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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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广告法规与广告管理
第一节广告法规 (1)
一、广告法规概述
二、广告发布标准
三、广告经营活动规范
四、广告活动中的几项重要制度
五、广告违法行为处罚
第二节广告管理 (8)
一、广告管理的含义
二、广告管理的范围
三、国家对广告实施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四、广告管理的意义
五、广告管理的内容
六、广告管理机关及其职能
第三节广告行业的自律 (12)
一、广告行业自律的含义及特点
二、广告行业自律与广告行政管理的关系
三、我国的广告行业自律及行为规范
第十章广告法规与广告管理
第一节广告法规
一、广告法规概述
(一)广告管理法规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我国的广告管理法规是调整广告管理机关与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及消费者之间在广告宣传、广告经营、广告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法规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有关法律中广告管理的规定、专门的广告管理行政法规、国家广告管理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立法机关颁布的广告管理地方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告管理地方规章等。
广告管理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广告管理关系,即广告管理机关与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广告宣传关系,即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受众之间的民事关系;
2.广告经营关系,即广告客户与广告经营者之间、不同的广告经营者之间的以经济为内容的关系。
这三者都以广告活动这一经济现象为基础,广告管理法规所调整的对象中,既有行政管理关系,又有经济与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和民事关系除了适用我国经济和民事法律规范外,还必须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规范,受广告管理法规的调整。广告管理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决定了广告管理法规在性质上属于带有经济法属性的行政法规。
我国广告管理法规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对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其基本原则有如下三个方面:
1.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广告管理法规通过对广告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保证广告宣传的正确方向和导向,保证广告经营形成协调运转的机制,不断向现代化、国际化迈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维护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管理法规通过规定广告的发布标
准,颁发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的若干制度,保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通过规定广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制裁广告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广告管理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二)《广告管理条例》、《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广告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于这一时期的广告,是在十年动乱这一广告近于空白的状态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广告宣传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1985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见附录)。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见附录),同年12月 1日起在全国施行。在其后的六七年里,这个条例一直是我国关于广告管理的基本法规。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见附录),1995年2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的广告活动就进入了有法可依有序状态,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广告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下列十余种:
1.1992年6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2.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于1992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牧渔业部《关于做好农药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
10.《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11.《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融资广告管理的通知》。
二、广告发布标准
广告发布标准是由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广告内容与形式必须遵循的准则。地切广告活动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都必须将内容以一定媒介形式发布出去。因此,确立广告发布标准是广告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
就一件具体的广告作品而言,发布标准是很具体的,不同性质的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要求,请参阅后附相关法规。在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
《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还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真实,是指广告内容应与所宣称的产品或服务本身所具有的质量、数量、功能等相一致,不能过度夸大,更不能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它要求对某一广告的每个构成要素的介绍是真实的,而且要求由各要素构成的整体也必须能使受众得到真实的印象或结论。健康、合法,是指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具有科学性。清晰、明白,是指广告内容的表达必须清楚,而不能含糊其辞,要使公众能正确认识,而不致产生误解。
广告发布标准主要表现为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代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