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保险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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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
【摘要】: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
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关键词】:人身保险稳健积蓄保障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身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身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身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身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
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每个人不一定都会遇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谁也无法保证灾害事故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因此,必须未雨绸缪,才无后顾之忧。而人身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以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不确定的损害赔偿给付。这种补偿给付使被保险人的生活人免于困扰,得以安心生活下去,被保险人也可解除灾害的困扰。人身保险对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对个人和家庭来说,生活安定,家庭幸福,是人们的普遍愿望。但有时人们难于避免各种人身危险。例如,在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前,家庭中的主要劳动者突然死亡,使家庭陷入困境;或者家庭成员身染重病,不仅要支付较多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要影响劳动收入,影响家庭经济生活;随着子女的逐年成长,教育、婚嫁等费用,亦会使家庭加重经济负担;再加上人的寿命不断延长,养老时间亦随之加长,于是养老问题也为每个家庭所关注。凡此种种,如不筹划,总不免使个人或家庭有后顾之扰。只有参加人身保险,才能得到保障。故人身保险能够解决:
(1)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人的寿命延长后,对安度晚年
就要居安思危,才能有备无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或机关单位中的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一般都有退休养老制度,由国家个事业单位办理。如果认为养老金尚不能使生活富裕,则可自费向保险人加保养老保险金。对于尚元养老退休制度的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职工、农村社队企业工人、个体经营者和广大农村农民,他们也迫切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可根据情况和条件,由集体或个人参加保险。这样,就能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工作积极性。
(2)消除忧患,安定生活。不幸事故的发生,是有偶然性的,谁也不能预知。对大多数人来说,受害者毕竟是少数。但是,只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人们总难免有后顾之忧。为此,每个人或家庭可以通过人身保险来解除或缓解生活中的人身灾害,使生活有所保障而取得一种安全感,从而可解除精神负担,安心工作。
(3)有助于增加积蓄,安排生活。平时每个人或家庭只要花少量的、为数不多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返还,使生活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而一切意外的影响和不安全因素都由保险人为之承担,使家庭和个人生活得到保障。
对社会和国家来说,中央把研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证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其具体作用为:
(1)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四化”建设。人们因有人身保险的保障而免除后顾之忧,并取得一定的安全感,进而使社会秩序得以稳
定,人心得以安定,每个人都可以把全部精力用之于现代化建设。
(2)人身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看作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趋势。根据有些国家的经验,凡把社会保障范围包得太多的,所谓从“摇篮到坟墓”并非是个好办法。过去我们国家包得太多,统得过死,在这方面有非常深刻的教训。为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健全保障制度应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国力出发,并指出社会保险资金要改变过去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还指出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与发扬家庭邻里间的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相结合。因此,要提倡以“国家保基本,企业搞补充,个人搞自愿保险”的保障制度来安定人民的生活,而人身保险就是运用社会互助互济的力量来满足后两个层次的保障需要。所以人身保险在建立社会保障三大支柱中处于重要的配套地位。
(3)有助于回笼货币,积聚资金。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消费需求和消费供应出现很大的变化。人身保险可以继续不断地把零星资金汇聚成巨额资金,在国家的监督下,通过投资渠道进入国家的各个经济领域。同时,还可以回笼货币,稳定金融,发展国民经济。由于人身保险大多数是五年或十年以上的长期业务,所以积累的资金,大部分要到被保险人老年后才给付,客观上成为一笔时间长、稳定性好、短期内不撮的长期存款用于国家建设。因此,人身保险可以在回笼货币、稳定金融、为国家聚集建设资金等方
面发挥作用。人身保险在经济上能消除人们后顾之忧和提供社会保障,又能正确引导资金的流向,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因而利用人身保险作为调节手段实行宏观管理,有助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所以,人身保险能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给社会带来繁荣昌盛。
人身保险种类众多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定期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
保险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在今天为明天做了准备。解除后顾之忧:一个家庭或个人一生中辛苦劳作是为了支付庞大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婚嫁费,并用挣来的钱享受人生乐趣,但“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敢说一辈子没有危险和困境。对于一个普通人或一个普通家庭,就好似一条小船,风平浪静时其乐融融,风浪骤起时危机四伏;年轻时、兴旺时无忧无虑,年老时、衰落时可能无助无援。购买人身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摆脱困扰的最佳选择。人身保险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发生人身风险时,能及时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这样的救助是平时用较小的代价(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换取的。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