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材料分析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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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材料分析练习

(无标准答案)

(不过老师看了看说这几题材料分析答得都很好,堪称大家智慧的结晶,分析题的佳作,这一点还真得为我班的各位女生们点点赞,so 大家到时候分析题就自由发挥吧,只要用法理学知识进行分析就好,相信大家了,大家加油!)

如下材料说明了法理学的什么理论

女寝501,502,503,

材料1:摘自德沃金著《法律帝国》

“在法理学与判案或法律实践的任何其他方面之间,不能划出一条固定不变的界线。……任何实际的法律论证,不论其内容多么具体和有限,都采用法理学所提供的一种抽象基础,而且当这些对立的基础产生矛盾时,法律论证就只能采用其中之一而反对其他。因此,任何法官的意见本身就是法哲学的一个片段,……法理学是判决的一般组成部分;亦即任何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它们力图充分地说明整个法律实践,同时还力图在探明法律实践和对这种实践的最佳论证之间保持平衡”。

答: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

实践性强

反映研究者一定的价值取向

强调以理论形态存在,以法的普遍适用原理、原则、规律等研究为对象。

材料2:摘自《布莱克法律辞典》

“当针对一个新的或疑难案件的解决,实际被选择的两个法律条文似乎对其有同样的可适用性时,这时或许,而且通常是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考虑这些规则适用于该类案件时所产生的最终影响实效,然后,选择对社会能产生最大效益的那条规则。”

答: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

法具有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社会作用

材料3:摘自德沃金著《法律帝国》

“任何法官的意见本身就是法哲学的一个片断,甚至哲学被掩盖,人们只能被引证和一系列事实支配,其情况也是如此,法理学是判决的一般组成部分,亦即任何依法判决的无声开场白。”

3.答:

1法理学为法律论据提供了抽象基础。

2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3法理学的根本意义和作用即“启蒙”,帮助人们摆脱常识与偏见的束缚,法律工作者

离不开法理学知识。

4法律实践离不开法理学,

5法理学对于在判案中选者合适的法律规则的判决具体案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6在制定发国家,如果我们承认法律不可能设定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法律总是存在着不周全之处,那么当一个新的条件出现,而又找不到可援引的条文时,要处理此案就必须用法理学进行实际处理并最终体现在判词的判决理由中。

材料4:摘自德沃金著《法律帝国》

1882年埃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的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埃尔默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随时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埃尔默的罪行被发现后,他被定罪,判处监禁几年。其祖父的两个女儿巩纳丽尔和里根,向遗产管理人提出要求说,现在应由他们代替埃尔默继承遗产。而埃尔默能否成为祖父遗产的继承人,则引起了当时法官们的争论。

格雷法官支持埃尔默,理由是:法院无权更改遗嘱,不能用道德原则取代法律,显然,根据遗嘱,遗嘱没有说明如果埃尔默杀人就不能继承财产,而且,在逻辑上有这样的可能性(尽管好象有些荒唐),即祖父有可能认为即使埃尔默杀了人,仍然可以是继承人。另外,假如埃尔默杀人就失去继承权,等于是在相应的徒刑之外加上了额外的惩罚。厄尔法官则有相反的解释,他认为必须考虑立法意图,一种法律也许在法规文本上有漏洞,但在立法意图上不应该是坏的(除非一个坏政府故意制定坏法律),法律的意图是一些没有写出来的道德原则,比如“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好处”,因此,想象法律有想让杀人犯得到遗产这样的坏意图是不可以的。结果,厄尔法官胜利了,确立一条法律原则——任何人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

4答: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们的观点主要分成了以格雷法官和以厄尔法官为代表的两种观点。前者认为“根据文字”来阐释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最好是根据文本中的具体意思去理解法规文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对使用法规文字前后关系或法制规定者的意图并无特殊的情况可以了解,那么就应该按照法规上下文关系定取舍而这又未曾明确表达的种种限制。而多数法官赞成厄尔法官,他认为立法者的意图对实际法规有重大影响,立法理论应包含一条原则,法官应构思出一种法规,使它与法律中普遍存在的争议原则越接近越好,这被认为是“法官造法”的经典案例。

埃尔默“谋杀被继承人”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是严重的。也是为整个法律体系所不容的,该案适用法律原则具有有效性,所以需要引入道德原则进行审判。

材料5:该案例说明法律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2002年3月,寺口乡农民柳某未经批准,没有建房许可证就动工建房。

乡政府命令他把房屋拆除,但柳某坚决不拆。乡政府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法院贴出公告,宣布柳某强占土地,非法盖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的威慑下,柳某哀求说:“你们罚款吧,要罚多少,我都给。”法院当场驳回其请求,,强制执行拆除了柳某的房屋。

分析:首先法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任何公民都不允许超越法律之上。材料中的柳某未经批准,违规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后还坚决不拆房的行为更是一种不明智的、不合法的行为。法律之所以可以规范整个社会和人们,是因为它会告诉你什么是对的什么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错了又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没有任何特殊的人物或事件存在,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社会合理和法制的发展下去。柳某的请求是用罚款的方式代替拆房,如果这样做,就有了特殊人物事件的存在,那么法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法院的当场驳回是非常合理和正确的做法,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材料6:用法理学理论分析材料

古巴比伦的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第282条规定:“假若奴隶对自己的主人说:‘你不是我的主人。’主人可以割去他的耳朵。”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为神圣不可侵犯之权。”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也宣布:“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的赔偿,不得收归公有。”日本1946年宪法第29条也有“财产权不得侵犯”的规定。

分析:财产权属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确立财产权就会产生出其他权利,保护财产权也就会保护其他权利。财产权包含着公平正义的观念,是建立法治的前提条件。从古老的《汉穆拉比法典》到近代各国的法律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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