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说明-湖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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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7]1169号)---通用文本

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7]1169号)---通用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

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说明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

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

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

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公文中常见的几个易错点总结

公文中常见的几个易错点总结

公文中常见的几个易错点总结张金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青海西宁810006)内容提要公务文书是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通过公文来传达,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文章对公文中的易错点进行了总结。

日常工作中常用公文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正确写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和部门制发文件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去做,制发文件不严谨,严重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公正性,降低了公文质量和效能,也影响单位形象。

本文的撰写基于作者常见公文中的易错点,其他需要专业文书掌握的公文排版、行文规则、特定格式公文等不再赘述。

1排版方面常见错误1.1发文字号在引用过程中错误发文字号的使用专业文书基本不会出错,但是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转发或保存文件时易出现错误,同政府公务人员交流时就发现时常有基层政府机构发文字号写成“某发【2020】1号”。

发文字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能颠倒,括号也不能使用错误。

如“办发〔2019〕1号”中,年份要用“〔〕”不是“[]”、也不是“()”和“【】”,年份要写4位数,不能简写成“19”代表2019年;发文字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号,即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1.2标题易出现矩形或沙漏形排版公文中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要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同短的沙漏型。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美观,长短适宜,间距恰当。

易错的是常出现长方形或沙漏型标题。

1.3签发人部分容易出现字体错误上行文时需要写明文件的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常见错误为“签发人”三字和签发人姓名均用仿宋字体。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常政办函[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均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三统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登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同时报送提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

拟定发文的,政府办公室应将上述材料转交本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决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办秘书科(组)编好发文字号后,再到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编制登记号。

市和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由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编好发文字号后,报本级政府法制办登记。

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制定依据、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确认书。

登记报告应对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内容及起草审核过程进行说明。

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按附件2的格式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将文件印好后,再向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3件和电子文本1件;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并说明理由。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现将《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前款所称定价机关,包括有定价权的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前款所称定价机制,是指与列入定价听证目录的定价项目价格水平确定直接相关的定价办法、公式等。

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制定定价机制,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或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因上游产品价格调整而下游产品同步调整价格时,可以不开展定价听证。

法律、法规规定调定价项目不需要进行定价听证的,可以不开展定价听证。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降低价格的,可以不开展定价听证。

发改委红头文件格式

发改委红头文件格式

发改委红头文件格式格式:一、眉首:(文头,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印制份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秘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3.紧急程度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XXX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

联合行文(党、政、军、群)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渝府发)——年份〔2005〕——序号6.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

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1.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三要素:发文机关——事由(关于?的)——文种要求:切题、简明、醒目、得体2.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注:公告、通告等属周知性的公文,没有主送单位。

3.公文正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4.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10.31施行日期2005.10.31文号湘政办发[2005]47号主题类别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标准为水田、旱土、专业鱼池和专业菜地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其他土地包括林地、果园、茶园、藕池、牧草地、农村村民宅基地、荒山、荒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仍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参照上述四类土地的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施行后,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对省人民政府原已批准发布、现执行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中征地年产值进行相应修改,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三、本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定期进行调整。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本标准进行调整的,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在本标准施行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发改委请示范文

发改委请示范文

发改委请示范文尊敬的发改委领导:领导们!咱们这儿有个事儿,得麻烦您各位给指点指点、把把关啦。

一、事情的来龙去脉。

您知道啊,咱[单位名称]最近一直在琢磨[项目名称]这个事儿。

为啥呢?因为我们发现现在[相关背景和现状,用比较通俗的话描述,比如:大家对某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现有的供应却跟不上趟儿,就跟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不够用似的,好多人都抱怨呢]。

所以啊,我们就打算搞这么个项目,想着通过[简单说明项目的大致做法和目标,比如:增加一些新的服务网点,就像多开几条公交线路,让大家都能方便地享受到服务],来解决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二、目前的规划和想法。

我们也不是一拍脑袋就瞎干啊,都仔细琢磨过的。

先说资金方面吧。

我们初步估算了一下,要把这个项目搞起来,大概得需要[X]元。

这钱呢,一部分我们打算自己凑凑,从单位的日常经费里挤一挤,再发动大伙捐点“份子钱”,哈哈开个玩笑,就是鼓励员工出点力嘛。

但这点钱肯定不够啊,所以还得指望发改委这边能给我们拨点专项款,帮我们渡过这个难关。

再说说人员安排。

我们打算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小组,从各个部门抽调一些精兵强将。

这些人都是业务骨干,干活那叫一个靠谱!要是项目规模再大一点,可能还得再招一些新人,这又涉及到一些培训和管理的问题啦,也得请领导们给我们支支招。

还有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考虑到了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麻烦事儿。

比如说,[列举可能遇到的困难,比如: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就像不同公交线路之间的调度一样,得安排得明明白白的,不然就容易乱套;还有可能会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像天气不好啊,材料供应不及时啊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也都想出了一些应对的办法,但是还怕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所以也想听听发改委的意见。

三、希望得到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们,我们心里清楚,要把这个项目顺顺利利地搞下来,光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还远远不够。

所以啊,我们特别希望能得到发改委的大力支持。

首先呢,就是资金支持啦。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一、办文:1、送政法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传真)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按来文目的,公文分为办件和阅件,需政法委办理的来文,作为办件送有关领导及科室处理,不需要处理答复的,作为阅件,进行传阅。

属不符合行文规定或者不应由本委处理的文件,注明不予处理的原因,退还来文单位。

2、政法委阅件送达各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传阅时,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回办公室,本委办件要求在____个工作日内送回办公室归档,由办公室负责阅件和办件登记、保管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留阅有关文件时,要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或复印,个人不得截留存放文件。

3、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并做好文件收发、借用、阅办等登记工作,防止文件遗失。

二、发文程序: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办人拟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送有关领导签发(需会签的送有关领导会签)—文书编发登记文号—文印—拟稿人核对—复印—校对—盖印—分发—归档—立卷。

草拟、核稿和签发公文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公文打印要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校对工作,发现问题应经领导同意进行修改。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1、文件的审核。

以政法委名义行文的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应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应对文稿的行文方式及文字格式等内容,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阅、修改。

不符合行文原则的,由办公室退回主办科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需要核稿的,应交有关科室核稿。

2、文件的签发。

经审核后的文稿,由分管领导签发。

上行文及重大工作事项行文,由分管领导会签,主任签发。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二)一、背景说明作为一家机关单位,为了规范和统一公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文件的科学与规范,制定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规范公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文件的合理安排和及时送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湘办〔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26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开展督察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2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意见反馈指出突出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长:杜家毫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许达哲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陈向群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成员:王群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许显辉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罗海艳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魏旋君省委副秘书长、省编办主任陈仲伯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伯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发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易春阳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庆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清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忠建省信访局局长胡伟林省发改委主任谢超英省经信委主任袁友方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郑建新省财政厅厅长贺安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方先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一鸥省环保厅厅长鹿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赵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詹晓安省水利厅厅长刘宗林省农委主任胡长清省林业厅党组书记陈小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胡章胜省审计厅厅长丛培模省国资委主任李金冬省工商局局长李大剑省安监局局长张世平省统计局局长陈文浩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毛腾飞株洲市委书记阳卫国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曹炯芳湘潭市委书记谈文胜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农衡阳市委书记周海兵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龚文密邵阳市委书记刘事青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胡忠雄岳阳市委书记刘和生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德睿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虢正贵张家界市委书记王志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瞿海益阳市委书记张值恒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易鹏飞郴州市委书记刘志仁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晖永州市委书记易佳良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彭国甫怀化市委书记赵应云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荐国娄底市委书记杨懿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叶红专湘西自治州委书记龙晓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二、成立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立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省协调联络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湘期间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总协调人进行衔接、沟通,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六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公文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我委公文办理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针对目前我委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办文事项表述不清晰、会签意见不明确、提请领导决策依据不准确、文件运转流程交叉缺失”等问题,现将公文办理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办文要报》、《签报》的撰写内容《办文要报》是拟发公文稿件提请委领导审签时,为便于委领导决策而由发文处室草拟的办文说明;《签报》是各处室向委领导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反映重要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便于委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的机关内部性文书。

两种文稿的撰写内容应必须包括:拟文背景、办文依据、需向领导说明的事项、会签意见及对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提请委领导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风险及效果分析、需委领导审定的事项等项内容。

(一)拟文背景及办文依据撰写要求:1.上报请示、报告类文件应说明上报请示、报告的必要性、依据及附件;2.转发类文件应说明拟转发文件的单位、发文字号及有关附件;3.政策法规性文件应说明该政策法规的出台依据或来源;4.部门会签文件或部门联合发文应说明该文件涉及我委的职责和主要任务,会签处室提出的建议、意见;5.批复立项或可研类文件应说明任务来源,如省委、省政府交办、下级请示等;6.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文件必要时要引用领导批示。

(二)需要向领导说明事项撰写要求:1.政策、法规性指导性意见、规划类文件应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的新规定、定量指标与国家不一致的地方和参照外省做法引用的条款等情况予以明确说明。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长发改价控〔2017〕38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发改局:《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发改委《关于长沙市限价商品房作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湘发改函〔2017〕35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按合理标准建设、政府限制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不含住保部门建设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市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长沙市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凡违反国家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利益。

第六条限价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计算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

价格的具体构成:一、成本构成(一)楼面地价:指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开发经营单位取得土地时的土地成本。

(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的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公文处理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的变化新《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湘政办函[2003]87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8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阅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九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和《湖南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

一、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办理(一)办事依据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3、《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规定》。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二)办事职责秘书一处负责审核、呈送、印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

(三)办事条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

(四)办事程序1、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拟发文稿。

2、由秘书一处统一签收、登记、核稿,文稿需要协调、会签的,先转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再进行核稿,送有关领导签批。

3、确定公文文号,核定发送范围、印制份数。

4、按核定的份数印制公文。

5、按核定的发文单位寄送文件。

(五)办事纪律1、严格按程序办文。

2、依法依规审核文稿。

3、不得向外泄露有关领导批示内容和公文中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4、不得以权谋私。

(六)办事结果1、文件(电报)按核定的发文单位和份数发出。

2、不能发文的告知有关单位办理情况。

3、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密级文件除外)在《湖南政报》刊登,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湘教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3〕14号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5月10日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号)要求实施。

二、考试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

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长发改高技〔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发改局、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和《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有关要求和规定,我委组织对现行《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2011〕731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8年2月9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全市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较好、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施行的《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七月十日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传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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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数据清洗管理
实现信用数据内容的规则化清洗操作,包括内容验证、拆分、行转列、信用内部代码配号、多行合并、重复判定等操作;支持嵌入JAVA代码、JAVAScript代码、正则表达式以及SQL脚本、存储过程、计算公式等灵活、可自定义的信用数据清洗方式。
对于不符合入库规则数据,实行错误数据处理机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详细记录数据来源部门、时间、数据质量、错误数据量等,并形成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附件2:
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规范
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湖南省各市州信用体系建设运行的核心系统,用于实现信用数据资源的采集、交换、存储以及数据资源使用等管理功能。各市州应按本建设规范的要求开展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工作,确保全省信用数据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规范要求
功能规范
安全标准
数据加密
数据交换过程中支持对称加密、解密操作以及密匙生成,包括支持DES\DESede\AES等常见加密算法。
用户认证
数据服务支持CA认证、绑定IP地址等物理标识或数据授权码等多重验证机制。
数据审计
支持针对指定数据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审计操作。
信用数据发布管理
信用数据发布是指数据所有者面向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由其管理的信用数据资源的操作。
如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XX市法院未履行判决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
要求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发布任务制定、管理、配置、跟踪监控等全程管理功能。服务发布的基本形式参考本规范技术标准部分。
信用数据订阅管理
信用数据存储管理
建立市州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自然人基本信息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本信息为基础,建立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要求在确保正式库数据存储的基础上,保留历次数据变动的历史数据信息,支持基于历史数据的回退操作。
技术标准
平台部署形式
基于政务内网,以B/S结构部署运行。
对外服务形式
支持WEB SERVICES、FTP、SOCKET等多种数据服务形式。
对外参数格式
支持XML或JSON格式文件。
增量实现方式
提供基于时间戳方式的数据增量管理方法,包括新增、修改时间两类,各数据资源都应包含以上2个时间戳;删除数据提供删除日志表。
信用数据资源视图
根据信用目录管理的数据采集要求,结合已经完成采集入库的信用数据资源信息,自动判定根据信用目录管理要求的数据采集进度。列出对照信用目录管理标准未完成的项目;已完成的项目需要显示包括入库数据分类、来源、数据数量、质量以及历史数据版本等信息。
功能规范
信用数据质量控制
支持自定义信用数据质量控制规则,根据既定逻辑规则提供数据质量控制预警信息,以便用户及时发现数据缺失或逻辑错误的情况,确保信用数据发布的准确性、可靠性。
平台管理
实现角色、用户、授权、日志等内容的管理。支持创建各级用户信息并进行授权操作,如创建供省级平台数据订阅的用户。围绕平台所有操作都支持日志记录查询操作。
信用目录管理
根据国家信用、省信用等有关信用资源目录规范要求,定义市州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支持目录增删改定义操作,实现信用目录动态维护功能。
信用数据节点管理
信用数据订阅是指信用数据需求方通过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其分配的订阅权限进行自主选择数据资源订阅的操作。
如省信用平台订阅《XX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欠税数据信息》。
要求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能为其他部门单位提供具有操作权限控制的平台操作账号,在数据订阅管理中直观展示可供登陆用户订阅的数据资源。平台为订阅操作提供任务制定、配置管理、审批、跟踪监控等全过程管理功能。
实现信用数据来源部门及单位节点的注册管理,要求支持各种关系型数据库及文件数据等类型。
注册完成后,可监测数据节点的最新连接状态以及获取数据节点内的数据库、数据表、视图等数据资源信息,支持数据浏览等操作。
信用数据采集交换
实现信用数据实体之间“1对1”\“1对多”\“多对1”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换操作;支持基于时间戳或日志表方式的增量交换模式;支持“增加、删除、修改”多项或单项交换操作;支持记录多种完整程度的交换日志信息;支持由多个交换子任务构成的作业流程处理;支持多种交换执行频率设置;支持邮件通知交换任务的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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