师定期考核安排开展定期考核,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助产士的定期考核由我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在定期考核中要加强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江苏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提升技术服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九、有关要求

(一)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工作是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水平、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的保证。为保障全市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成立了市级考核专家组,负责全市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市级考核实施方案,成立考核技术专家组,专人负责,严把人员准入关,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年9-10月进行。

(二)严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评定结果,一经发现,按照《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要求,列入市诚信信息系统。

附件:

1.连云港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专家组名单

2.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资格审批表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9月4日印发

附件1

连云港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

专家组名单

组长:张晨市卫计委妇幼处处长

副组长:骆秀翠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