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科室、中队、检测站(点),华龙处: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薪【2008】431号)文件,并结合我大队(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8年的年休假可跨年度安排至2009年第一季度末。
对2008年度因故尚未按计划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及时通知本人调整年休假时间,并结合本人意愿,于2009年第一季度末前安排其享受2008年度的法定年休假。
二、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计划休年休假的,本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调整年休假计划。
如本人未及时提出调整的,按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处理,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编外人员年休假按《杭州市高速路政大队(市郊处)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四、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及时制定2009年度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空白表附后)。
事业编制人员年休假计划表于2008年12月17日(下周三)12点前报组织人事科,非编人员年休假计划表于2008年12月22日下班前报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严钦卿联系电话:87385805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事业编制人员)单位:杭州市市郊公路管理处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非编人员)单位:杭州市市郊公路管理处
填表人:审核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干部职工休假申请表(样表)
(科)股室意见
经协调,本人休假期间全部工作由B岗
代替。
(签字)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销假签名
(签字)年月日
说明
一、职工年休假期:
1、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1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2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3工作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干部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休假申请表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应休假
天数
已休假天数
本次休假天数
申请休假时间
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有关要求
1、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2、此表休假前填写,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
年月日
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每个单位都有休假制度,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看看机关单位休假制度,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关键词:机关单位休假制度,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相关政策中规定的机关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制度如下:第一条是:享受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范围:街道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不包含临聘人员。
第二条是:年休假时间(一)工作满1年、不满5年,已经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可休假5天。
(二)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可休假7天。
(三)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可休假10天。
(四)工作满20年以上者,可休假14天。
第三条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几种情况(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三)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
(四)已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
第四条是:女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男女工作人员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五条是: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六条是:单位集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天数不计算在年休假期内。
第七条是: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积累使用,原则上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休完。
第八条是: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内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照发。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knowledge/articles/56a096af0cf2f8e46b6b7194。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和管理他们的年休假。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1. 年休假的定义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龄发展所享受的年假,用于休息、调整身心、增加生活乐趣、照顾家庭等。
2. 年休假的发放2.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任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
2.2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来确定,一年工龄对应一天年休假。
2.3 年休假可以积累,但累计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最近三年的标准天数。
3. 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3.1 职工应在提前30天内向单位申请年休假,提出休假计划。
3.2 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职工的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答复,需提前告知职工,并说明延期原因。
3.3 单位有权拒绝职工的年休假申请,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并书面通知职工。
4. 年休假的安排4.1 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散安排休。
4.2 职工应提前与单位协商确定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4.3 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并不扣减年假天数。
5. 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5.1 职工在离职前需将累计的年休假进行结算,单位应支付职工相应的年休假工资。
5.2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资标准×年休假天数。
6. 其他规定6.1 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
6.2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有相关培训或会议的,按照工作需要参加。
6.3 单位应建立假期管理制度,确保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和执行细则,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以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执行。
同时,年休假的管理也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相关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管理规范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申请及休假计划表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处室 (单位) 上年度休假请假情况(天) 本年度休假计划(天) 参加工作时 间(填写到 抵冲次年 应休假天 月份) 年休假 事假 病假 计划安排时间 休假天数 数 处室(单位) 意见
姓名
职务
备注
组织人事处: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1.组织人事处根据个人申请表审核后,一般按同一分管(主管)领导审批的处室(单位)汇总填写,然后报批执行; 2.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申请表》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调整,并按程序审批后,在本表备注栏注明调整情况,由组织人 事处签字确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 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 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 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熨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岀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選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 可虹作情况安排分册欠休假或分毓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L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 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對g市委、市政府条案;市级党政一把手j休假要由市委领导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 1 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餾□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
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
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带薪年休假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之一。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带薪年休假是什么?带薪年休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享有的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权利。
它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对劳动者高度认可和尊重的体现。
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1. 实行全员年休假制度。
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其带薪年休假权利。
2. 具体年休假天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年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年满20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休假期间,工作人员的薪水按原工资发放。
3. 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通过安排、审批等方式合理进行安排计划,并及时向员工发布通知。
4. 年休假的使用。
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年休假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对年休假的申请应当依法予以批准,确保员工的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年休假的落实。
带薪年休假是员工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确保员工的休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拒绝或违反相关规定未执行年休假的,单位应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带薪年休假的意义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既可以减轻职工的工作压力,更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其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同时,带薪年休假还可以培养职工的职业素养,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帮助员工更好地为国家事业、为人民服务。
四、总结带薪年休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员工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保障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充分发挥带薪年休假的作用,积极营造一种和谐、理性、高效的工作氛围,为新时代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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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单位(章):填报日期:
注:本表于每年一月底前制订,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填表人:联系电话:领导签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单位(章):填报日期:
注:本表于每年一月底前制订,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填表人:联系电话:领导签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单位(章):填报日期:
注:本表于每年一月底前制订,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填表人:联系电话:领导签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单位(章):填报日期:
注:本表于每年一月底前制订,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填表人:联系电话: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