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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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以下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标准:
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国家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建立的电子化数据库,旨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和权利受益人的权利,也是便利买卖双方登记使用。
它主要收录证书ID,权利种类、权利归属人、当事人联系信息等内容,是不动产司法案件审理以及发现、公示、冻结相关不动产的依据。
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分类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分为:
3.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立
4.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优势
以上就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标准,它是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希望能够起到实现不动产司法保护功能,维护管理不动产权属纠纷、内阁数据共享以及保证不动产司法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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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房源委托注意事项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当我们买了房子之后,就要做好不动产的登记,这样我们才能对于自己的财产房子有一定的保障,如果想要查询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查询,不过有很多人对于一些方法并不是很清晰,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国土部近日召开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关技术标准研讨会,根据统一部署,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正加快推进。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形成。
2、据悉,为推进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部信息中心,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泉州房产交易。
此次会议由不动产登记局会同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旨在对上述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讨论。
3、与会者指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对各级建立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形成合力,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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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数据库设计1. 数据结构:数据库应采用统一且标准的数据结构,包括必要的字段和关联关系。
2. 层次结构:数据库应按照清晰的层次结构进行组织和管理,便于数据的检索和编辑。
3. 数据类型:数据库中的字段应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型,以保证数据存储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4. 标准化:数据库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数据录入与更新1. 权限管理:数据库应设立不同的权限级别,限制数据录入和更新的人员范围。
2. 数据验证:在数据录入和更新过程中,应设置数据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3. 审批流程:对于涉及重要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应设立审批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持数据库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数据安全与保密1. 数据备份: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2. 安全控制:数据库应设立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修改。
3.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数据,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方式,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访问日志:数据库应记录访问日志,用于追踪和审计数据的访问情况。
数据共享与开放1. 共享原则:数据库应遵循开放、平等和有序的原则,提供公开、便捷的数据共享方式。
2. 授权管理:对于需要共享的数据,应设立授权管理机制,限制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3. 数据开放:数据库可以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供其他系统和平台进行集成和访问。
4. 数据格式:共享的数据应提供标准的数据格式,方便数据的解析和利用。
数据质量管理1. 数据清洗:数据库应定期进行数据清洗,清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和冗余信息。
2. 数据纠错:对于发现的数据错误,应及时进行修正和纠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监测:数据库应设立数据监测机制,监测和报告数据质量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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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之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Real Registration Database Standard(征求意见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15.3目次目次 (2)前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5)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3.1 不动产 (5)3.2 不动产登记 (5)3.3 不动产单元 (5)3.4 宗地 (5)3.5 宗海 (5)3.6 无居民海岛 (5)3.7 界址线 (5)3.8 界址点 (6)3.9 建筑物 (6)3.10 构筑物 (6)3.11 房屋 (6)3.12 自然幢 (6)3.13 逻辑幢 (6)3.14 户 (6)3.15 地籍图 (6)3.16 宗地图 (6)3.17 房产分户图 (6)4 缩略语 (6)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7)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7)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7)5.3 不动产登记代码与描述 (7)5.4 空间要素分层 (10)6 数据库结构定义 (11)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11)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2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6)表A.1 界线类型字典表 (46)表A.2 界线性质字典表 (46)表A.3 界址线位置字典表 (46)表A.4 界标类型字典表 (46)表A.5 界址点类型字典表 (47)表A.6 是否字典表 (47)表A.7 面积单位字典表 (47)表A.8 权利类型字典表 (47)表A.9 权利性质字典表 (48)表A.10 权利设定方式字典表 (48)表A.11 不动产单元状态字典表 (48)表A.12 用海类型A字典表 (48)表A.13 用海类型B字典表 (48)表A.14 海域等别字典表 (49)表A.15 户型字典表 (49)表A.16 户型结构字典表 (49)表A.17 房屋用途字典表 (49)表A.18 房屋类型字典表 (50)表A.19 房屋性质字典表 (51)表A.20 区县字典表 (51)表A.21 登记类型字典表 (51)表A.22 权属状态字典表 (51)表A.23 水域滩涂类型字典表 (52)表A.24 养殖业方式字典表 (52)表A.25 构(建)筑物类型字典表 (52)表A.26 林种字典表 (52)表A.27 抵押不动产类型字典表 (52)表A.28 抵押方式字典表 (53)表A.29 预告登记种类字典表 (53)表A.30 证件类型字典表 (53)表A.31 案件状态字典表 (53)表A.32 查封类型字典表 (53)表A.33 付费方字典表 (53)表A.34 共有方式字典表 (54)表A.35 国家和地区字典表 (54)表A.36 权利人性质字典表 (59)表A.37 审核意见操作结果字典表 (59)表A.38 省市字典表 (59)表A.39 收费类型字典表 (60)表A.40 收件类型字典表 (60)表A.41 所属行业字典表 (61)表A.42 通知方式字典表 (61)表A.43 性别字典表 (61)表A.44 宗地特征码字典表 (61)表A.45 宗海特征码字典表 (61)表A.46 房屋结构字典表 (62)表A.47 建筑物状态字典表 (62)表A.48界址线类别字典表 (62)表A.49 项目性质字典表 (62)表A.50 土地等级字典表 (62)参考文献 (6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XX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测算说明
![XX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测算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83c52c120029bd64783e2cc2.png)
全省各县(市、区)已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数据库,相当于已建立不动产登记原始数据库,只需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其进行抽取、映射、 补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经费测算说明
三、经费测算说明
17
(二)数据规范化整理工作经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规范化整理 (2)空间数据整理
2)矢量数据整理 b零散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
我省部分市、县没有及时更新城镇二调数据库,2009 年以后,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据均是零散存放。
经测算,零散矢量空间数据整理所需经费为70元/宗。 主要工作内容为数据库整理分析,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 代码编号,宗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
工 作 经 费
三、经费测算说明
9
(一)准备工作经费 (二)数据规范化整理工作经费 (三)原始库汇交工作经费 (四)数据整合关联工作经费 (五)数据入库工作经费 (六)工作总结文档编制工作经费 (七)成果汇交工作经费 (八)质量控制工作经费 (九)其他不可预见工作经费
三、经费测算说明
10
(一)准备工作经费 经测算,准备工作经费共计10.30万元。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国土、房管、林业部门的登记
2015年11月
提纲
2
一、《说明》的编制
一、《说明》内容的解说
三、举例说明
《说明》的编制
3
准备工作 资料收集 实地调研 《说明》的编制 意见征询 专家论证
下发
《说明》的编制
4
详细 特
点 全面
《说明》解说
5
一、数据整合建库任务 二、测算依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报批稿)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报批稿)](https://img.taocdn.com/s3/m/ab4a69a64028915f804dc2d0.png)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 T XXXX—201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database(报批稿)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1)5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2)6 数据库结构定义 (5)附录A(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广东省地图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远军、邱海泉、梁庆发、刘思洁、谭耀华、谭衍涛、王国峰、潘亚茹、田代恒、胡文顺、黄继明、钟丽、刘龙威、朱振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8-20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3 术语和定义GB/T 17986-2000、TD/T 1001-2012、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林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服务
![林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服务](https://img.taocdn.com/s3/m/dd99958e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3e.png)
林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整合服务一、项目背景目前已实现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办理,基本满足日常不动产登记需要。
接下来亟待对市(县)范围内的林权登记数据开展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并逐步建立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工作目标(一)林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制定林权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已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新增林权模块,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标准统一、分布合理、数据关联、更新及时、互通共享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建立林权登记数据与已实现统一登记的地、房、海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关系,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一管理;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网上运行与监管,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交互与社会化服务。
(二)林权不动产数据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立足实际情况,对现有格式不一、标准不同的林权数据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建设成统一登记数据库。
1、整合历史与现势数据,消除数据之间冲突与矛盾,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建立产权清晰、数据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3、通过数据清理,图形补建,档案扫描,实现图属档一体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
三、项目建设内容(一)林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林权模块)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林权模块,主要完成日常林地不动产单元测绘成果和林地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的数据检查入库,实现不动产单元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实现图件输出,在林权类不动产数据未整合状态下支持存量数据录入,能够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林权模块)无缝集成。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林权模块)基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增加林权模块,实现林权相关登记统一登记与管理,为林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手段,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簿册证书管理、历史回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fbe8ee6b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75.png)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第一章:引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指对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和标准化的规范。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和统一性,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势在必行。
本标准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管理的相关要求,以便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指为了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所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而建立的数据库,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档案等相关信息。
2.2数据标准化: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处理,以确保数据质量和一致性。
2.3数据管理: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数据采集、录入、查询、更新、删除等操作。
2.4数据安全: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保护和控制,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三章:数据采集和录入规范3.1数据采集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并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实。
3.2数据录入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录入应当符合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和统一。
录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录入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查询和更新规范4.1数据查询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查询应当符合相关权限和程序,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行数据查询操作。
查询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查询条件,确保数据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2数据更新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更新应当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数据更新操作,避免数据的错误和遗漏。
第五章:数据删除和备份规范5.1数据删除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删除应当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实的数据才能够被删除。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8ac6835e87101f69f319519.png)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要求 (4)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6)1.5 不动产登记簿 (6)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8)1.9 代理 (10)1.10 其他 (11)2 申请 (12)3 受理 (13)3.1 查验登记范围 (13)3.2 查验申请主体 (13)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3)3.4 询问 (14)3.5 受理结果 (14)4 审核 (15)4.1 适用 (15)4.2 书面材料审核 (15)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5)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5)4.5 实地查看 (16)4.6 调查 (16)4.7 公告 (16)4.8 审核结果 (16)5 登簿 (17)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7)分则 (18)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7.1 首次登记 (18)7.2 变更登记 (18)7.3 转移登记 (19)7.4 注销登记 (20)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8.1 首次登记 (20)8.2 变更登记 (21)8.3 转移登记 (22)8.4 注销登记 (23)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4)9.1 首次登记 (24)9.2 变更登记 (25)9.3 转移登记 (26)9.4 注销登记 (27)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8)10.1 首次登记 (28)10.2 变更登记 (29)10.3 转移登记 (30)10.4 注销登记 (30)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1)11.1 首次登记 (31)11.2 变更登记 (32)11.3 转移登记 (33)11.4 注销登记 (34)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12.1 首次登记 (35)12.2 变更登记 (36)12.3 转移登记 (37)12.4 注销登记 (38)13 地役权登记 (38)13.1 首次登记 (38)13.2 变更登记 (39)13.3 转移登记 (40)13.4 注销登记 (41)14 抵押权登记 (41)14.1 首次登记 (41)14.2 变更登记 (43)14.3 转移登记 (44)14.4 注销登记 (44)15 预告登记 (45)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45)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46)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47)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47)16 更正登记 (48)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48)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49)17 异议登记 (49)17.1 异议登记 (49)17.2 注销异议登记 (50)18 查封登记 (50)18.1 查封登记 (50)18.2 嘱托查封主体 (50)18.3 注销查封登记 (51)19 登记资料管理 (51)19.1 一般规定 (51)19.2 纸质资料管理 (52)19.3 电子资料管理 (53)20 登记资料查询 (55)20.1 查询主体 (55)20.2 申请材料 (55)20.3 查询条件 (55)20.4 出具查询结果 (55)20.5 办理时限 (56)附录A (57)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7)A.2 通知书、告知书 (61)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1)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2)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63)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64)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65)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66)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67)A.3 公告文书 (6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68)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69)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0)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0)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2)A.5 询问记录 (73)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74)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74)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74)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76)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76)A.7 授权委托书 (78)A.8 承诺书 (79)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7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ee2131af12d2af90242e634.png)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3.1 不动产real estate (3)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3)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3)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4)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4)3.8 房屋building (4)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4)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4)3.11 户unit (4)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4)3.13 林班compartment (4)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4)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4)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4)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5)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5)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5)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2)附录 B (参考文献) (6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fd559775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d8.png)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努力将传统的工作流程数字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也不例外。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系统,可以说是现代化不动产管理的基础。
今年,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迎来了一次重要的修订,旨在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高效、准确。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登记的环节繁多,而且资料的合规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何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营对于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实现对不动产信息的集中管理。
过去,不动产信息多存储于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导致信息的重复录入,工作效率低下。
而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将不动产信息集中存储,提高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效率,降低了数据的冗余和丢失的风险。
其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
通过规范的数据输入和验证机制,可以减少录入错误和不一致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还能够提供数据的查询功能,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便捷地获取和使用不动产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修订内容和要求2021年修订版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 数据录入和验证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首先需要规范数据的录入和验证流程。
对于不动产信息的录入,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录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要建立数据验证机制,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校验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修订版的标准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其他系统之间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和一致性。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a23795c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dd.png)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权益。
一、数据库结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结构:1.空间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空间位置、形状、面积等信息,以及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图形数据,如地形图、航片等。
2.属性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权属信息、用途信息、面积信息等非图形数据,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等属性信息。
3.逻辑数据层:将空间数据层和属性数据层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应采用适当的索引和组织方式,提高查询和检索效率。
4.元数据层: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结构、内容、质量等特征,以及数据来源、更新频率等信息。
二、数据库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管理机构应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数据质量保障:制定数据质量保障方案和规范,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和更正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更新与维护: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采用适当的备份策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数据共享与利用:建立数据共享和利用机制,促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数据库安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网络安全: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加密传输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主机安全:采取适当的主机安全措施,如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3.应用安全:采取适当的应用安全措施,如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8ac6835e87101f69f319519.png)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要求 (4)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6)1.5 不动产登记簿 (6)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8)1.9 代理 (10)1.10 其他 (11)2 申请 (12)3 受理 (13)3.1 查验登记范围 (13)3.2 查验申请主体 (13)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3)3.4 询问 (14)3.5 受理结果 (14)4 审核 (15)4.1 适用 (15)4.2 书面材料审核 (15)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5)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5)4.5 实地查看 (16)4.6 调查 (16)4.7 公告 (16)4.8 审核结果 (16)5 登簿 (17)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7)分则 (18)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7.1 首次登记 (18)7.2 变更登记 (18)7.3 转移登记 (19)7.4 注销登记 (20)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8.1 首次登记 (20)8.2 变更登记 (21)8.3 转移登记 (22)8.4 注销登记 (23)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4)9.1 首次登记 (24)9.2 变更登记 (25)9.3 转移登记 (26)9.4 注销登记 (27)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8)10.1 首次登记 (28)10.2 变更登记 (29)10.3 转移登记 (30)10.4 注销登记 (30)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1)11.1 首次登记 (31)11.2 变更登记 (32)11.3 转移登记 (33)11.4 注销登记 (34)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12.1 首次登记 (35)12.2 变更登记 (36)12.3 转移登记 (37)12.4 注销登记 (38)13 地役权登记 (38)13.1 首次登记 (38)13.2 变更登记 (39)13.3 转移登记 (40)13.4 注销登记 (41)14 抵押权登记 (41)14.1 首次登记 (41)14.2 变更登记 (43)14.3 转移登记 (44)14.4 注销登记 (44)15 预告登记 (45)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45)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46)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47)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47)16 更正登记 (48)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48)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49)17 异议登记 (49)17.1 异议登记 (49)17.2 注销异议登记 (50)18 查封登记 (50)18.1 查封登记 (50)18.2 嘱托查封主体 (50)18.3 注销查封登记 (51)19 登记资料管理 (51)19.1 一般规定 (51)19.2 纸质资料管理 (52)19.3 电子资料管理 (53)20 登记资料查询 (55)20.1 查询主体 (55)20.2 申请材料 (55)20.3 查询条件 (55)20.4 出具查询结果 (55)20.5 办理时限 (56)附录A (57)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7)A.2 通知书、告知书 (61)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1)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2)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63)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64)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65)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66)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67)A.3 公告文书 (6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68)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69)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0)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0)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2)A.5 询问记录 (73)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74)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74)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74)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76)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76)A.7 授权委托书 (78)A.8 承诺书 (79)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7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6a95826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dc.png)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指用于存储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库,其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要求。
数据库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库中的不动产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归属关系等重要信息。
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此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安全性保障。
数据库的设计应考虑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等安全风险。
同时,数据库应具备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另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开放性和互操作性。
数据库应当支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能够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集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最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
数据库的管理应当规范、科学,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合规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数据的安全保障,提高数据的开放性和互操作性,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作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b7b8e4e561252d380eb6eb3.png)
附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目录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6)(一)基本定位 (6)(二)总体目标 (8)(三)主要任务 (8)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9)(一)总体思路 (9)(二)建设原则 (10)三、总体框架 (11)(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11)(二)国家级平台组成 (16)(三)省、市级平台组成 (26)(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26)(五)省、市级平台技术架构 (29)四、信息平台运行和应用 (29)(一)信息平台部署 (29)(二)网络连接 (33)(三)登记应用模式 (34)(四)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模式 (38)五、工作部署 (42)(一)主要工作内容 (42)(二)职责分工 (47)六、进度安排 (52)(一)2015年工作安排 (52)(二)2016年工作安排 (54)(三)2017年工作安排 (55)七、保障措施 (56)(一)加强组织领导 (56)(二)落实建设资金 (57)(三)明确安全责任 (57)(四)强化督促指导 (57)(五)争取理解支持 (58)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58)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fdeeec4d1f34693daef3e9b.png)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年**月目录1、总则....................................................... - 1 -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 - 1 -1.2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 1 -2、检查验收的组织方式......................................... - 2 -2.1主体与责任分工........................................... - 2 -2.2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 - 2 -2.2.1定期工作督导检查................................... - 2 -2.2.2阶段性成果检查..................................... - 3 -2.2.3总体成果验收....................................... - 3 -3、专项成果检查............................................... - 4 -3.1专项成果检查的组织方式................................... - 4 -3.2专项成果检查的主要内容................................... - 4 -3.2.1档案整理成果检查................................... - 4 -3.2.2权籍调查成果检查................................... - 5 -3.2.3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 - 5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 6 -4、总体成果验收............................................... - 7 -4.1总体成果验收的方法....................................... - 7 -4.2总体成果验收的组织方式................................... - 7 -4.3 总体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 - 8 -4.3.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 8 -4.3.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3.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 9 -4.4验收程序................................................. - 9 -4.4.1准备工作.......................................... - 10 -4.4.2确定抽样样本...................................... - 11 -4.4.3内外业检查........................................ - 12 -4.4.4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 12 -4.4.5检查验收中止...................................... - 12 -4.4.6检查验收中止...................................... - 13 -4.4.7检查验收后处理.................................... - 13 -1、总则1.1制定细则的依据和目的(1)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14ab048844769eae009eddb.pn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6月20日的司局函《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中的修改说明进行规范。
如有误差,以文为准。
附件11.1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6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6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6001010000 宗地空间6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6001030000 房屋6001030100 建筑物6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6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6001030130 层非空间6001030140 户非空间6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6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6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6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6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6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6001080000 注记空间6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6002010000 所有权6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6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1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6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6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6002020000 用益物权6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6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6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6002030000 担保物权6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6002040000 法定事项6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6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6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6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6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6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6004020000 申请人非空间6004030000 收件非空间6004040000 收费非空间6004050000 审核非空间6004060000 缮证非空间6004070000 发证非空间6004080000 归档非空间1.2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2b267344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4.png)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已成为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管理的标准规范,是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准确、权威和可信的重要保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是在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不动产市场规范和有序发展。
在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重要的登记内容,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性的扩展。
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作用1. 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分类和整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2.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利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存储和管理方式,方便信息的检索和利用。
3. 促进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可以提高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保障性,促进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的扩展内容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确定的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依约承包、经营耕地和荒地的权利,应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登记分类,与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区分。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内容。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内容进行规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单位、承包用途、面积、期限、转让等信息。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调查表等。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流程和办理规定。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DOC)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DOC)](https://img.taocdn.com/s3/m/a5f335c650e2524de4187e0f.png)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3.1 不动产real estate (3)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3)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3)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4)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4)3.8 房屋building (4)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4)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4)3.11 户unit (4)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4)3.13 林班compartment (4)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4)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4)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4)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5)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5)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5)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7)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42)附录 B (参考文献) (6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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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
3.6 宗海 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
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 building
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CJJ/T 115]
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CJJ/T 115]
3.11 户 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CJJ/T 115]
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 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GB/T 26424]
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GB/T 26424]
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TD/T 1001]
3.18 宗地图 parcel plan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oolean:布尔型值,0表示假,非0值表示真;
Char:字符型数据;
Date:日期型数据;
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括小数点“.”的位数;
Int:整型数据;
Varbin: 存储二进制文件所在的物理路径及文件名,在数据交换时需要将该字段指向的文件复制到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同时将该字段的物理路径值转换为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值;
Varchar:可变长度的文本数据。
M:必选;
O:可选;
C:条件必选。
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和其它数据,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不动产登记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及以下采用线分类法,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分别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后两层设定为一位数字码。
其结构如下:
XX XX XX XX X X
| | | | | |
大类码小
类
码
一
级
类
要
素
码
二
级
类
要
素
码
三
级
类
要
素
码
四
级
类
要
素
码
其中:
a)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不动产登记专业码为60;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不动产单元的业务代码为01,不动产权利的业务代码为02,不动产权利人的业务代码为03,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业务代码为04;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
b)各要素类中如含有“其它”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或“99”。
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 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
5.4 空间要素分层
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