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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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制定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墙材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大力促进墙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09年12月30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意见》(冀发改环资[2009]1686号)。

《意见》明确了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了两大类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目录,即淘汰、限制类和鼓励发展类,为确保结构调整意见的落实,还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其中分别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和各级墙改办在落实结构调整意见中的职责,对新建项目、淘汰类项目以及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新型墙材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意见》(冀发改环资[2009]1686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意见

冀发改环资[2009]168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改委(局),墙材革新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墙材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大力促进墙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综合利废、保护土地、减少高硫烟气和二氧化碳排放为目标,坚决淘汰落后的墙材产品、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具有节能、节地、利废效果的墙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着力培育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全面促进墙体材料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原则

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新型墙材相结合,不断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应用广的新型墙材的快速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发展与逐步调整相结合,引导和支持各地发展适合本地资源条件、建筑体系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主导产品,逐步推进墙体材料结构的优化升级。

坚持新型墙材开发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类再生资源、工业废弃物开发生产新型墙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坚持发展新型墙材与推进建筑体系节能相结合,注重功能化、系列化、配套化新型墙材的发展,不断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

二、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我省当前墙材结构调整目录,包括淘汰、限制和鼓励发展三类。列入淘汰类的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的落后产品及其工艺技术和装备。列入限制类的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严重,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及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列入鼓励发展类的为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较好节能减排效果,需要采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产品及其工艺技术和装备。我省墙材结构调整目录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提升墙材产业层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要严格实行准入标准,其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河北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要求,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有关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全面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品、工艺和装备。禁止新建含有淘汰类的产品、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对涉及淘汰类产品、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限期淘汰时间表,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期淘汰;未按规定要求淘汰的,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禁止新建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对涉及限制类产品以及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产或改造,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尽快规范达标。各级墙材革新办公室要根据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

(四)大力扶持新型墙材发展。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材导向目录,且对当地新型墙材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力度等措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新型墙材健康和快速发展。

(五)进一步规范墙材企业生产。严格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备案制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不得为其发放新型墙材生产备案证,不得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使用其产品的,不予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要通过强有力的引导和规范措施,进一步提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确保结构调整落实到位。

(六)加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墙材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宣传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使社会各界了解新型墙材发展方向、质量技术标准、工艺技术和装备要求,引导社会理性投资新型墙材。同时,要做好应用新型墙材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为新型墙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河北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目录Ⅰ(淘汰、限制类)

2、河北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目录Ⅱ(鼓励发展类)

附件1:

河北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目录Ⅰ(淘汰、限制类)

一、淘汰类

1.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烧结实心砖;

2.粘土陶粒;

3.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4.菱镁墙材制品(或镁质胶凝材料制品);

5.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砖窑;

6. 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7. 1000型普通切条机;

8. 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9. 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0. 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1.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12.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13.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14.非蒸压养护、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5.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6. 4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二、限制类

1.烧结粘土多孔砖和空心砖;

2.粉煤灰蒸养砖;

3.简易烧砖轮窑;

4.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5.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

6.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立方米的人造轻集料生产线;

7.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立方米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8.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附件2:河北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目录Ⅱ(鼓励发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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