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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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
2012-2013学年是学校在全校范围内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导师制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和《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
4、完成专项培训,获得人事处颁发的《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培训证书》或获得相应培训学分。
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进行指导是每个教师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应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全面关心学生,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成才目标,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师生交流。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利用其它媒介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要求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一次,每月与对学生指导、交流沟通不少于一次。
3、关心学生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合理选择。针对学生个性差异对学生专业方向、选课、学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的个人发展计
划,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
4、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各种困难,关注学生成长。对学生的主动约谈导师应认真对待,不推托,对学生的电子邮件3天之内要回复,对学生遇到的成长问题与困惑,要给予力所能及的指导与帮助,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有关出国、考研、就业等方面问题,及时发现并疏导心理问题。
三、导师的基本权利
1、享有要求指导对象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2、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学生的评奖评优、休学、退学、毕业鉴定等事项,导师须签署意见,导师对学生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推荐享有一票否决权。
3、享有向职能部门、学院转介指导的权利,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学生指导工作,导师可以寻求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支持并要求协助指导。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联系,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5、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四、导师的选聘工作
导师的选聘确认是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基础。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布置及要求,由院教务办根据学校、学院规定的导师任职条件,梳理符合条件的导师人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导师资格审定,确认学院导师聘任名单。教务办填写《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年本科生导师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各系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直接列入所在系导师名单;符合条件的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由教务办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结合各系师生比实际,选派到相关系担任本科生导师。
五、导师指导对象的确定
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确定的“初次分配,二次选择”原则为学生确定导师。
1、初次分配
2012-2013学年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导师分配学生。
2011-2012学年短学期,学工办对在校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编组,不同专业、年级每组5-6名学生。各系以学工办编组为基础,按每名导师不超过20名学生的原则,确认导师与学生的指导关系。
物流系和船舶与海洋工程系确定担任2012级(经管类和工程技术类)新生导师的名单;由教务办向阳明学院提交担任2012级新生导师的名单及登记表,与阳明学院协商确定导师名单及指导学生数。
2012-2013第一学期初(9月份)航海系和轮机系为2012级新生指定导师。
2、二次选择
教务办为主,学工办配合负责建立导师资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配合学校建好“导师工作网络平台”。为学生自主选择导师提供参考。
导师选配学生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年6月初,学工办组织学生选择导师,具体按照学生单向多志愿选择的方式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导师指导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上限为20人。导师原则上对指导对象不作选择,特殊情况由学院做出安排。每年9月为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的新生安排导师。
阳明学院学生的导师由教务办根据物流系和船舶与海洋工程系确定担任(经管类和工程技术类)新生导师的名单与阳明学院协商确定。阳明学院负责导师指导对象的分配,并向导师反馈指导对象基本信息。
六、导师制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工作的组织实施。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订、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总结考核与激励等日常管理工作。
1、导师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教务办组织实施。
2、各系主任全面负责系里导师制的实施、指导工作,每学期对导师的工作
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学工办进行抽查和随访,并定期在学生中进行抽样调查,对各系的导师
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学院按学年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1、由院办牵头,教务办和学工办配合,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制订考核细则。
2、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导师数的20%,直接确定为“海运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并推荐导师人数的3%为“宁波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
3、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级别提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4、学院每年对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表彰,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由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
(三)导师指导本科生的报酬实行工作量制。具体按照考核细则执行。
本细则经2012年第?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