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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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调度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施工组织的指挥中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强有力的工程调度指挥体系,实施集中统一指挥,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贯彻落实企业决策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各级要切实加强调度工作的领导,发挥工程调度的职能作用,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对工程实施不间断的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组织队伍积极执行承包合同,保证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及时准确的传达领导和上级机关有关生产方面的决定、指示,督促检查和反映执行情况
第四条按照承包合同以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准确、及时、全面的掌握工程动态,分析施工形势,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问题要有预见意识,及时协调各方关系,使施工生产均衡发展。
第五条定期收集日、周、旬、季、年度施工快报,报表及施工情况综合分析,掌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程任务总额、施
工产值、主要实物工程量;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施工机械和劳动力动态情况等)的完成情况及施工情况。接受和发布调度通知、情况通报准确及时,传达上级单位领导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做好施工生产综合分析,每月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程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协助领导组织工程碰头会、工程例会和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编拟施工总结、简报和通报、及时上报、下达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组织召开工程调度会、施工现场会和工程情况专题汇报会。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竞赛,抓好在建项目的文明施工及综合达标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施工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对外素质。
第八条深入工程检查指导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九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凡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危及施工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工程调度各项制度,组织总结交流调度工作经验,搞好调度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值班制度。各级调度部门均应坚持值班制度,必要时可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现场反映的
情况或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或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做到指挥不间断。
第十三条检查制度调度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十四条汇报制度。主要内容: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难题、解决问题的措施、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业主月评价、“红灯”项目整改情况。报告时间: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工程公司每月25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公司所属项目每月23日上报隶属单位;集团公司的重难点项目每周上报。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1、例会:集团公司一般每月一次,工程公司一般每月一至两次,项目部每周一次,会议由主管工程的领导主持,生产部门参加。通报每月(周)施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施工现场会,根据领导指示和施工生产形势、任务特点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内业制度
1、项目部要悬挂反映工程概况、施工进展情况等图表;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应有重难点工程形象进度示意图、重点工程分布示意图等。
2、建立调度资料台帐和档案,编制重点工程施工情况、记载施工大事记、重要会议记录、施工高产记录等、并随时调整、补充、完善。
3、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进度、施工过程检查、调度业务等原始记录必须健全。
第十七条总结报告制度。各单位施工总结应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半年总结于6月30 日、年终总结于12月31日前上报。
第四章项目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部重大问题报告要分清轻重缓急;要事件真实,情报准确,汇报及时;要坚持报告制度,下情上达,信息畅通;要责任到人,对口汇报,并有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效益、文明施工及标准化管理、环水保和信誉评价等7大关键要素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及项目生产综述每月25日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按国家、集团公司和业主有关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监理组织检查要求上级领导参加时,应及时报告;项目业主的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领导检查工程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分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项目遭受洪、涝、冰、雪、雷、电、地震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和业主单位相关部门,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第二十三条项目工期提前率、优化施组降造率、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降造率、劳务分包降造率、变更理赔收益率和上交款完成率等6项重要指标的达标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口上报。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核算、成本分析、考核兑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成本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