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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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优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的深入,出现了许多新型融资工具,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便是其中的一种。但这种金融工具使得负债和权益之间的边界不再泾渭分明,即这类金融工具既具有权益的性质,又具有负债的性质;既可以是“像股的债”,又可以是“像债的股”(范勋,20XX年来许多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来筹集资金,小米集团于20XX年9月—20XX年8月,通过数轮融资,向投资者发行了12个系列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获得98亿元的对价收入。IFRS准则将小米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称为复合金融工具,但对于这种复合金融工具到底该如何划分权益还是负债呢?站在企业的角度,负债是“我要还的钱”,而权益是“给我花的钱”(马涛,20XX年的业绩基本上是严重亏损状态,20XX年的亏损仍高达439亿元,小米20XX年扭亏为盈,但32.87%的利润都来自于这项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并不是真正的现金流。这也使得小米集团从20XX年的资产负债率出奇地高,20XX年资产负债率达到321.37%,彻彻底底的做到“资不抵债”。而如果按照Non-GAAP业绩指标进行调整,剔除一些与小米的经营业务无关以及不涉及现金流出或流入的项目(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等),小米20XX年的真实经营利润为53.62亿元,与亏损439亿元的差别很大的。另外,小米经营收入呈指数式增长的趋势,小米未来可期,如图2所示,小米的未来值得期待。所以小米的财务报表只有准则之形,缺乏业务之实。

2准则优化建议

对小米而言,IAS32貌似严谨细致,实则扭曲事实,显然不是一个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黄世忠,20XX年小米集团经营状况甚好,估值持续上升,导致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上升,按照IFRS准则,给小米造成了439亿元的亏损;而20XX年小米估值有所下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下降,反而给小米贡献了32.87%的利润,但这并没有真实的现金流入。为了更好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就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计量与报告提出几点建议如图3所示。

2.1关注经济业务实质进行分类

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分类应该基于“实质性原则”,关注经济业务实质,看其是否会引起真实的现金流出或其他资产的转移。当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时,持有人会选择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但如果公司经营状况欠佳,持有人则可要求公司进行股票赎回以避免损失,企业便产生支付现金或转移其他资产的现时义务而行使赎回权。因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到底是划分为负债还是权益应当基于其业务实质和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持有人的行权可能性进行评估。持有人极大可能行使转换权,可将其划分为权益;但持有人极大可能行使赎回权,应该将其归为负债。

2.2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方法

在国际准则未修订时,规定由信用风险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是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一来当公司信用风险降低时,会增加亏损,而公司信用风险上升时,却增加了利润。因此后来IASB要求

将这种由自身信用风险所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当期损益,该修订于20XX年1月1号实施。而由于估值引起的小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与信用风险类似。因此比照由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应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持有人行使赎回权,那将引起企业大量的现金流出,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此极有可能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行使赎回权的概率较大,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以亏损的形式列示,提醒投资者去关注这一风险。如果无法判断,可以对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比例做合理的估计,然后将公允价值变动按比例分别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

2.3加强信息披露

招股书显示: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未在公开市场交易,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计。在财报中应加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披露,并告知报表使用者这些公允价值是怎么来的,对于小米而言就是估值变化。通过发行优先股实际取得的对价收入只有98亿元,这是历史成本,应当予以披露,但20XX年12月31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已到达1614.51亿元,是实际对价收入的16倍左右。这些信息以及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如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应该在编制财报时予以说明,便于投资者关注到这些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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