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马工程教材(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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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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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

第十一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98

第十二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05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13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120

第十五章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27

第十六章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138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世界五大文明古国和地区中,唯一不曾间断 的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其中的法文化也是如 此,学习十分必要。要掌握《中国法律制度史》 这门课相关的一些主要问题。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原始社会,曾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 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原始社会虽不能产生体现为国家形 态的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从一定意义上 讲,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表现出以下特征:
1、 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2、主 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 刑并用的思想。
一、《中国法制史》的含义和学科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 律性的专门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法律制 度。它要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的内容、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 律性。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史学的一 门专史。法学可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史学也可 作多种分类。
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 商朝的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2、官刑, 严惩巫、淫、乱三风。 3、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 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罪名多于夏朝,如“乱政罪”和“疑众罪”、“舍弃穑 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有功于民” 等。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 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4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马工程教材(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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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二)商鞅变法
第一次变法(前356年) 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施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 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 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 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43
本章参考文献: 1.刘海年:《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 2006年版; 2.陳鵬生、楊鶴皋:《春秋戰國法律思想與傳統 文化》,台北2001年版; 3.《史记》《汉书》《晋书》《商君书》《韩非 子》《左传》《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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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行政法: 《传食律》:驿(站)传(舍)饮食供给 《工律》:官营手工业生产与管理 《置吏律》:官吏任免制度 《效律》:检验官府物资财产 --军事法: 《军爵律》:立功受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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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连坐,古代一人犯罪株连家庭、家族、乡邻和其他 人的刑罚制度
--邻伍连坐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军事连坐 如:一人逃则“刭其四人” --家庭连坐 如:“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21
(四)公开易知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 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所避,避祸 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

《中国法制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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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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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法 制




的宋 法元
制明



目录

法夏 制商





制秦 汉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总 结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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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马工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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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制废弛和改革开放以来
的法制恢复与发展。
02
CATALOGUE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法制
01
02
03
夏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的开端,以《 禹刑》为标志,确立了五 刑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 刑法的雏形。
商朝法制
以《汤刑》为代表,逐步 完善了五刑制度,并出现 了“誓”、“诰”、“命 ”等法律形式。
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刑法与民法
刑法
规定了犯罪和刑事责任,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
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行使诉 讼权利。
秦汉法制
秦朝法制
以《秦律》为代表,强调“法治”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律体系,实行严刑峻法。
汉朝法制
继承秦朝法律制度,同时又有所发展,代表性的是《汉律》 和《唐律疏议》。
唐宋法制
唐朝法制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立法技术,成为后世 法典的楷模。
宋朝法制
在唐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代表性的是《宋刑统》和编敕。
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领事裁判权
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晚清政府被 迫承认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这 使得中国司法主权受到严重侵犯。
司法改革
晚清政府在司法领域也进行了一系 列改革,建立了各级审判厅和检察 厅,推行司法独立原则,提高了司 法效率和公正性。

中国法制史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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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春 律秋 制战 度国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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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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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见妇溺于水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 ,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 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 欲手援天下乎?
——《孟子·离娄上》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 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 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 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 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 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 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 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与当 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 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 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 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 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四、《法经》
1.李悝其人 2.《法经》
李悝(前455-前395年)
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李克对曰:“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 谋戚。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文侯曰:“先生临事勿让。”李克曰 :“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 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 ,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趋而出,过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闻君召先 生而卜相,果谁为之?”李克曰:“魏成子为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 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君内以 鄴为忧,臣进西门豹。君谋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以拔,无使守 之,臣进先生。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臣何以负於魏成子!”李克 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君问而置相‘非成 则璜,二子何如’?克对曰:‘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 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 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为相也。且子安得与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 禄千锺,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此三人者,君皆师之。子之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恶得与魏成子 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对,原卒为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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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西周法律制度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一、立法概况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一、 二、 三、
绪论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 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2. 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3. 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三、论述题 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
【思考题】
1.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结合具体史料,分析阐述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
2.试述夏商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3.举例说明夏商司法制度的“天罚”、“神判”特色。
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 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 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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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导读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宋辽西夏金法律制度 第九章 元朝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朝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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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卫风·氓》
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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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 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
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 段(夏、商、西周)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
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法律儒家 化阶段 (两汉、 三国魏晋 南北朝、 隋、唐)
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 条途径。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 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 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 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 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三讲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三讲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法:效法; 不是:否定、反对
二、儒、法、墨、道各家的法律思想
1.所谓“百家争鸣” 2.儒家的法律思想 3.法家的法律思想 4.墨家的法律思想 5.道家的法律思想
1. “百家争鸣”
社会变革私学的兴起“百家争鸣”
1)经济、政治领域的变革
春秋战国之际: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 商业相对活跃 较大城市相继出现
1.成文法运动
(春秋: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前513年,赵鞅铸邢鼎)
赵国:《国律》 秦国:《秦律》 魏国:《大府之宪》 楚国:《宪令》(怀王、屈原)
《尔雅》:“宪,法也。”
成文法运动的意义:
1.表明新兴地主阶级正式登上政治舞台;
2.法家的思想主张得以付诸政治实践;
3.奴隶制法律制度(议事以制)最终被 封建制法律制度(事断于法)所取代。
他法律内容的法律体系。 (4)贯彻了“不别亲疏,一断于法”的法治原
则。
《法经》的历史意义:
(1)集各国立法之大成,是一部系统完 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为以后法典体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3.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转变
①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保护土地私有
②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等级制
世卿世爵军功授爵
③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贼: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治条文
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 还要籍没其母家。
囚:审判、断狱 捕:追捕罪犯 杂:贪污、越城、赌博、淫乱等 具:规定量刑的通例与原则
《法经》的特点:
(1)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 旨。
(2)贯穿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 (3)初步形成了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
“百家争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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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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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悝变法: 经济:“尽地力之教”,“善平籴” 政治:废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
必行,罚必当”
法律:《法经》,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第一部较为系
统的成文法典 私人法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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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悝变法
《法经》 成书时间:约公元前407年(魏文侯) 篇章数目:6篇:《盗法》《贼法》《囚法》 (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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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悝变法
《法经》
《晋书·刑法志》:“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 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当是《囚》之误)、《捕》 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 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 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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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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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背景
(一)周室衰微 (二)列国祸乱 (三)礼崩乐坏 (四)诸侯兼并 (五)经济快速发展
--身份等级与阶层的变化 --宗法分封制与世卿世禄制的破坏 --思想争鸣(孔子、孟子、荀子,儒家、法家、道家、 墨家、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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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税收、任官、成文法(法令到法典) --齐国“相地而衰征” --晋国“作爰田” --鲁国“初税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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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2.鲁国孔子反对晋国“铸刑鼎”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 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 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崩乐坏”和奴隶制在法律制度上的瓦解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革除了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和 “临事制刑”司法 专横的弊端 3.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的新方式 4.促进社会发展:封建制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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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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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 李悝——魏文侯之相 吴起——楚悼王之令尹 商鞅——秦孝公之大良造 韩非——战国法家之集大成者 春秋初期管仲(齐桓公卿)、邓析(郑国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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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法制原则 (一)“事断于法”
《管子法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邓析子转辟》:“事断于法。” 《商君书君臣》:“缘法而治。” 《商君书壹言》:“垂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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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郑国的“铸刑书”和“竹刑” —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公孙侨)“铸刑书” —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2.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铸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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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背景: 1.经济发展
生产力提高(铁制农具、牛耕) 2.社会结构变化:奴隶主贵族阶级衰落,新兴地主 阶级兴起 3.阶级矛盾凸显: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旧贵族司法特 权和垄断 --“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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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无等级”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 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 上制者,罪死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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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刑轻罪 《商君书赏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韩非子六反》:“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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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 握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基本内容。
本章教学要求:介绍春秋战国时期法制以 及法制变革相关的基本内容。
2
• 本章教学重点: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和 战国时期的变法活动。
• 本章教学难点:对春秋和战国时期法制 变革的评析。
6
春秋时期各国立法
楚国: --楚文王制定“仆区之法”
(“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杨伯峻 注: “今言窝藏。”)
“盗所隐器,与盗同罪。”
--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茆门,
即雉门,楚国的宫门之一。一说古代诸侯之宫门/天子之宫门)
晋国: 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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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立法原则: (一)世俗化原则 (二)公开化原则 (三)重刑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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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郑国的“铸刑书”和“竹刑” —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公孙侨)“铸刑书”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古代中国首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私造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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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郑国的“铸刑书”和“竹刑”
《吕氏春秋》:“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 大狱一衣,小狱襦绔。民之献衣襦绔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 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 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谖哗。子产患之,于是杀 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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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 刑书焉。” 晋国较早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新兴地主阶级力量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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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1.晋国叔向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 也,犹不可禁御。…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 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 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 子产:“吾以救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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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悝变法
《法经》
《盗法》、《贼法》,关于盗贼犯罪的规定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囚法》:囚禁、审判罪犯和实施刑罚 《捕法》:追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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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法》:
大盗发配边疆作戍卒,重者死刑; 窥宫者,膑; 拾遗不还者,刖。
《贼法》:
杀一人者,死,家属及妻族籍没为奴。 杀二人者,死,家属、妻族和母族籍没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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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易知 《商君书定分》:“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 官吏之师,以道(导)之知,万民皆知所避,避祸 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 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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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变法
魏国:李悝,《法经》《大府之宪》 赵国:公仲连,《国律》 楚国:吴起、屈原,《宪令》 齐国:邹忌,《七法》 韩国:申不害,《刑符》 秦国:商鞅,《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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