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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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事处文件
东海事〔2010〕7号
关于印发《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港航企业:
现将《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为维护东营港海上通航秩序,防止船舶发生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域污染事故,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东营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的船舶
所有以东营港为始发港、目的港和在东营港锚地锚泊的非渔船、非军事船舶。
二、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
地理覆盖范围为以下四点连线内水域:
A:38°12′00″N /118°54′00″E;
B:38°12′00″N /119°08′00″E;
C: 38°00′00″N /119°08′00″E;
D: 38°00′00″N /118°54′00″E。
相关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图30801号,海图参照1954年北京坐标系。
三、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
(一)报告内容
船名;始发港;目的港;载货种类和载货(客)数量;预靠/离码头名称或锚泊船位;停靠/驶离或抛锚时间。
(二)报告线
北报告线为:38°12′00″N/118°54′00″E与38°12′00″
N/119°08′00″E两点连线;
东报告线为:38°12′00″N/119°08′00″E与38°04′00″
N/119°08′00″E两点连线;
南报告线为:38°04′00″N/118°58′00″E与38°04′00″
N/119°08′00″E两点连线;
西报告线为:38°08′00″N/118°54′00″E与38°12′00″
N/118°54′00″E两点连线。
(三)报告要求
1、进出东营海域的船舶实行离/靠码头或起/抛锚前报告,并在驶入/驶离进出报告线前的“双报告”制度。
2、长期在东营海域从事海上石油生产服务的船舶则应在靠妥/离开码头或者起/抛锚时进行报告。
3、引航员在登乘或离开被引领船舶前进行报告。
四、报告方式
船舶、引航员可通过VHF、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直接报告,也可以通过代理、船公司或港方报告,报告单位名称为“东营海事处”。
五、报告工作频率、传真
东营海事处值守工作频道为VHF61,电话:
************,传真:************。
六、日常守听
船舶应在VHF16频道上保持守听。
七、报告制度使用的语言
报告制度所用语言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通话要求简明扼要。
八、支持报告制度运行的岸基设施
东营海事处值班室的岸基设施、设备有:VHF通讯系统、CCTV系统、AIS系统、雷达设备、电话、传真。东营海事处值班室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通航管理船舶动态报告通知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事处2010 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