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户籍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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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专栏 lA 删 A 珊 F N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中的
户籍股 问题
●刘 晓 华
【 案情简介】
原 告 : 跃 超 候
被 告: 昌平 区南邵镇 南邵村村民委 员会
原 告候 跃超原 系北京 市 昌平 区南邵镇 南邵 村农 民 , 9 年随其父亲转为非农业 户 口。20 年 1 月 , 19 9 04 2
第六条 民事 活动必 须遵守法律 , 法律没有规 定的 , 当 应
遵守国家政策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 . 《 第十 九条 涉及村 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 村民委 员会必须提
而户籍股建立在国家户籍制度上,北京农村的股份制改革分
为四大股份 : 户籍股 、 土地确权股 、 劳龄股和独生子女配股 。 具
【 法理评析】
土地所有权 、 土地使 用权和他项权 利的确认 、 定 , 确 简称 确权 。是依照法律 、 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 ( 或称

当前 户籍制度 尚未改革之前 , 及时把 农业户 口转 回来 , 才能保
障自身的权利得以实现 。
【 法条连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
户 口要转为非 农业 户 口, 而今 国家加 大了农业 、 农村 、 农民的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 , 由原告候跃超负担 , 已交纳 。 【 争议焦点 】 有 《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利证书 》是否就有 户籍
股?
扶持 力度 农业 户口的人正在慢慢的享有一些利益 , 有一部分
原本是农业户 口的非农业户 口却失去 了这样的机会。因此 , 在
籍制度和村民 自治 , 在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时 , 如果不是 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就不会拥有户籍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
的。
【 裁判要点 】 本院认为 : 南邵村委会制定的《 被告 南邵村关于集体 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 是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 的村 民自治权利 , 符合村 民民主议事 的规定 。原告候跃超作为居民 , 其依据 《 农 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 利证书》 要求确认其享 有户籍股 , 依 据不足 , 本院不予支持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 》第十九条 、第二十 《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 《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判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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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后能反悔所卖的农村住房吗?
●蔡 学勤
【 案情】
原告高先生本 为南谯区大王镇 郝郢村的 农民 ,9 5年得 18
9 , 告高先生与被告 叶先生 自愿签定房屋买 卖契约 , 月 原 至今 已 1 年 有余 , 签约时都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 0 双方 意思
表示真实 ,标的物合法 ,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到本镇林楼村的宅基地 ,并于 18 年建成 2 96 层楼房 4 间和 2 间平房的住房 。19 年高先生转 为非农户 口 ,为方便 小孩上 91
学 , 19 于 9 7年在 滁城 买商品房居住 。同年 9月 31 高先生与 3, 叶先生签订 了“ 房屋买卖契约 ” 。高先生将林楼村的农村住房
法院 。

定就享有 户籍股 。 本案中 , 由于原告 于 1 1 9 年转 为非农 业人 口 , 9 因此其户
口就不是农业户 口, 不属于本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 员。 是被告 但
南邵村于 20 年对原告进 行了土地确权 ,并颁 发了权利证 04
书, 由此原告 是具有土地确权的 。问题是 , 基于我 国特殊 的户
宗地 ) 的所有权 、 用权 的隶属关 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 使
宗地的土地权属要 经过 土地登记 申请 、 调查 、 地籍 核属审核 、 登记注册 、 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 , 才能得到最后的确 认和确定 。也就是说 , 土地确权就是确认个人对土地所有权 、 使用权的以及其他权利的隶属关系 , 与是否是农业户 口无关 。
此, 笔者认为 , 应 当通过立 法保护他们的权利 , 其也享 国家 使 有他 们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权利 。 当然 , 要是想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 , 就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驳回原告候跃超的诉讼请求 。
【 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
法律界网 站提 示 : 由于工作 、 习等原 因 , 学 有一部分农业
益 , 以该协议真 实合法有效 , 法应予保护 ; 所 依 对双方 当事 人 ຫໍສະໝຸດ Baidu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任何一 方未取得对方 同意不得擅 自解除 。
本案诉争房屋 , 清楚 , 来源 归属明确 , 生从高先生 处善 叶先 购 得房 屋 自住 ,其欠 1% 2 房款与高先生未按 照约定帮助办理
下:
但是 , 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的现实 , 像原告这样 的由农 业
户口转为非农业户 口的人 , 在农村 土地股份制改革 中 , 其权利
受到 了漠视 。因为这类人群 , 并不是一出生就是非农业 户口 , 在转 为非农业户 口前 , 他们没 有享受到社会 保障待遇 , 然而 ,
转为非农业户 口之 后 ,他们 又失去了户籍股这样的权利 。因
体的股份配额 , 由村 民行使其 自治权利 , 过协 商确定 。可 应 通 以看 出来 , 户籍股 与土地确权股是 相分离的 , 有土地确 权 , 不
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方可办理: (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 一) 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
( )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 ( )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
被告南邵村委会向原告候跃超及侯静 、徐桂敏核发了
《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 利证 书》 。被告南邵村委 会因原告候跃超办理了农转 非 , 据村 里制定产权制度改革 依 方案 , 确认原告候跃超不享有户籍股 , 并进行 公示 。原告候跃 超在公示中发现没有确认其享有户籍股 后 , 认为其具有《 户 农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利证书》 当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 , 权利 , 进而享有户籍股 , 双方产生争议 。 为此 , 原告候跃超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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