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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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提高的对策
导入:对现代城市管理非常复杂,需要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
境卫生、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等各类知识。
城市管理不只是城管执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社会上俗称城管,chengguan)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之后的一个末端环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设置仅仅是为了将城市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决策与执行一定程度的分离以加强相互的监督,同时加强各专业执法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执行效率。但由于部门之间的搏弈,综合行政执法往往很难实现,往往是各部门将不好管的让城管来管,而较易规范的则留在本部门。在许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类社会矛盾的焦点[4]。
一、城管执法局简介
二、城管面临的压力
1、人手少
各地城管也坦言队伍存在“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在协管队员人数越来越多之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2、考核严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用了30年时间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 200多个地级市中,竟有183个城市提出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3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中心商务区。在如此的国际化都市大跃进中,城市环境变成首当其冲的考核指标。
3、暴力抗法增多
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的“暴力抗法”已成常态。执法环境恶劣已经成为各地城管最头痛的问题,某地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很多人认为对待街头摊贩,城管完全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实际当中没有一个摊贩经过我们教育就不摆摊了。”
“我们多数队员受伤,头上有刀伤、背上有咬伤、胳膊上有抓伤。”
三、城管执法现状
1、粗暴执法频现。
2、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关系混淆不清。
行政管理应前置,行政执法处于从属地位,只能服从、服务于管理行为。导致随意执法,暴力事件增多。
3、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大
执法范围广、量大,导致自由裁量权增大,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执行程序规范性低
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任意剥夺当事人权利,不按规定办事,如擅自低价处理扣押物资等。
5、公共关系处理不当,造成民众的偏见
某市对1040位民众调查显示,满意度仅为29。20%,(据光明日报文章)
做法粗暴,霸气十足,很少教育,动辄掀起摊子走人32.43%;滥用职权、违法执法,不出示任何证件和处罚手续,没收财物甚至营业执照等,个别贪赃枉法28.78%;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白吃白拿,低价购买,23.17%;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乱定标准、巧立名目,数额随意,37.45%;
41.75%评价较差,28.19%较好,其他一般。
案例一城管局越俎代庖
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记者在临朐县城管局网站上看到,在介绍该局管理职能时,“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03)97号文件精神,临朐县城管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履行如下职责”,其中第八条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杨士林教授介绍说,县级城管执法局对于违章停车应当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目前在法律、法理上应当没有问题。“杨士林介绍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该条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多头执法。随后,各地开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原来属于规划、城建、交通、工商以及环境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于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先叫城管执法大队)。据了解,我省几乎所有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市均获得了省政府的授权进行试点。
四、对策
(一)严格纪律制度
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该局近日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对执法中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将停止行政执法资格,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执法队伍。根据规定,哈尔滨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止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二)提高人才素质
以转业军人、大学生为主,近两年还招有研究生。上海、深圳、北京的城管队员的情况类似,都是与公务员一起招录。“入门标准”是有大学本科学历。
西安市东大街的“城管+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就是由队员自己研发的,这个系统可以详细记载每名商户经营地、招牌样式,以及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却没有接受处罚的商户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西安的“四权分离”处罚方式,也是由城管队员进行设置的,这项制度曾被70余个城市观摩学习过,提高了执法质量。可以说,高素质人才大大减少了“暴力”成分
(三)强化法律意识
1、学习法律知识
2、遵守法律程序
3、知法守法
案例二程某诉上海某区执法局案
案例三广告底座
强调的法律常识:法的效力
法的渊源
法律及其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政府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四)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在中国并不陌生,民间代称为"老娘舅"。山西高平市的退休干部赵贵生最近也加入到了这个队伍中。"我们调解员既有来自群众,与群众长期保持血肉联系的草根优势,更有阅历深、能力强、威望高的工作优势。"赵贵生说。
不单是德高望重的退休老人,大学生村官等新鲜血液也注入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刘淑华和刘海燕这两个年轻姑娘在经过培训考试之后也成为山西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社区的调解员。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曾表示,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与必须履行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相比,人民调解制度确实具有"灵活便利"的优势。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参与,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诉讼量,直接减轻了他们的工作负荷。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人民调解法》保障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再次确认了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5月起,江苏云龙区司法局、城管局从组建区城管便民维权中心入手,着力探索出破解城管难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在全省首创城市管理人民调解室。
业务上由司法局指导,聘请专职调解员和律师,制订出台了一整套工作规章制度。调解室共设9名专职调解员,分别由司法局和城管局委派调解城管纠纷。
司法部门参与纠纷调解,既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服务,同时也可以提高调解的权威性,这样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可以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对抗情绪和矛盾冲突。
(五)推行数字化管理
概念:“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进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与协调。换句话说,就是把像井盖、路灯、邮筒、果皮箱、停车场、电话亭等城市元素都纳入城市信息化管理的范畴,给每样公物配上一个“身份证”,如果街道上的井盖坏了,家门口的路灯不亮了,在移动GPS定位系统的跟踪搜索下,有关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问题解决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