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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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奖惩制度
杨献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惩罚和制止危害公司秘密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约定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公司约定保密,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公司要求全体职员熟知公司的保密制度,针对不同岗位任职者须对相应岗位的公司保密制度签字承认、执行。
——公司的相应保密制度包括:《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文职人员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合作机制、运营模式、组织结构、商业模式、股权、财务等信息。
第五条严厉禁止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商业秘密;(3)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4)公司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以上禁止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进行全部损失的扣回、追缴及索赔,并作撤职、辞退、无条件解除合伙或合作关系的处理。对当事人收入不够偿还损失索赔的公司将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并视情况保留向公安、法院提请刑事处理的权力。
——对上述禁止行为在进行过程中被发现,禁而不止、或拒不履行处罚的将从重予以处罚。
第六条公司秘密分类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关键客户的信息、配方、生产工艺、图纸、股权、合伙人信息、财务制度、分配制度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或引起重大风波与起伏。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
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前两款所述的商业秘密和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
(4)密级责任
——绝密级责任:《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中提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内容,涉事人员应担当保守绝密级的责任。
——机密级责任:《股东保密制度》《营销人员保密制度》《财务部人员保密制度》《采购人员保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制度》中提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的内容,涉事人员应担当保守机密级的责任。
——秘密级责任: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其它一般性商业秘密,是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都可能涉及使用的公司秘密,全体员工都应坚守公司秘密,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可以按贡献大小一次性获得最低100元,最高1500元的保密奖。
(1)对公司保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取得显著效果的;(2)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3)对泄露或非法持有公司秘密行为勇于制止及时检举揭发的;
(4)严守公司秘密或长期从事保密管理事迹突出的;
(5)执行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措施成绩突出的。
(6)主动配合、协助公司查处失泄密事件做出成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可以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直接加5~10分。具重大贡献事件时,根据情况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个人可额外一次性获得最低100元,最高500元的保密奖。
(1)领导重视保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的保密制度,坚持履行保密职责有突出贡献事实的;
(2)产生的涉密载体能及时确定和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涉密载体的收发、复制、传递、使用、保管、维修和销毁等管理规范、程序明确、审批登记手续健全的;
(3)发现泄密或可能泄密的事态,能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减轻损害后果的;
(4)保密工作中有创意、有特点,在保密管理、制度建设及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九条惩罚的种类:
(1)刑事处罚:违反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司将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刑事处罚;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通报批评;
(4)经济赔偿和罚款:对泄密事件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计算,对泄密者进行索赔和罚款;
(5)绩效处罚:对持目的严重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直接取消月度所有奖金和年度奖金。第十条有下列泄密情节之一的,将被撤职、开除,并对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和处最低3万元最高10万元的罚金。
(1)为公司竞争或竞业对手非法提供公司秘密或者情报的;
(2)为谋取个人或他方利益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
(3)非法持有属于公司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
(4)窃取内部计算机权限实施窃取公司秘密的;
(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绝密、机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6)利用职权引诱、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泄密情节之一的,从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最低300 元最高10000元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泄露公司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丢失公司秘密载体或公司秘密载体被盗窃未造成损害后果的。(5)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同业人员来公司或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
(6)未经批准擅自将便携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公司后遗失;(7)保密意识不强,造成严重失密隐患或事实的。如:向同一供应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