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讲_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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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类型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
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有两个标准:①住所地标准;②居住时间标准。二者符合其一即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二者均不符合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提示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提示3】“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计算。
二、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2016年)
A.国债利息所得
B.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2)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3)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所得类型纳税人类型征收制度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综合征收
非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非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免税的利息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按次计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20%
【提示】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扣除。
【案例】张某2019年10月份从甲公司(未上市)取得红利5000元,为此支付交通费50元、银行手续费1元。
【解析】(1)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2)每次收入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减除任何支出、费用;(3)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二)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具体情形处理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个月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月<持股期限≤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统一适用20%的税率
【案例】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8月取得如下所得:
(1)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张先生已持有该股票5个月,然后该股票于2019年9月转让,张先生实际持股时间为6个月;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兑现8月10日到期的1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解析】(1)从A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由于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应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000×50%×20%=1600(元);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应全额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20%=1400(元);
(3)取得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1.征税范围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税率
(1)一般情况下为20%;
(2)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暂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2017年)
A.周某出租机动车取得的所得
B.夏某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C.林某出租商铺取得的所得
D.刘某出租电子设备取得的所得
【答案】B
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例题·单选题】2019年1月,张某出租一套住房,取得当月租金收入3800元,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152元,发生修缮费600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计算张某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2019年)
A.(3800-152-600-800)×10%=224.8(元)
B.(3800-800)×10%=300(元)
C.3800×10%=380(元)
D.(3800-152-600)×10%=304.8(元)
【答案】A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