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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浙交〔2015〕23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5〕23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监理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吕聪儒,电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0月22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监理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监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总监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履行合同等行为,在岗位登记、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业绩填报以及招投标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监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

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doc

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doc
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十二条建立房网络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开放,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即时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局发文直接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降到B级为止。
降级后的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该等级的最低分,B级最低分分值为40分。
(一)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发生1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2.发生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3.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4.信用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二)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三)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四)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五)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
第五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履约信誉两部分。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次评定1.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按照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进行自评;2.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台州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下同)的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3.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局;4.市局根据初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台州建设网()等有关媒介上公示7日,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工程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交通建设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对我省交通建设行业设计、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并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的应用机制作适当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责任以强化管理部门的信用评价工作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机制。

各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以下同)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确保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公示上一季度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录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及时受理、答复企业提出的申诉事项(企业对录入的信用行为信息有不同意见的,应先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建设单位受理并答复,企业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再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示并确定丙级资质设计企业、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布。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约谈、检查记录、通报等均应作为企业信用行为信息的采信依据纳入信用评价。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每季度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信息录入不全、不客观公正、不及时等情形的,应责成建设单位立即纠正。

(二)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省港航局负责全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4.30
•【字号】浙交〔2024〕53号
•【施行日期】2024.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交〔2024〕5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推进信用评价精准化管理,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30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6]82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2【实施日期】2016.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2日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性制度安排,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对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转型升级关键期、城乡功能优化期、社会民生攻坚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的整体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面临形势和建设基础(一)面临形势。

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专门部署。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13〕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捐资组成,主要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信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县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出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领导小组,加强对信保基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组织管理第五条信保基金来源。

以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等形式为辅。

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0xx试行)标准范本

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0xx试行)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8441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0xx试行)标准范本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0xx试行)标准范本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0xx试行)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关于印发《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集聚区分局:为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推......关于印发《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集聚区分局:为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省政府194号令)、《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xx〕61号)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台政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挥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守信企业的获得感,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为台州市“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提供助力。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上半年,企业信用促进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完成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必要完善,修改、废止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制度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根据《条例》中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到 2022 年底,台州企业信用状况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完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构建,探索具有台州特色的监管机制。

将信用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围绕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表彰奖励等领域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促进的工作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风气。

(三)基本原则。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浙江”和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树立进出口诚信企业典型,塑造台州企业讲诚信群体形象,2015年,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台州外汇管理局等单位依据《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4〕120号),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共同培育、联合推荐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

经企业申请,县(市、区)组织初审,市级有关单位审核,市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提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命名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为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命名企业不断提升诚信建设水平,做守法诚信经营典范;广大进出口企业要以受命名企业为榜样,扎实开展守法诚信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宣传和业务指导,继续加大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力度;各涉外管理单位要主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积极采取优质服务举措,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附件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名单(共142家,排名不分先后)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金谷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锦兴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浙东机床附件有限公司浙江山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凯锋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台州市罗邦洁具有限公司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文华文具有限公司浙江弘晨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台州市锦泰厨卫有限公司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利丰洁具有限公司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秦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友利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宏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泰田集团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富龙塑胶有限公司台州市希尔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台州添盈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百得塑业有限公司浙江旭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益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台州一罐食品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海普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黄岩进出口公司黄岩盈韵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同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黄岩飞达吸塑厂浙江黄岩展望工艺品有限公司台州渡边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金太阳服饰礼品有限公司黄岩瑞升工艺品有限公司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奥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巨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富士特有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八环轴承有限公司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装璜材料有限公司台州市旭日机械有限公司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洲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振东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临海市朵纳卫浴有限公司临海永达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临海立发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天天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康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勤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葆隆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岭市思创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宝利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环洋机电有限公司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石林鞋业有限公司台州豪贝泵业有限公司浙江风驰机械有限公司温岭市宏升铜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台州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喜得宝鞋业有限公司浙江舜浦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台州阳春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市鑫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台州华茂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方鼎食品有限公司爱尔达电机有限公司浙江步步乐箱包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县富立达金属有限公司浙江卡博铜业制造有限公司台州永安转向器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减震器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奥星纳机械有限公司玉环县锐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安弘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玉环县鑫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玉环县球阀总厂玉环县海鸥阀门有限公司浙江隆大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英克尔传动轴有限公司台州丰华铜业有限公司玉环佳仕阀门有限公司台州永裕工业有限公司台州新三和卫浴有限公司玉环普天单向器有限公司玉环县喜福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澳利达家具有限公司台州荣基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倍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玉环郑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盛大汽摩工业有限公司天台县西南滤布厂浙江保尔力胶带有限公司浙江德斯泰塑胶有限公司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浙江明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三佳胶带有限公司浙江天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嘉和网业有限公司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神洲药业有限公司仙居竺梅企业有限公司浙江煜华车饰有限公司仙居县创丰工艺品厂浙江万事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台州新宏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清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仙居丰禾工艺有限公司仙居宏鹰联盛工艺有限公司仙居县中远工艺礼品厂浙江隆胜特艺有限公司台州市圣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欧克奥拓凯斯勒手套(三门)有限公司三门县腾洲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环洁具有限公司浙江九牛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太和大型锻造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县东海橡胶厂浙江台州金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尊华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台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台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是指对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计分表。

以下是台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的主要内容:
一、信用评价标准
诚信记录:包括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诚信记录,如是否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业绩质量:包括建造师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如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方面的评价。

业绩数量:包括建造师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如是否有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专业技术:包括建造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如是否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参加过培训等方面的评价。

守信经营:包括建造师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守信经营行为,如是否遵守合同、是否按时支付工程款等方面的评价。

二、计分表
评价指标计分标准
诚信记录0~10分
业绩质量0~30分
业绩数量0~20分
专业技术0~20分
守信经营0~20分
根据上述评价标准,对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进行信用评价时,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来进行评分,最终得出一个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信用记录,对其参与未来的建筑工程项目和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温招委〔2010〕14号信用评价

温招委〔2010〕14号信用评价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实现“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监理、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温岭市2010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温岭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一、信用评价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一)目标信用评价的目标是指通过对被评价的企业综合素质予以量化评分,将评分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实现“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原则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适用范围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参加温岭市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监理、施工企业。

二、信用评价建设和主要内容(一)信用评价建设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标委)负责信用评价建设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招投标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制定、评价实施、成果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对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负责信用评价结果的汇总,并应用于招投标活动。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用评价建设工作。

市监察局对全市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廉政监督,对各评价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评价工作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设规划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监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评价实施及成果利用等工作。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维护,并协助和配合以上各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市招标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评价主体单位)对建筑业企业在投标、监理、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诚信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台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评价(1-3)

台州市设计企业信用评价(1-3)

台州市浙
26
东工程勘 察院有限
80
公司
27
天台县建 筑设计所
75
三门县建 28 筑设计所 73
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
29
科建筑设 计院有限
78
公司
广东省冶
30 金建筑设 77
计研究院
浙江金瑞
31 建筑设计 77
有限公司
32
仙居县勘 察测绘院
77
核工业金
33
华工程勘 察台州分
75

宁波宁大
34
地基处理 技术有限
租赁,1 分
排名16及 以后,1

无,不得 分
无扣分
AA
甲级,5 租赁,1


排名前 5,4分
无,不得 分
无扣分
AA
甲级,5 无证明, 排名6- 100-500 分 不得分 15,2分 万,3分
无扣分
AA
乙级,4 租赁,1


排名前 5,4分
100-500 万,3分
无扣分
AA
丙级,2 租赁,1 排名6- 500万以
100-500 万,3分
无扣分
5分
浙江华艺 2 建筑设计 86
有限公司
AA+
甲级,5 租赁,1 5-16名, 00万以


2分 下,1分
无扣分
浙江省省 3 直建筑设 88
计院
浙江地标 4 建筑设计 78
有限公司 标力建设 5 集团有限 82 公司
浙江省工 6 业设计研 88
究院
AA+
甲级,5 租赁,1 排名16以 100万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9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9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9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省厅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开展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办〔2014〕110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质监局联系。

联系人:吕聪儒联系电话:*************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7月7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含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等)、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人员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法制办有关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我厅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4〕249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厅建管处反馈。

联系人:范芳,电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9月22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增强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三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制订、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信用行为评定标准,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2.开发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并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3.汇总并发布当年所有参评项目;4.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5.对公路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填报的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进行确认;6.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台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台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台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素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取得建设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资格和素质、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不良行为记录等(具体说见附件)。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分A、B、C、D四个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二)B级为信用良好企业,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C级为信用一般企业,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四)D级为信用较差企业,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下。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或有关公众媒体上发布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降级情况。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程序:(一)市建设规划局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上发布信用等级评定通知;(二)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按本办法附件进行自评;(三)申请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台州市外企业向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书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四)企业注册地(台州市外企业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专家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市建设规划局;(五)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审查申请材料,并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审;(六)市建设规划局将评审结果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上公示10天;(七)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议,重新评定;(八)对评审结果没有异议的,市建设规划局将评审结果在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9月30日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两项国家标准试点建设工作,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两项国家标准试点建设工作,意在建成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服务对象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客观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以标准化促进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台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2015年度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总量,增强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对象(一)市级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二)市级相关保险公司。

(三)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省联社台州办事处、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市级银行年度业绩考评奖励标准(一)市级银行按当年新增贷款、信贷资金引入、履行社会责任及就地缴纳税费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指标分值计算奖励金额(具体见附件1)。

(二)当年开业并超过半年的商业银行按考评指标分值计算奖励金额的50%奖励;未超过半年的不列入考评。

三、市级保险公司年度业绩考评奖励标准(一)市级保险公司按当年赔款和给付、创新业务开展、行业责任、就地缴纳税费等4方面进行业绩考评,按考评指标分值计算奖励金额(具体见附件2)。

(二)按当年保费收入及赔款支出(给付)合计排名情况确定重点考评对象,其中财险公司6家,寿险公司4家。

其他保险公司依照本办法,按创新业务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及保险资金引进情况进行自报业绩考评,计算奖励金额(体现创新和贡献,择优选取3—5家作为奖励对象)。

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台州市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

台州市xx年全市建立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台州市xx年全市建立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的通知根据《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信用评价方法》(台建规〔xx〕326号)及《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台建规〔xx〕48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xx年4月30日前已开工或未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均需进展每年一次的“在建评价”,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工程需进展“竣工评价”。

为做好xx年全市建立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工程均需进展合同履约评价。

2、“在建评价”、“竣工评价”应完成“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价打分,评价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由承包人将评价详细内容录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并将评价表以“PDF 或JPG格式”在系统中上传提交(竣工评价的工程还需提交相关竣工资料),最后把履约评价表原件报送到工程工程所在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结果也可由发包人报送到市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处,同时告知承包人。

3、“在建评价”结果在xx年6月30日前录入“台州市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系统。

已完成竣工验收(或竣工初验)的工程工程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评价并录入系统,逾期视作未进展评价扣分。

未报工程,每个工程扣企业1.5分,工程负责人3分,扣完6分为止。

4、“在建评价”、“竣工评价”的最终评价结果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台州造价网”、“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等网站公示7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并作为“企业(工程负责人)信用评价中合同履行”的得分到市建立工程信用评价系统中。

5、操作有关说明:(2)详细操作步骤和说明请登陆系统查阅“通知公告”中《合同履约评价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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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凡在市行政区域围从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湾循环经济产业... . .集聚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履约信誉两部分。

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荣誉、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类。

每类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A、A、B五个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二)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不足90分;(三)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85分;(四)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五)B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第八条近2年任一年获得“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建筑业十强优秀施工企业”、“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优秀施工企业”... . .或者“市外地进台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

第九条外地进台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近5年在有工程项目、且未被记录过企业黑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上1年度企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 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

其余外地进台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和外地进台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近5年在有工程项目、且未被记录过企业黑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最低等级为AA等级,最低评价分为8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次评定:1.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按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进行自评;... . .2.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向企业注册地(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下同)的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3.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局;4.市局根据初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建设网()、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tzjzy.)等有关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二)动态评定:1.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涉及评价指标的有关信息录入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评价指标加减分的,及时给予计算分值和评定等级。

2.已公布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凭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局建筑业处办理。

调整容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市局对收到的异议进行审查、核... . .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按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的自评情况〔一式2份,1份由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留存,1份报市局〕;(二)与评价指标有关的证明文书、证书及报表等材料。

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十二条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开放,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即时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在市行政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局发文直接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降到B级为止。

降级后的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该等级的最低分,B级最低分分值为40分。

(一)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发生1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1.发生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2.发生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 . .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3.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4.信用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其信用等级直接降到B级:1.发生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的信用等级直接降到B级);2.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3.以其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4.在建筑活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行贿受贿情形的。

第十四条企业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发生降级满6个月的,其信用评价指标得分重新计算,并据此确定信用等级; 发生降级未满6个月的,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信用等级和评价指标得分。

第十五条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六条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一)对信用为AAA等级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围给予下列... . .政策支持和服务:1.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2.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时不作重点监管对象。

(二)对信用为B等级的企业,应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为主:1.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2.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3.连续2次信用评定为B等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对外地进台企业的进台条件重新审查,并根据复查(审查)结果,可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或者吊销其资质等级,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地进台企业予以清退。

第十七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入评标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故意错报、误报、漏报,骗取评价指标得分的,经查实后,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第十九条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 . .定进行信用评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台建规〔2013〕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2.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3.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 . .附件1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附件3 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围:施工许可证证号:... . .发包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联系:联系:联系:评价时间:附注:本表中具体评价分值为:好:90分以上;较好:75~90分(含75分);一般:60~75分(含60分);差:不足60分。

违反评价表中带*号的项目按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差。

... .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建筑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是指对注册建造师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凡在市行政区域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注册建造师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个人荣誉、科技进步与创新、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

第七条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类。

每类注册建造师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注册建造师... . .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A、A、B五个等级。

注册建造师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包括本数,下同);(二)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不足90分;(三)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85分;(四)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五)B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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