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高速公路红线内建筑物、设施征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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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高速公路红线内建筑物、设施征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完成红线内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特殊构造物征迁任务,按期交付建设用地,规范征迁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依据X市《X至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X政征发〔X〕71号)、《X至X和X至X(X段)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X政征发〔X〕3号)文件,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至X地区铁路煤运通道(X段)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发〔X〕5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二)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理确定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征迁任务
X至X、X至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内所有建筑物、设施等拆
迁清理、土地征收和群众补偿安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实阶段。由相关项目区征迁办负责,组织专人对辖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内所有建筑物、设施、特殊构造物等进行摸底登记,理清所有地上附着物属性(包括:建筑类型、建设时间、规模、用途功能、产权人信息等)。
(二)认定评估阶段。对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线内建筑物、设施、特殊构造物等摸底情况,由区征迁办牵头,相关乡镇、部门配合,进行合法合规性认定,经认定合法合规的,区征迁办组织进行评估。
(三)实施拆迁阶段。由区征迁办、各相关乡镇、村组根据评估结果,与产权人面谈签订征迁协议,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高速公路项目红线范围内被征迁建筑物、设施、特殊构造物及违章和确认抢建的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对涉及到的厂矿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认定、根据评估结果签订征迁协议、征迁补偿款兑付和组织拆除。
杆线、管线的迁改,由区征迁办、项目管理处与产权单位签订征迁协议后,产权单位第一时间将土地交付使用,同时全权负责实施杆线、管线迁改工作。
四、补偿安置标准
所有合法合规建筑物、设施等的征迁补偿均以政策标准及评估结
果为依据,征迁补偿费用由区征迁办拨付相关乡镇或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对经认定不合法合规的建筑物、设施等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一)对非住宅类的被征迁对象。采取一次性兑付征迁补偿款,不再进行其他补偿和安置。
(二)对正常住宅类的被征迁对象。采用货币安置或搬迁安置两种模式,被征迁对象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1.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砖混、砖瓦、砖X),每平方米7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每户安置补助费不超过70000元上限。从征迁协议签订日计算,在1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再给予奖励10000元。
2.选择搬迁安置的,每户以宅基地证为准,原宅基地面积不再补偿,安置所需宅基地按照《X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每户给予一次性搬迁及安置过渡费10000元,从征迁协议签订日计算,在10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再给予奖励5000元。
3.搬迁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65000元/户(以宅基地证为依据),由相关乡(镇)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方式,统一规划,分户实施,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内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特殊构造物等
征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相关乡镇是本次征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征迁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乡镇、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时间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履职担当尽责、不折不扣完成征迁任务,区征迁办、公安X分局、自然资源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与相关乡镇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解答、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法律咨询及土地性质确认、林权认定等工作,确保征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宣传有关征迁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被征迁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争取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坚持依法征迁。各相关乡镇、部门要严格执行征迁政策和征迁法定程序,统一征迁补偿标准,不搞暗箱操作,依法依规办事。要坚决维护征迁工作秩序,决不乱开政策口子,不擅自表态,更不允许以蒙骗方式欺骗群众进行征迁。同时,对煽动闹事、肆意刁难、恶意阻挡的被征迁户,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害依法严厉打击。
(五)严格资金管理。区征迁办和相关金融机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迁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兑付标准和兑付程序,对违反规定滞留、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