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及报表。
本办法所称二级预算部门指省人大办公厅(本级)、云南人大杂志社。
第三条办公厅财务处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预决算及办公厅(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批复所属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负责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信息上报及舆情管理。
云南人大杂志社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省人大办公厅应自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本部门汇总预决算信息;自省财政厅预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下属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二级预算部门应于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省人大办公厅汇总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和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步公开;二级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人大办公厅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公开。
第六条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开模版,一般应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当年重点工作概述、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二)部门预算表。包括财务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来源、金额、占比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包括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金额、用途及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数额,同上年预算对比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细说明各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安排情况,同上年预算对
比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包括采购项目个数和金额。
(八)名词解释。主要对预算公开表格、文字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便于公众理解。
第七条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开模版,一般应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当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二)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
“三公”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绩效自评表。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决算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来源、金额、占比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同预算、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包括当年支出数和上年对比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包括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当年度资产变动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支出总额,采购货物支出、工程支出、服务支出金额,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
(八)上年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纳入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自评报告。
(九)名词解释。主要对决算公开表格、文字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便于公众理解。
第八条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对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预决算变动较大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九条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是省人大办公厅及下属二级预算部门的财
务部门,考核采取自评方式,考核内容及指标参照《云南省预决算公开考核办法》中省级预算部门考核内家及指标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厅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