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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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生效。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三种。

第二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界定1、设计变更:由于勘测、设计收资不全、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图错误、缺项或设计文件的其它错误,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

设计变更分为三种:①小型设计变更:即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费用的变更事项。

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

②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③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项目。

2、变更设计: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动或项目的增减,而引起工程设计文件内容、工程量和费用的变动,属于变更设计的范畴。

3、工程洽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等有利于工程建设角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引起施工设计文件内容的变动,但不发生工程费用的增加,属于工程洽商的范畴。

第三条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洽商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二、三)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四份)。

对涉及费用变动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2、变更设计由发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变更内容后,由设计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一式四份),对涉及费用变动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在出具变更内容的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计算出相应费用。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及其区域分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与施工图纸统一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职责3.1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办理、发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2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向各区域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3.3各区域分承包方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各自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4.术语4.l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针对工程图纸、材料做法等方面所做的设计修改。

4.2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材料、图纸、施工做法等方面所做的技术性变更。

5.相关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6.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l设计变更流程图6.2设计变更的提出6.2.l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正式签发。

6.2.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意图,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

6.2.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图纸中的矛盾提出的修改意见。

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的填写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图号、变更具体内容。

内容明确具体,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6.4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下发设计变更图纸。

现场施工变更可由区域分承包方提出,由总承包方技术部统一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5设计变更的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由设计单位向总承包方各相关业务主管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业务主管交底,经相关各方签字形成记录,及时组织落实实施。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预算等要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对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而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旨在规范变更的申请、审批、执行等过程,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洽商变更;2. 事先约定:变更必须事先约定,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影响等,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3. 保障权益:变更涉及到权益调整,必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变更而受损失;4. 申请审批:变更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5. 变更报备:所有变更必须及时报备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进度、质量不受影响;6. 变更记录:变更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申请、审批、执行情况,以备查证。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1)项目责任人发现需要进行变更时,应当向项目经理提交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影响等;(2)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3)如果确定需要进行变更,项目经理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变更评估(1)变更委员会应当成立变更评估小组,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影响、风险、成本等;(2)变更评估小组应当对变更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变更委员会审批;(3)变更委员会根据变更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确定相关措施和责任人。

3. 变更审批(1)变更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变更申请、变更评估报告等材料,确定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变更委员会对变更进行审批,做出决策,并通知相关各方;(3)变更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变更审批的结果通知项目经理,要求其及时实施。

4. 变更执行(1)项目经理收到变更审批通知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实施,确保按照变更要求进行;(2)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控制变更的范围和影响,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成本不受影响;(3)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当做好变更的记录、归档,以备查证。

(最新版)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最新版)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一、各类变更洽商,一定要写清楚变更原因及相关内容,能用附图说明的,一定要附图,无变更原因的洽商为无效洽商。

设计变更的内容,一般不采用工程洽商形式,应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通知书。

二、工程洽商一般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字后生效。

各方签字应注明签字日期,全部签字应在三日内完成,有空缺未签者为无效洽商。

三、对洽商内容涉及增减投资的,3000元以下的由专业工程师签字有效,3000元以上的须报经处办公会讨论同意。

四、全部工程变更洽商实行分专业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管理。

五、各类工程洽商单一般应在洽商内容实施前三天内签认(基础处理除外,也应于当日签认),不得后补,凡后补者均视为无效洽商。

六、涉及增减投资的洽商,承包商应在洽商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做出增减概算,报送监理审核,由建设方预算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的洽商单原件留存,作为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不涉及增减投资的技术类洽商,收存整理后作为竣工资料。

七、涉及增减投资的各类洽商,应按完成情况进入当月的工程进度报量,价款并入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

八、工程洽商单按照专业分工由各专业工程师签认,一般不应跨专业签单。

洽商单由专业工程师收集,审核无误后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号后送预算员保管。

九、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办理工程的减项洽商,避免重复洽商,因专业工程师未能及时办理减项洽商或重复签认洽商,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专业工程师承担责任。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及其区域分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与施工图纸统一管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遇特殊情况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3.职责3.1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办理、发放设计变更、洽商文件。

3.2工程总承包方技术部负责向各区域分承包方进行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3.3各区域分承包方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各自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的交底工作。

4.术语4.l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针对工程图纸、材料做法等方面所做的设计修改。

4.2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材料、图纸、施工做法等方面所做的技术性变更。

5.相关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6.设计变更管理程序6.l设计变更流程图6.2设计变更的提出6.2.l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绘制设计变更图纸正式签发。

6.2.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意图,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

此时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四方签字生效。

6.2.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图纸中的矛盾提出的修改意见。

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

6.3设计变更的填写设计变更内容包括:变更图号、变更具体内容。

内容明确具体,语言准确肯定,深度满足施工和预算的需要。

6.4设计变更的办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下发设计变更图纸。

现场施工变更可由区域分承包方提出,由总承包方技术部统一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5设计变更的交底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由设计单位向总承包方各相关业务主管及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业务主管交底,经相关各方签字形成记录,及时组织落实实施。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

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③变更原因;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

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

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

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原则:合理;便捷;规范;安全。

第四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目的: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合理安排工程变更请求的优先级,及时准确地处理工程变更请求,确保设计过程的高效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导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设计变更的审批和实施,全体员工参与协助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第二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申请:项目相关部门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请求,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

第七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审批:项目经理对设计变更请求进行初步审核,形成设计变更审批报告,并提交项目决策者审批。

第八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评估:项目决策者根据审批报告内容对设计变更请求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由相关部门确认设计变更的实施计划和影响。

第九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实施: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请求和实施计划,相关部门开展设计变更工作,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验收:项目经理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验收,评估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和质量,确保变更符合要求,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记录:对设计变更请求、审批报告、实施计划、验收报告等进行详细记录归档,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审批权限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划分不同级别的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明确每个人员在设计变更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变更评估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设计变更评估标准体系,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提高设计变更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可控,确保工程设计、施工或运营过程中的变更合理、有序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如实记录和报告工程变更过程,确保决策准确、及时。

第三条工程变更洽商涉及的各方应当诚信合作,共同推进工程项目进展,共同维护工程交付质量。

第四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科学合理,确保变更前后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循工程管理规范,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申请第六条项目相关责任人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范围、必要性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的依据、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申请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安排项目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变更申请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是否批准变更、变更调整情况、变更实施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变更决议书,并将变更决议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决议书应当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依据、责任人及实施时间等事项,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三章工程变更实施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实施应当按照变更决议书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变更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变更设计、施工、材料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变更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实施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修改,应当及时报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书报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实施后,需及时编制、汇总变更工程项目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签证管理,促进工程项目进展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进行变更洽商签证管理的工作。

三、工程项目变更洽商签证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组成员及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2. 变更分析:项目组成员根据申请内容,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变更洽商:项目组成员与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洽商,协商确认变更内容、影响及补偿等事项。

4. 变更签证:变更洽商达成一致后,由相关单位出具变更签证,确认变更内容及责任。

5. 变更执行:项目组成员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工程实施,保障施工质量。

6. 变更验收:项目组成员对变更部分进行验收,确认变更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

7. 变更审计:项目组成员对变更工程进行审计,确认变更费用及效益,并做好记录。

四、责任分工1. 项目组成员:负责申请变更、进行变更分析、参加变更洽商、执行变更、完成验收及审计等工作。

2. 相关单位:负责出具变更签证、参加变更洽商、协助项目组成员完成变更及验收等工作。

五、变更签证管理1. 变更签证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变更费用及变更责任等事项。

2. 变更签证应盖章、签字、日期,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签字确认。

3. 变更签证应及时传达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便工程实施。

六、保密制度本制度内容为公司内部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露。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拥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能认真遵守,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随时提出。

感谢配合!。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设计变更及时、合理、有序地开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设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包括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协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遵循诚实信用、协商互利、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变更提出、变更审核、变更定价、变更签订、变更实施、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的原则,确保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二章变更提出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将提出的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太过于宽泛。

第七条设计单位收到工程设计变更提出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影响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说明变更对工程的影响,预计的施工工期和造价变化。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审阅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反馈意见,双方应当就变更内容进行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确定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后应当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方案和责任承担,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变更审核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根据工程范围、变更关键性、变更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分类,确定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具体变更内容属于必经性审核的应当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变更内容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等重要方面的应当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的变更洽商流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2.1 目的明确变更洽商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所有涉及变更洽商的事项。

2.3 基本原则变更洽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变更洽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3.1 组织机构设立变更洽商管理小组,负责变更洽商的管理工作。

3.2 职责变更洽商管理小组负责变更洽商的审核、批准和监督。

工程部门负责提出变更申请和执行变更。

四、变更洽商流程4.1 变更申请工程部门在需要变更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2 变更审核变更洽商管理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影响。

4.3 洽商谈判与相关方进行洽商,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

4.4 变更批准变更洽商管理小组根据洽商结果,对变更进行批准。

4.5 变更执行工程部门按照批准的变更内容执行变更。

4.6 变更记录对变更洽商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形成文档。

五、变更洽商内容5.1 设计变更包括线路、站点、设施等设计方面的变更。

5.2 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材料、施工时间等施工方面的变更。

5.3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合同方面的变更。

六、变更洽商管理6.1 变更洽商记录建立变更洽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变更洽商的全过程。

6.2 变更洽商档案对变更洽商形成的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6.3 变更洽商监督对变更洽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变更得到正确执行。

七、风险管理7.1 风险评估对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7.2 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变更带来的风险。

7.3 风险沟通与相关方就变更带来的风险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八、考核与激励8.1 考核机制对变更洽商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 激励措施对变更洽商管理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九、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适用范围 (2)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2)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3)第五章工作程序 (3)第六章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 (4)第七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各类变更得到确认和执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的洽商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方面的变更控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变更、洽商。

第四条工程任何工作的删减、增加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第六条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第七条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的修正。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八条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第九条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十条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与设计不符)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做法变动,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研发部:负责设计合作方的管理、设计合同的履行以及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工程部:是唯一有权向工程合作方发出得到审批后的变更指令的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论证、得到批准后变更的执行跟踪以及变更记录的接受、发放、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预算部:负责核实现场变更工程量,并进行成本测算和审核,负责计入洽商增减额的调整,洽商原件存档。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各类变更洽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工程范围、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三、变更洽商的流程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承建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依据。

2. 变更初审项目管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3. 变更洽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组成变更洽商小组,进行洽商讨论,达成共识,并出具变更意见。

4. 确认变更根据变更洽商的意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关单位签署变更确认文件,确定变更内容和实施方案。

5. 批准变更变更确认文件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批准单位审批,变更工程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6. 实施变更实施单位按照变更确认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实施,确保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7. 变更验收变更工程竣工后,由相关单位对变更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工程变更的合格性。

四、变更洽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合理变更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保证变更内容真实可行。

2.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需求进行方案设计,确保变更后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确认文件进行工程实施,确保工程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监督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变更洽商风险管控1. 严格审查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为变更引发的额外风险。

2.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变更洽商过程中各方共同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3. 严格按照变更确认文件实施工程变更,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及时跟踪变更工程的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为变更引发的负面影响。

六、变更洽商的监督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变更洽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变更洽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日益增加,工程变更成为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效的工程变更洽商管理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完成,更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高效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变更的定义与范围。

通常,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技术条件、法规要求、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工程内容、数量、品质、工期等方面的调整。

变更洽商的申请程序需要规范。

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给项目监理和业主代表,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预期的效果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同时,设计单位应被邀请参与讨论,评估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

对于变更洽商的评审流程也应当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由业主组织召开变更审查会议,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各方代表参与,共同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一旦变更决定被批准,相关的变更指令应当以书面形式下达,并由各责任方签字确认。

这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的时间、增减的费用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

在费用和工期调整方面,管理制度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任何因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减和时间延误都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过程,确保所有调整都是公正、合理的。

为了维护各方权益,管理制度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若变更过程中出现分歧,应通过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为了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应定期对变更洽商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申请、审批、实施和结算等环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变更原则1. 必须性原则:工程变更应基于必要性,非必要不变更。

2. 经济性原则:变更方案应进行充分的经济分析,确保变更后的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

3. 可行性原则:变更方案应技术可行,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4. 透明性原则:变更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相关方的监督。

三、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期效果及可能影响。

2. 初步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评审,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3. 编制变更方案:通过初步评审的变更申请,由技术部门编制详细的变更方案,包括技术细节、成本预算、工期调整等。

4. 审批变更方案:变更方案提交给项目决策层进行审批,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评审。

5. 实施变更: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变更,并对变更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

6. 完成验收:变更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目标。

7. 变更结算:根据变更实施结果,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和费用的结算。

四、责任与权限1. 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申请的提出和变更实施的组织管理。

2. 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核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变更申请的初步评审和变更过程的监督管理。

4. 财务部门负责变更成本的核算和结算。

5. 决策层负责变更方案的最终审批。

五、文件和记录1. 变更申请书:详细记录变更的申请信息和初步评估结果。

2. 变更方案报告:包含变更的技术方案、成本预算和工期调整等内容。

3. 审批记录:记录变更方案的审批过程和结果。

4. 实施记录:详细记录变更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5. 验收报告:证明变更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6. 结算单据:用于变更费用的最终结算。

工程管理办法(变更洽商及支付)

工程管理办法(变更洽商及支付)

第一条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者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中的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

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洽商是指业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方案、施工内容的改变,处理计划外事件,调整工期或者施工顺序,处理现场问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承包人的名义提出的书面记录文件。

工程洽商按照是否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分为两类:调整合同价款的洽商和不调整合同价款的洽商。

第四条严格管理原则变更洽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

所有变更洽商应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负责。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需事先征得我公司允许;2、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要求需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签字认可;3、变更洽商的数量及金额和修改内容是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作为今后选用合作队伍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报批原则。

1、变更洽商应先于相应工程实施之前办理,并预估由此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数额。

严禁承包人擅自改变设计、施工工艺、方案。

2、突发事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领导指示下达指令,并于指令下达后一周内完成变更洽商的补办工作。

第六条及时办理原则变更洽商送达生效后,承包人须于 7 天内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预算合约部审核批准。

7 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由预算合约部负责审核, 7 天内对承包人的请求予以确认或者作出其他答复。

未作答复的,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变更洽商审批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转签,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变更洽商确认单》由预算合约部负责转签,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洽商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工程变更洽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变更、施工技术难题、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需通过洽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变更内容和处理方式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变更包括范围、内容、数量、资金、时间及其他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洽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变更洽商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实施中的影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洽商的程序第六条工程变更洽商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提出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二)洽商确定变更内容:双方进行洽商,确定变更的范围、内容、影响等;(三)达成一致意见:在洽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协议;(四)报批:将变更协议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五)实施:经批准后,按照变更协议进行实施。

第七条工程变更洽商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及时沟通: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二)保持诚信:双方应保持诚信,不得串通恶意变更;(三)保护资料:双方应保护变更洽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避免泄露。

第八条工程变更洽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程变更洽商的要求第九条工程变更洽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工程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不得越权职责范围进行变更;(二)保证工程质量: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应当得到保证,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保证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需尽快完成变更工作;(四)保障资金需求:变更工程需要额外资金支持时,应当与变更内容一并提出,确保资金需求得到保障。

第十条工程变更涉及多方合作的情况下,应通过会议、函电等形式进行沟通,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充分了解变更内容和影响,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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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目录
(试行)
1.范围
2.目的
3.分类
4.定义
5.工作要求
6.价款结算报审单审批程序
7.办理顺序
九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综合单价确认的控制、定价、批准和执行。

2.目的
本办法对业主与各承包商签订的主合同进行了补充,并为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综合单价确认的控制、定价、批准和执行提供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降低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对工程造价和进度的影响。

3.分类
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为技术类文件。

现场签证:为记录性文件。

综合单价确认:为变更、签证后的经济类文件。

4.定义
4.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设计错误和遗漏;
4.1.2使用功能的改变;
4.1.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
4.1.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
4.1.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

4.2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4.2.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4.2.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4.2.4安装设备的改变;
4.2.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
4.2.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
合同协议书中的“变更”是指每张变更单中的一条变更指令,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项目编号,且每一条指令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累加。

4.3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指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无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需要记载现场实际情况的确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地下状况变化;
4.3.2现场环境变化;
4.3.3突发事件记载;
4.3.4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4.3.5业主在施工合同之外提出的额外工作要求。

4.4综合单价确认
指因变更、洽商、签证而影响原定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进行的价格确认,为变更、洽商、签证后进行经济索赔或反索赔的前期工作,是价款结算的基础。

综合单价确认的对象是指与承包商中标报价书中表现的单价即不属同项,
也不属于类似,而是根本没有的,需要重新办理确认的单价。

4.4.1综合单价确认单中需标明参照的定额子目;
4.4.2需要重新确认综合单价的费率暂按倒推法计算,但必须有足够的样品数量作为依据,并认真审核取费基数。

4.4.3材料及设备的报价至少要有三个以上厂家的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填写报价日期,经监理公司、顾问公司及业主方材料主管负责人签认后方为有效。

5.工作要求
5.1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综合单价确认的有效性
5.1.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不论由哪一方提出,都要形成书面文件由业主、设计及监理三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该文件必须有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承包商签字才能实施;如由承包商提出工程洽商,则该文件必须有四方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现场签证不论哪方提出,都必须有三方(不涉及设计)签字才能生效。

5.1.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签认程序
由业主、设计、监理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在设计签字后,先由业主(含管理公司)签认,再依次按监理、承包商签认;由承包商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应先征得业主同意后由业主通知设计单位表明业主态度,如设计同意,则首先签署洽商文件再按承包商、监理、业主(含管理公司)依次签认。

各方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文件由管理公司负责下达实施;现场签证按谁提出谁制单、谁管理谁签认的原则确认并签署意见。

5.1.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执行原则
当工程变更单有效的形成后,承包商应按照先算后干的原则,按时、按量、保质的完成。

执行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计价和审价的变更项目按急办程序经业
主方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先干后算。

如果根据变更单的要求需要由承包商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的,则承包商应按要求向业主、监理、设计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设计三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阅、会签后由承包商遵照执行。

当一次变更单被确定的时候,承包商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主此次变更引起的其他可能变更的工作内容(如果有)。

现场签证的执行原则同工程变更,如需技术处理方案,正常情况无需设计签认。

5.1.4承包商在递交变更技术处理方案时,方案中应包括以下有效、适合的数据:
(1)对规定的工作进度的影响;
(2)在变更中增加或减少投入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影响造价的预算;
(3)执行变更对工期影响的时间。

5.1.5当承包商在按照工程变更单完成变更工作后,如果工程变更单涉及到价款增减,则承包商根据工程变更单向业主提出费用预算。

在承包商提出费用预算中,应提供以下内容的文件:
(1)变更、洽商完成的确认单;
(2)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复印件;
(3)完成工作的工程量。

(4)按照补充协议书确定的变更价款计算原则计算的综合单价确认文件及预算书。

5.1.6当月完成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签认必须于次月15日前办理完毕,否则一律不予补办。

5.1.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业主二份、顾问公司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总承包商二份、相关分包由总包整理发放。

5.1.8无论何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先征得业主方总工程室的同意,文件形成后再按5.1.2的程序签认。

5.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单的表现形式、流程及时限:
5.2.1表现形式:《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综合单价确认单》(详见附表)。

5.2.2《设计变更通知单》流程及时限
由设计单位撰写,并盖章签字交业主(1日);
业主签认后交监理公司(3日);
监理公司建立台帐,并统一编号发各单位(2日)。

由业主公司工程师落实执行。

总时限:6个工作日。

5.2.3《工程洽商纪录》流程及时限
由承包商撰写并盖章签字提交甲方代表,业主方审核如同意通知设计单位(5日);
甲方代表返回洽商记录交承包商(1日);
承包商去设计单位办理洽商确认(5日);
承包商取回洽商纪录交监理公司(1日);
监理公司审核签认后交甲方代表(2日);
业主签认后交甲方代表下达落实(2日);
总时限:11个工作日。

5.2.4《现场签证单》流程及时限
由承包商撰写并盖章签字,提交监理公司审核(2日);
监理公司审核并签认后交甲方代表(2日);
甲方代表审核并签认后返监理公司(2日);
监理公司统筹编号建立台帐发各单位执行(1日);
总时限:7个工作日。

5.2.5《综合单价确认单》流程及时限
由承包商撰写并盖章签字,提交监理公司审核(3日);
监理公司审核并签认后交甲方代表(2日);
甲方代表审核并签认后交业主(12日);
业主统筹编号建立台帐发各单位执行(1日);
总时限:18个工作日。

5.2.6各单位在签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确认单的同时,须按格式规定注明签认日期。

5.3为了便于各方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管理,一份变更洽商签证文件必须只针对一个专业提出,且最多不能超过5个变更事项。

5.4所有工程变更原则上先签认后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业主同意可先实施后签认。

未经业主同意或过期后补的工程变更文件,业主将不予签认。

6.价款结算报审单审批程序
6.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如涉及合同价款变动,承包商应办理价款结算报审单,如果承包商在5.1.6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结算文件,则视为此工作内容承包商不计取费用。

如本项变更减少价款,承包商又未提出核减,则由业主提出结算文件按逆程序审核经承包商确认后列入工程结算。

无论何方提出价款结算,都必须提供以下内容的文件原件:
(1)监理公司、业主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确认的签认;
(2)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和综合单价确认单的签认;
(3)完成工作的工程量(附工程量计算书、计算公式);
(4)按照确认的变更价款计算原则编制的预算书(并附计算书);
6.2价款结算报审单审批流程及时限
承包商的价款结算单先提交监理公司审核(5日);
监理公司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甲方代表履行业主审定程序(2日);
业主审核并签认(30日);
业主统筹编号建立台帐发各单位(1日);
总时限:36个工作日。

由建设单位提出的价款结算单按从报到审的逆程序,相关时限履行。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时,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办法支付承包商结算价款。

7.工作办理顺序
办理顺序为: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或现场签证单)综合单价确认单完成情况确认单价款结算报审单。

九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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