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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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能够得到依法受理、办理和反馈;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失责必究、震慑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行政执法权的类型、流程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明确是非对错的界限以及不同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切实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立起规矩。
——坚持失责必究。凡属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线索必经调查核实,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必追究责任,凡不积极主动履行追究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必承担相应后果。
——坚持过惩相当。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后果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和追究相关责
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惩教结合。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管控和监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1.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以确认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区政府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确认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界定执法职责,形成一单(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一表(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一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同步确认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覆盖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阐明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利用权责清单进行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做好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部门、各行政执法
部门)
3.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区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对委托执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法委托的应统一确认公布委托执法目录,并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由委托机关作出书面委托决定并于15日内上报备案。备案文件包括备案报告、行政执法委托书和公告文件各1份,备案报告应当说明委托行政执法的理由、依据以及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基本情况。(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应纠尽纠。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