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肢体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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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残疾儿肢体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哈尔滨市残疾儿筛查实施方案制定本院残疾儿肢体残疾筛查实施方案,依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全院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建立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目标。
二、筛查对象与范围
(一)筛查对象
各个区县级筛查机构转上来的残疾儿肢体残疾儿童
(二)筛查范围
主要是开展肢体(重点是脑瘫、足内翻、足外翻、O型腿、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烧伤患儿矫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转介、诊断、评估、康复及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
三、复筛机构职责。
(1)为疑似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随访服务。
(2)复筛机构将复筛结果反馈回初筛机构,并同时抄送给初筛机构所属区、县(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市级业务管理
机构,负责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的业务管理。
一是承担转介儿童的复筛工作,并将复筛结果反馈初筛机构所在区、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是承担全市筛查信息的管理工作。备案、上报复筛未通过儿童的信息,并转介至相应诊断评估机构进行诊断评估;接受诊断评估机构诊断、评估结果及转介信息反馈,将评估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反馈至所辖区、县(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全市筛查信息,统计全市诊断率和诊断阳性率。
三是与市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市残联进行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或社区与家庭康复。
四是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五是推广适宜筛查技术,对市域内初筛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筛查流程
复筛流程:
1、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岗宣化街207号,三楼儿童保健科筛查诊室
2、复筛初筛阳性的儿童做复筛登记,复筛未通过的填
写“区(县)0-6岁儿童发育复筛未通过和诊断登记表”和“0-6岁儿童发育复筛未通过个案登记表”,
3、填写“0-6岁儿童发育诊断二联转介单”,转介至市儿童医院进行诊断评估。
4、核对复筛登记与初筛机构的“0-6岁儿童发育初筛转介表,向初筛机构反馈复筛未通过明细表等复筛情况,同时反馈给初筛机构所在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
(五)信息上报。
1、统计信息表。统计信息上报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其中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上报月报;4月、10月上报季报;次年1月上报上一年度年报。(附件1-8)
统计时限:自然月、季、年;上报时间节点:复筛、诊断评估机构分别于每月2日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于每月7日前,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于每月12日前;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于每月17日前上报。
2、筛查转介表。复筛机构上报0-6岁儿童复筛未通过和转介诊断登记表;诊断评估机构上报0-6岁儿童残疾诊断结果登记表;
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信息。
五、筛查方法
复筛方法。
1\肢体残疾复筛方法。
①一般检查:观察儿童背部体表有无囊性膨出物、内翻足或肢体残缺等异常体征表现。
②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③特殊检查:对初筛可疑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儿童,采用外展试验(Ortolani试验)、Galeazzi征(Allis征)进行复筛。
④辅助检查: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B超或X光检查。
2、智力残疾复筛方法。
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孤独症复筛方法。
①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适用于18-24月龄儿童。量表中项目11、18、20、22回答“是”,其余项
目回答“否”视为筛查不通过。若项目2、7、9、13、14、15中有两项或以上不通过,或者在全部项目中有三个项目或以上不通过者,视为存在孤独症或其他发育障碍的风险。
②孤独症行为量表(ABC):适用于8个月-28岁的人群。总分大于等于53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独样症状,大于等于67分明确存在孤独样症状。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负责全市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相关机构指定协调联络员。
成立哈尔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指导组,由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诊断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相应专家组成,为全市筛查工作的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下设技术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佳
联系人:杨瑾电话:83151915
(二)严把筛查机构和人员资质。
从事0-6岁儿童复筛的区、县妇幼保健院,必须由具有中级执业医师资质的儿科或儿保医生承担复筛工作,并应接
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残疾复筛技术培训。
(三)加强培训指导。全市筛查工作启动之前,组织全市初筛、复筛等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普及五类儿童残疾疾病筛查范围、诊断标准及预警征象,明确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标准。
(四)确保知情选择。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评估及康复工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进行筛查、转介、诊断、评估和康复服务。
(五)加强信息共享。要加强残疾儿童筛查信息互通,实现全市残联、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共享,各级残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人员,负责信息具体管理与交换。
(七)加强质量控制。
1.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保障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残疾筛查工作需定期开展逐级质量控制。各级质控均应将质控结果进行登记,质控人员对不能达到筛查工作要求的机构、人员应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