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与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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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与审批制度
一、申请与审批制度的法律依据
本超限运输许可与审批制度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2号令)、《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行政许可工作手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编制)的相应规定制定而成。
二、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认定标准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即原则上是指运输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手续:
1、车货总重55吨以上,且不超过轴载限定标准的;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4.2米)以上;
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标志(牌)限值标准的。
三、超限运输许可流程
本辖区境内,起运线路为普通公路。基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跨省及跨市超限运输,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该类情况由承运人向设区市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不负责具体审批事宜。
2、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承运人向区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进行车货勘验和线路勘验→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意见→技术复杂的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四、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原则
1、一车一证的原则: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必须一车一证,不得一证多车。
2、一次一办的原则: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的指定,必须一次一办,不得一办多次。
3、限时办理的原则: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办结。涉及公路、桥梁等特殊点段加固或改造,办结时间另行测算。
4、安全运输的原则: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相关手续。
5、不得行驶技术状况三级(含)以下公路和低于二类的桥梁相邻连接道路、道路桥梁不具备通行条件的不得作为行驶路线。
6、启运时间与发证时间之间超过3天的,应明确承运人出发前主动与途经线路路政管理部门主动联系,了解路段行驶条件变化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五、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材料
1、《超限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许可申请表》;
2、行驶方案:包括拟行线路的起迄点和各重要节点,行驶各路段的时间、速度、特殊点段采取的安全行驶或交通管制措施等;
2、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
3、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原件;
4、货物证明、车货总体轮廓图或照片;
5、车货总重量、长度、宽度、高度等外廓尺寸和总体轮廓图有关资料,以及装载情况;
6、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发的《三超通行证》或同意超限行驶的书面意见;
7、需要采取防护或加固或改造的,提供技术方案及经费补偿意见。
以上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并准备齐全,如有缺失许可机构一次告知补齐。经审查,材料齐全,填写正确,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超限运输行驶承诺书》。特别注意:承诺书只能由承运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其他人不能代替。
六、超限运输许可中的车货勘验
1、车货勘验原则上由区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勘验人员:车货勘验由路政员承担,一般不得少于2 名,特殊情况不得少于1 名,另1 人可安排路政协管员;线路勘验由路政员承担,特殊技术要求应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勘验重点:
(1)超限程度:进一步确认对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影响及公路特殊点段对运输的影响。
(2)承运车辆:进一步确认可否满足载运要求及公路技术状况保障要求。
(3)物品固定:察看并确认固定方式与可靠程度。
(4)标志标识:察看并确认规范性、可视性及其它功能。
(5)其它:线路勘验及运输过程特别注意的问题等。
(3)车货的总质量、长宽高等总体尺寸和轮廓。
(4)装载与固定方式、牢固程度等情况
(5)标志、标识等设置情况。
(6)保障措施针对性及需要采取的特别措施
(7)需要特别提醒或注意的问题等。
4、勘验时间:
原则上应当在做出许可决定书前进行勘验。如承运车辆无法到达装货地点特殊情况,核查人员应先对货物核查,车货整体的勘验可在启运前实施。
七、超限运输许可中的线路勘验
勘验重点:
(1)辖区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交通构成、运行速度、混合交通等对车辆行驶的影响程度,确认正常路段行驶的时段、速度及管理措施针对性。
(2)辖区桥梁、公安查报站、急弯、陡坡、上坡下坡、跨线构造物、匝道等对车辆行驶的影响程度,确认特殊点段行驶的时段、速度及相应的技术方案与管理措施针对性。
(3)辖区特殊点段改造、加固实施的情况,确认是否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的保障措施,如区域团雾、路面作业、路侧干扰等。
八、技术论证与检测
1、基本项目
(1)超过公路及桥涵承载能力和限长、限宽、限高技术状态的。其中三类桥涵必须进行检测。
(2)因运输物品长、宽、高限制,需要拆除相关设施或改造路面标高等的。
(3)其它相关项目。
2、基本做法
(1)综合分析需要论证和检测的内容。
(2)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3、基本要求
(1)按照评价或检测报告确定的技术措施实施。
(2)评价或检测报告及实施技术文件作为指定意见的附件。
九、超限运输许可的行驶方案确认
1、影响因素:
(1)承运人行驶方案。
(2)车货勘察意见。
(3)线路各管辖单位勘察意见。
(4)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意见。
(5)其他途径线路特别是相邻连接线路的技术状况。(1)运输不可解体车货超长、超宽、超高、超限载的程度。(2)线路的交通量、交通构成、平均运行速度。
(3)线路(含桥梁)的等级、平纵面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