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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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细则修订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权益和利益,加强对信息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公司下属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程序只允许特定时空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财务、人事和其他商业机密。

1. 技术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

设计方案等。

2. 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的财务、资产及相关统计数字。

3. 人事秘密主要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招聘计划、员工隐私、劳

资状况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招聘计划等。

4. 日常秘密主要包括不限于:日常文件文档、资料等。

5.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

渠道,等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员、外派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公司秘密的高级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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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等负有特别的保秘责任。

第五条保密工作实行安全、便利可行、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等;

(三)公司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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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技术资料、技术专利及客户的合作信息等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秘密级别由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部室依据第七条确定,并确定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发现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部室或公司领导;主管部室或领导接到报告,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秘密超出接触限定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第二章日常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文印文档、资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项等。办公室为日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室。

办公室主要保密职责:

(一)根据法律及上级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宣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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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并落实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合其他部室完成技术、财务、商业等保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严格机要、文印人员、招聘选拔;

(六)对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保密工作检查、奖惩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等;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日常保密工作,各部室、各岗位应做到:

(一)领导干部、部室负责人、专业组长:增强保密意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做到:不泄露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在出访、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秘密文件及时清退、归档;审校、签发文件及稿件时,要把好定密关;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及时上报、设法补救,不掩盖包庇。

(二)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日常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文件、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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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技术档案等机密文件的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送阅、传阅文件应做到:

(一)呈送领导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公室,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部室;

(二)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文秘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传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 (三

第十七条有秘密文印岗人员应该做到:

(一)凡带密文件、合约书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私自用印、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需经批准后才能复印;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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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对于密级文件、资料设计图纸、方案、技术标准和其他物品,须采取保密措施:

(一)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如有与质量管理体系中规定相左之处,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第三章商业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商业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投标信息、经营策略等。

第二十二条经营部为商业保密的归口主管部门,办公室及其他部门配合经营

部完成商业保密管理。

经营部主要保密职责:

(一)制定商业保密管理有关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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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宣传、培训商业管理规定;

(三)负责本部门保密管理工作,监督其他部门管理工作;

(四)负责商业泄密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处罚工作;

第二十三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依据情况设置相关“保密条款”,限制对方行为。

第二十四条经营部有关人员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

的以外的用途,离职、辞职时,要及时交出相关资料,同时不得泄露公司经营秘密;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泄露秘密财务保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财务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财务统计数字及工资及其他报

表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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