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恒大山水城项目详勘合同(无附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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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恒大山水城项目首期详细

发包人: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签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签订时间:2012年12月17日

兰州恒大山水城项目首期详细勘察合同

发包人:兰州神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兰州恒大山水城项目首期详细地址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兰州恒大山水城项目首期详细勘察

2、工作地点:兰州市榆中县

3、工作内容:兰州恒大山水城项目首期详细地质勘查。甲方有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勘探顺序及勘探孔数量、深度。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按甲方确认的勘察任务书要求,进行本工程的勘察钻探、测试、取样、试验,提供按勘察任务书要求及能满足设计各阶段需要的勘察报告、后期技术服务等。

2、承包方式:含税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取样、包试验检验费、包勘察成果质量、包专家评审、专家论证费、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工、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措施费、包税金以及在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方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勘察任务书要求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验收规范、施工勘察规程和相关法规进行勘察。

2、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版)

b)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11)

c)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0版)

d)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

e)《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3、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4、本次工程取土样数目为探井原状样1814个、扰动样100个,无水样、岩样。岩芯采取率为钻孔90%以上,探井95%以上。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12 年11 月28 日,具体开工

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2、合同总工期:60个日历天。甲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有权调

整各分段工程进场施工日期。

3、乙方所出的报告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格式文件,文字部分格

式为word或excel,图纸部分格式为dwg,所提供的电子版文件要求未加密可编辑。

4、为了确保工期,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机械设备、

增强现场技术人员、增加作业时间。

第五条:合同价

1、合同造价:含税包干总价2294075元。

2、含税包干总价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恒大山水城项目首

期详细勘察工作的勘察实物及技术工作费用、勘察成果分析及出具勘察报告费用、专家论证费、施工水电费、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方在完成本次勘察工作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勘察任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含税包干总价不因市场价格、政府税费的变化因素而作任何调整。

4、调价原则:

4.1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实际工程量增加总价不作调整。4.2若由于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变更工程合同范围及内容,则变更部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4.3合同范围内的实物工作量按以下原则调整:

(一)多于《兰州恒大山水城首期详勘最终报价表》所列的实物工作量,总价不予调增;

(二)少于《兰州恒大山水城首期详勘最终报价表》所列的实物工作量的3%(含3%)以内,总价不予调增;

(三)少于《兰州恒大山水城首期详勘最终报价表》所列的实物工作量的3%以外的部分,合同包干总价不变,调整的总价由承、发包双方分成,发包人占7成,承包人占3成。

5、承包单位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各工程所需人员的住宿、办公场所等,生活、施工用水、用电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计价依据:按发包人提供的勘察任务书,由承包人申报勘探方案,按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探方案,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技术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及与其配套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使用手册》等相应解释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乘以(1+总价浮动比例)为含税包干总价。

第六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1、乙方进驻施工现场,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后,15天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20%。

2、勘察野外作业完成,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15天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3、详细阶段勘察的尾款支付:正式勘察结果报告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正式成果后15天内,乙方可申请结算,结算经甲方审定后,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

方15天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基础工程验收合格,乙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一次性付清余下的费用。

第七条:双方现场代表

1、甲方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

2、每钻完一孔,在一天内负责组织验收,并在乙方提供的工程钻孔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勘察工作(现场、实验室)进行旁站监督。对于甲方提出的疑问,乙方及时作出书面合理解释。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和勘察施工方案,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此负责。

2、勘察过程中,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中间报告和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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