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论文文物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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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传承教育的氛围
旅游开发活动区,可在此区域修建相关的景 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
点进行旅游活动
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

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 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 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苑 利,2007)。在文化空间的缓冲区,则主要 是以培养传承人和科学研究为主,建成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区。一些学者的科学 试验、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进行,同时在 里面修建大型的训练馆,试验区的一些商 业演出都在此训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 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 统医药这四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技艺的 培养,对原生态的环境依托并不是很强,可 在此区进行保护。在该区强调的是开放性 保护,即对这种技艺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来 进行相关的培训。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 维系人类的文化基因、保持人类文化的多 样性,守望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可见,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不能以经 济学是否赚钱的理念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价值(白玉宝,胡荣梅,2008)。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应控制在特定的文化 空间内,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 与发展为前提,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文化空间进行分级保护很有必要。
自然保护区在空间上划分为核心区、 缓冲区和实验区,并提出了分级保护的要 求。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 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 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
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 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 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 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活动。借鉴这一理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文化空间按照此类划分成为保护的 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见表 1)。
文化空间的实验区——现代与传统的 结合。在实验区一般是以旅游开发为主,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为依托,注入现代 元素,一方面可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 题公园,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战性,表 演性和参与性强,休闲功能大,有助于游 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闲旅游产 品。另一方面可开发修学系列的旅游产品。 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益强烈, 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修学旅游 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传承提供了机会。
102 商业时代 (原名 《商业经济研究》) 2010 年 34期
的活态文化得到传承,但其始终如《晏子 春秋:杂下之十》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 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 味不同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 划分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存 在一些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何保护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本土性、整体性、避 免商业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 来的宝贵财富,它是伴随着当时社会的经 济状况而产生和发展的,而随着现代化进 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有较大的提 高,现有的生产力状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 改变,要人们再回到或者生活在当时的生 产力状态之下,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情。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 旅游资源,就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 开发研究的相关文献来看,几乎都提出以 旅游开发的方式。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护来讲有利也有弊,开发措施不 得当极有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毁灭 性打击。
制度建设 System Reform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文化空间分级保护初探
■ 阚如良 副教授 汪胜华 梅 雪(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 中图分类号:K8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既包括文化实体的保护,也应包括文 化空间的保护。文化空间既是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非物 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土 壤 ”, 强 调 对 文 化 空 间 的 保 护 , 有 利 于 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完整性。本文将非 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划分为核心区、 缓冲区、试验区,提出了相应的分级保 护策略,以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理论,并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 分级保护
2003 年 10 月,第 32 届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 约》,掀起了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的研究与实践高潮。我国有着五千多年 的悠久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绚丽多 姿、异彩纷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 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 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 2006)。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旅游文化产业 的迅猛发展,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而 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 象时有发生,这种破坏性开发定会损害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进而威胁到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对非物质文 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应引起学者的重视, 需要相关理论研究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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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对比表
空间分级 核心区
缓冲区 实验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
自然保护区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的“十分法”,做好 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
田野调查工作,将这些民间舞蹈、民间戏剧、 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不得修建道路,
文化空间的缓冲区——连接历史的纽 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实际 上存在着两个主体,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前者就是我们所说 的传承人,诸如中医技术的传承、表演艺 术的传承、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等等,主 要靠他们来进行;后者,主要指处于外围 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 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非 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
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中的作用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 供了环境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 最核心的保护对象其实是人(包括传承 人),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这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田 特平,2 0 0 7 )。人 是 非 物 质 文 化 的 创 造 者 和拥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载体和传承者。 离开对人的核心地位与中心作用的认识, 就无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和特 点,也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理论和有效途径。 如果传统技艺的持有者没有了原材料来 源、消费者,表演类遗产没有了观众,这 样的遗产也就无法再传承下去。所以在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人是核心但 不是全部,我们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 在的整个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间就是其中 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 间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保护和传承。
文化空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保护创造了条件。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 源自于民间、存在于民间,并有其特定的 文化渊源,这些文化渊源与所在的地方、环 境有着内在的固有联系。故遗产资产一旦 脱离其本土环境,其真实性即可能受到损 害(张博,2007)。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 失去其文化空间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 结于该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历史价值,并不 影响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对于那些具有 活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如果失 去了它们的文化空间,就会因此而失去他 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过现有的 一些技术方式、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
民俗等的发源地划核心区,保护好当时生产 分区区界应设置区界性标桩,区界性标桩
力状态下的生活环境,再现当时的生活原型 间隔距离一般为 5 0 0 m - 1 0 0 0 m 。外围可以划
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
研究观测活动 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传承教育活动,形 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参考文献:
1.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 文艺出版社,2 0 0 6
2 . 亨利·列斐伏尔. 空间: 社会产物 与使用价值[ A ] .包亚民主编. 现代性与空 间的生产[ M ] . 上海教育出版社,2 0 0 3
3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非物质文 化遗产公约[ A ] . 郑培凯主编. 口传心授与 文化传承[ M ]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 0 0 6
文化空间及其内涵
“文化空间”是当前学术研究中频繁使 用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它主要来源于法国 都市理论研究专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等人有关“空间”的理论,他 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 而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文
化场所)是构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 体、团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 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有 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文 化空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 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 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 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 人类的创造力(郑培凯,2006)”。在 1998 年 10 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155 次 大会上,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 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 (strong concentration)”“。一个集中举行 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 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 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 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据我国 200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附件中的《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 法》,文化空间被定义为与各族人民世代相 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 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场所,即定期举行传统 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 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分 级保护构想
文化空间的分级保护区中核心区和缓 冲区是紧密连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间文化 的发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范围作为缓冲区, 而实验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选 择在缓冲区的外围,也可根据适当的情况 自行变化。
文化空间的核心区——最原始的历史 回眸。核心区是当时的生活环境、历史封 存的一种保存和展示,尽量恢复到当时社 会环境下的原样,呈现各种文化最原始的 起源。核心区里面不修建任何现代化的设 施设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以及 各自的特点,民俗、曲艺、传统戏剧、民 间音乐、民间文学这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环境氛围的依赖性比较大,他们因环境 而生,因环境而传,因环境而变,因环境 而衰,脱离了相关的环境就如无水之鱼,保 护和传承的难度就会加大。这四种类型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适合采用核心区的保 护方式。
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我国 2005 年所颁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 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其 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质实体,由此认为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中应当不包括工具、 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具有非物 质形态,但其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 化“土壤”;离开一定文化空间片面强调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全面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作为其存在、发展、传 承与表现的空间,理应包含在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护对象之列。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否应该 包括文化空间,国内学者存在较大的分歧。 张春丽、李星月(2 0 0 7 )从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缘起及其内涵和外延作了仔细的阐述, 并提出认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 定义注重“非遗”评审及保护工作的可操 作性,忽视了概念本身的精确性,认为将 文化空间定义为“非遗”有些欠妥。齐爱 民(2007)认为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 化遗产公约》所列举的种类中并不包括工
4 . 乌丙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 化圈理论的应用[ J ] .江西社会科学,2 0 0 5 (1)
5 . 张春丽, 李星月. 非物质文化遗产 概念研究述论[J].中华文化论坛,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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