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适用的《民法通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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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谣言的传播已经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仅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还会对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将其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散布谣言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共媒体散布虚假、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或者不实的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或者不实的,不能是真实的信息。

如果散布的是真实的信息,即使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因为在法律上,真实的信息是不受保护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

2.散布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散布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方面造成了损害,或者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

如果散布的内容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或者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那么就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3.散布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散布谣言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必须是有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如果是无意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出于好心而传播了谣言,那么就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二、散布谣言罪的适用范围散布谣言罪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场合散布谣言公共场合包括街头、广场、公园、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

在这些地方,如果有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就构成了散布谣言罪。

2.通过公共媒体散布谣言公共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

在这些媒体上,如果有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就构成了散布谣言罪。

3.散布的内容涉及到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人物如果散布的内容涉及到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人物,就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就构成了散布谣言罪。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互联网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

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导致有很多网友利用了网络,进行造谣和传谣活动,给很多人带来的伤害,侵害了别人的权益。

那么,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互联网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

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导致有很多网友利用了网络,进行造谣和传谣活动,给很多人带来的伤害,侵害了别人的权益。

那么,网络造谣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法典网络造谣需负哪些责任

民法典网络造谣需负哪些责任

民法典⽹络造谣需负哪些责任在现实⽣活中谣⾔是⾮常多的,⽽⽹络是谣⾔制造和传播的主要场所,在⽹络制造和传播谣⾔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络造谣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络造谣需负哪些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络制造和传播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千⼀百九⼗四条【⽹络侵权责任】⽹络⽤户、⽹络服务提供者利⽤⽹络侵害他⼈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有下列⾏为之⼀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实施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络实施第⼀款规定的⾏为,被害⼈向⼈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百九⼗⼀条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

散布谣言罪定罪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谣言的传播也越来越快捷。

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干扰社会秩序,还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惩罚,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散布谣言罪的定罪标准。

一、散布谣言的概念散布谣言是指有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引起公众恐慌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谣言可能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如假新闻、虚假医疗信息、恶意攻击等。

二、散布谣言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散布谣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该条规定,散布谣言罪构成要件包括:1.有散布谣言的行为。

这里的散布包括发布、传播、传阅等行为。

2.谣言具有虚假性。

谣言必须是虚假的信息,如果是真实的信息,即使可能会引起公众恐慌,也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3.谣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这是散布谣言罪的重点。

要求谣言的后果是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如果只是造成了一些影响,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就不构成散布谣言罪。

三、散布谣言罪的量刑标准对于散布谣言罪的量刑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应考虑以下因素:1.谣言的严重程度。

如果谣言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影响范围广泛,那么应该加重惩罚。

2.散布谣言的方式和手段。

如果散布谣言的手段比较恶劣,如利用网络、微信等广泛传播,那么应该加重惩罚。

3.散布谣言的动机。

如果散布谣言是出于个人恶意或者其他不良动机,那么应该加重惩罚。

4.散布谣言的后果。

如果散布谣言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引起公众恐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那么应该加重惩罚。

总之,散布谣言罪的量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以散布谣言的行为作为唯一的标准。

四、如何防范散布谣言防范散布谣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广大公众应该自觉抵制谣言,不轻信、不传播。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谣言的监管和打击,及时发布真实信息,减少谣言的传播空间。

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

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网络诽谤有哪些民事责任,又有哪些刑事责任导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前段时间,我国最高法将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当然还是需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才能依法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由于诽谤行为还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就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

下面,就?“网络诽谤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网络诽谤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个要件:1、要有损害行为。

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网络诽谤通常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因此网络诽谤的民事责任往往也就是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造谣传谣相关法律规定

造谣传谣相关法律规定

造谣传谣相关法律规定
造谣传谣是指散布虚假信息、编造虚假事实、恶意抹黑他人等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
乱公共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除非构成犯罪,一般处以拘留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对于造谣传谣行为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的处罚可以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拘留或罚款等。

同时,我国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应对造谣传谣行为。

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审核,避免传播虚假信息;《网络安全法》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散布谣言、虚假信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

传播造谣、虚假信息除了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外,也涉及到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

当被造谣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侵权信息的迅速删除和赔偿责任。

总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造谣传谣行为的处罚,包括刑事和行政处罚。

同时,也加强了对于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监管和追责机制。

遵守法律,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名誉权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名誉权案例分析

案例:名誉权案例分析案例一:污名化攻击事实经过某某是一家知名科技公司的CEO,他旗下的公司在业界颇受赞誉。

然而,一家狗仔队的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声称某某私生活混乱,且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当利益。

这篇文章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广为传播,给某某的名誉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律师解读这种污名化的攻击属于对某某的名誉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公民享有名誉权。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某某可以聘请律师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狗仔队停止侵害行为,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如果某某能够证明损害程度,还可以要求狗仔队进行经济赔偿。

案例二:网络谣言的传播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知名的演艺明星,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自己的照片。

然而,有人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谣言,声称某某使用了整容手术,她的美貌都是假的。

这个谣言迅速扩散开来,给某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律师解读网络谣言的传播是一种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烈士及其亲属,有侮辱、诽谤、损害名誉、妨礼仪等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一般公民,也适用这一法律原则。

建议某某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散布谣言的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某某还可以要求该人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

案例三:商业竞争中的恶意中伤事实经过某某是一家著名餐厅的老板,他的餐厅一直以来都备受顾客的喜爱。

然而,某某的商业竞争对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长篇文章,指责某某的餐厅食品不卫生,导致多名顾客食物中毒。

这篇文章的发布,使得某某的餐厅声誉受损,生意大幅度下滑。

律师解读商业竞争中的恶意中伤是一种严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

建议某某可以聘请律师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在适当的媒体上公开撤回不实言论,并进行赔礼道歉。

浅论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规制

浅论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规制

浅论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规制作者:冯杰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19年第13期【摘要】网络谣言极具迷惑性,易蛊惑网民并肆无忌惮地在网络空间传播。

当前,以网页、微信、微博、论坛等为载体的谣言仍旧活跃在网络空间,对网络社会生态造成污染。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因此,分析我国治理网络谣言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困境并提出应对之策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谣言;法律制度;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9)13-0067-04在国家积极推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背景下,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网络文化更加多样、网络经济更加繁荣的网络环境中,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网络恐怖主义等网络风险也随之而来,其中,任何一个社会热点、民生问题都有可能滋生网络谣言。

据《2018年网络谣言治理报告》显示,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社会民生等领域成为网络谣言“重灾区”。

网络谣言极具迷惑性,易蛊惑网民并肆无忌惮地在网络空间传播,导致错误的舆论导向和社会信任危机,加剧社会恐慌。

以网页、微信、微博、论坛等为载体的谣言仍旧活跃在网络空间,对网络社会生态造成污染。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因此,分析我国治理网络谣言法律制度层面存在的困境并提出应对之策刻不容缓。

一、法律制度规范不够健全1.相关立法滞后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由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通过互联网公开发表言论、传递思想、表达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由”。

在我国,“言論”被视为一种行为,并且言论自由应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言论自由。

由于我国法律起步较晚,法律基础薄弱,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加滞后,使得网络谣言缺乏规制。

起初,规制网络谣言主要通过现行成文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实现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就从规范言论自由的层面规制网络谣言。

网上诽谤他人信息如何处理

网上诽谤他人信息如何处理

Nothing will be long in the future. In this world, people wave their hands and let the tea cool.(页眉可删)网上诽谤他人信息如何处理《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现在这个社会属于网络时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我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是网络给我们带来快捷的同时也存在者弊端。

有些人觉得网络是一个没有人约束、管制的平台,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谣言诽谤他人名誉,那么网上诽谤他人信息如何处理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网上诽谤他人信息如何处理《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造谣该当何罪?

网络造谣该当何罪?

网络造谣,该当何“罪”?曹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

与现实社会一样,虚拟空间也是真实与谎言并存。

在网络上造谣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当前人们热依的话题。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在互联网造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三种:民事责任,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1款1项,第42条1款2项的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涉及三个罪名,一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291条2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侮辱罪,三是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24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同时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谓的告诉才处理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互联网上造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对于构成侮辱和诽谤犯罪的,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告诉,追究造谣者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谣言止于真相,面对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消除危害,决不能对谣言传播听之任之。

根据现行法律,在互联网上造谣,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293条和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混乱的。

信息道德相关法律案例(3篇)

信息道德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因网络诽谤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0岁,在某知名网络论坛上注册用户。

被告人李某因与被害人王某在工作中有矛盾,心生怨恨。

2019年7月,李某在论坛上发布了多条诽谤王某的帖子,声称王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这些帖子迅速传播,给王某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二、案件审理1. 审理过程被告人李某被依法逮捕后,案件移送到某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诽谤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2. 争议焦点(1)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2)被告人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判决结果1.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2. 关于被告人李某的自首情节,法院认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信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本案涉及信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信息时代,网络成为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部分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 网络诽谤罪的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网络诽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网络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3)犯罪客观方面:网络诽谤罪表现为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4)犯罪主观方面:网络诽谤罪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

3. 信息道德的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提高信息道德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2)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虚假信息。

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界定

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界定

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界定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或群体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言论发布和传播。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常常受到虚假言论的干扰和滥用,给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法律界定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保障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信息自由流通和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

在法律层面,网络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文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也包括了网络平台上的自由表达。

二、虚假言论的危害与防控虚假言论是指通过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

这种言论不仅会误导公众,破坏社会秩序,还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对虚假言论的防控是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的重点之一。

针对虚假言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予以了惩罚,网络安全法则从网络言论的角度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网络信息的安全。

三、法律界定网络虚假言论的困境与挑战虽然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规定来限制虚假言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适应滞后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传播方式层出不穷,虚假言论也在不断演变。

而法律手段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形势和新挑战。

其次是法律界定难度较大的问题。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边界不清晰,虚假言论的发布者往往很难被追责。

如何界定虚假言论的责任以及与言论自由的平衡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法律机制与加强社会监督为了更好地界定网络言论自由与虚假言论的法律边界,我们需要完善法律机制并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关注科技发展的趋势,适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网络言论自由了解网络言论自由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网络言论自由了解网络言论自由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网络言论自由了解网络言论自由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网络言论自由是指网络空间中的个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发表、传播言论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现代社会一个热门的话题。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面临着言论侵权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网络言论自由的涵义以及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体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的言论表达自由。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在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传播渠道的广泛性。

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扩大公众的知识面,促进信息流通和思想碰撞,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和传播言论。

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网络言论可能会构成言论侵权:1.人身攻击和诽谤:网络言论涉及他人的人身攻击、诽谤、侮辱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

2.侵犯隐私:网络言论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如私人照片、聊天记录等。

3.侵犯商业信誉:网络言论中传播虚假信息,影响他人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

4.恶意散布谣言:网络言论恶意散布谣言,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

言论侵权行为可能导致被侵权者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失和财产损失等,因此,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有必要进行法律管控和制约。

二、言论侵权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法律对言论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一些严重言论侵权行为进行了指明。

例如,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还对其他的言论侵权行为如诬陷、恐吓等进行了规定。

2.民法规定:我国民法中,侵害名誉权和人格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第10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名誉恢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此外,网络言论侵权行为还受到网络监管部门的制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三条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网络造谣立案标准

网络造谣立案标准

网络造谣立案标准网络造谣是指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谣言,破坏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的行为。

网络造谣不仅会误导公众,影响社会稳定,还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行为。

为了有效打击网络造谣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良好秩序,我国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认定和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网络造谣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信息必须是虚假的,与事实不符,或者是经过篡改、捏造的。

这些信息可能是对个人、组织、事件等的恶意抹黑、诽谤,也可能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2. 恶意传播,网络造谣行为必须是有意识、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其目的是要达到某种目的,可能是为了吸引关注、制造话题、达到个人或组织的私利,也可能是出于对特定对象的敌意和攻击。

3. 社会影响,网络造谣的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即能够对公众产生一定的误导和影响,引起社会不良情绪和舆论波动,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其次,网络造谣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审查,对于涉嫌网络造谣的信息,需要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排除不实信息的干扰和误导。

2. 社会危害评估,需要对网络造谣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评估,包括对公众的误导程度、社会稳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造谣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行政违法进行认定,明确立案的法律依据。

4. 证据确凿,在立案过程中,需要确保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证据充分、确凿,能够证明其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传播的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造谣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对网络造谣行为的认定和立案标准。

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立案标准,可以有效打击网络造谣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良好秩序,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信息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作者:韩威王敏又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3期摘要网络不良信息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但社会发展提供的各种的主客观条件不足以规制网络秩序的状况下产生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法治体系的精神为网络不良信息的规制提供了很好的前景蓝图,即健全的法律体系才是规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当正视目前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对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有关网络不良信息的正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网络不良信息立法执法法律规制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课题论文(项目编号:201410329011z),并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资助。

指导老师:黎慈。

作者简介:韩威,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2012 级法学专业学生;王敏又,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2012 级法学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62-02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整顿网络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的治理力度明显加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动开展“净网2014”专项行动,对各大网站进行了大规模的肃清整顿,清除了相当一部分不良视频、文字等信息。

在2014年网络安全周,刘云山同志也郑重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口号。

但是,在如今的互联网上仍然存在着大量不良信息,如色情、迷信、学术造假以及一些对访问者电脑及数据构成安全威胁的信息,侵害了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和谐的网络环境,危害了当下稳定的社会秩序。

当前,为防范网络不良信息的制造与传播,亟需寻求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控制对策,建立一个对信息行为加以控制的社会控制体系,更需要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不良信息的界定及其产生原因网络不良信息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和法制,并且对信息社会有消极影响的信息。

谣言的法律概念

谣言的法律概念

谣言的法律概念谣言是指在社会传播中,未经证实或不确凿的消息或观点。

法律上,谣言是一种具有侵权性质的言论行为。

由于谣言可能给他人的名誉、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法律对于谣言的传播和后果进行了一定的规制。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谣言的法律概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谣言的定义、谣言的违法性质、谣言的法律责任、谣言的打击和防范等。

首先,国家对于谣言的定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诽谤或者假借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其中,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被法律认定为谣言。

其次,谣言的传播和后果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名誉、声誉的行为,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传播谣言导致他人的名誉、声誉受损,谣言传播者将面临侵权追责。

在维权方面,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谣言传播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散布谣言、陈述或者利用谣言、招摇撞骗的方式,扰乱经济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表明,谣言传播者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包括刑事处罚和刑事责任。

最后,为了打击和防范谣言的传播,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成立了网络谣言防控中心,加强对谣言的监测、查处和公共舆论的引导;加强科学、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于谣言的辨识能力;完善涉谣言行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于谣言的打击力度等。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阻止和减少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谣言是一种侵害言论自由、损害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9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四条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一则真实的法律案件(3篇)

一则真实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件概述:本案系一起因网络谣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因网络谣言遭受名誉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背景:2019年,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

张某因个人恩怨,于2020年1月在网络上散布关于李某某的谣言,称李某某涉嫌违法犯罪。

该谣言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给李某某的社会形象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件经过:1. 原告取证:李某某在发现谣言后,第一时间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网络截图、转发记录等。

2. 原告报警:李某某因谣言给其生活带来极大困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查处谣言传播者。

3. 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调查,确认张某散布谣言的事实。

4. 原告起诉:李某某在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于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审理:1. 被告答辩:张某在庭审中承认散布谣言的事实,但辩称其是出于个人恩怨,并非故意损害李某某的名誉。

2. 法院调查: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审查了被告的答辩意见。

3.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张某散布谣言的行为已构成对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李某某名誉权的行为,删除网络上的侵权言论。

(2)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结果:判决生效后,张某服从判决,删除了网络上的侵权言论,并赔偿了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某某也接受了赔偿,并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谣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合法权益。

本案的审理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力度,同时也警示了网络传播者要依法行事,不得随意散布谣言。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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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适用的《民法通则》条款
网络谣言的情况较为复杂,表现形式较为多样,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

此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也就是说,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实施的该种行为均要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在网络上实施的相应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被谣言侵害的公民或法人如果提起诉讼,理论上也可以将网络服务商作为被告,关键问题在于举证,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受害与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网络服务商不能靠声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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