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研究完整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

研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研究

【摘要】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一直坚持的一项基本道路,其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可持续发展道路中一项重要的方面,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居民的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是一项艰巨且重要的重大工程任务。法制建设作为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具,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制保障,研究

一前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可谓寻得了解决人类生存危机的良策,为造福子孙,惠及中国人民千秋万代的最伟大的、根本性的事业确立了新理念、提出了新目标。

二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保障的重要性

文明起源于自然。一部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

1.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

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的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2.生态文明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在政治制度方面,环境方面的问题当涉及到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的问题时,便成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关注点;另外一点在物质形态这一层面,创造了新的物质形式和关系,改进了传统的物质方面的生产领域,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新的产业体系和结构,如循环型经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物质产业、低碳发展;在精神领域,能够创造新的生态文化表现形式,这其中包括了环境方面教育、关乎环境的科技、影响环境的伦理以及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等。

3.建立健全良好的法律制度并确保其实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所有社会必须有解决冲突、维持或构建秩序的程序,生态文明观提供了一种关于秩序的背景观念,使人类社会得以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持续发展。而法律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之一。毋庸置疑,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涉及到对人与人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如何相互作用进行约束的制度建设问题。社会法制的发展对这种约束将是实质性的,它会约束市场如何运作,并确保维持这些约束条件,以促使市场为人类

及其生存环境的共同福祉和活力而运转。可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是人类走向生态文明的重要表现和方法。

4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实现要靠法治。

法治是创建和维持秩序的保障,要正确地发挥法治的作用,就必须采取共同行动,制定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树立正确的文明观。而变革旧的观念并育养先进、文明的法制观念,创建合理、和谐的法律制度且使之不断完善,其根本则在于教育,在于培养、改善、提高每一个人的人文素质。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抛弃过去那种对地球可以自由地任意攫取的思想,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必须运用集体的智慧把力量集中起来,明确我们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我们在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任重道远。

三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现状

2013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修正。值得注意的是,自2012年草案一审稿民意征求激起一场强烈的公众表意“风暴”后,此次在众多立法修法中又进行了“第二次民意征求”,同时,环保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官网全部公开。在这封被许多媒体认为在“中国修法史上前所未有”的函件中,民意表达被放在了显着地位。环保法修订如此吸引大众视野,表明了民众对于公民环境权的注重,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环境现状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在一个新的层面,正是对于当前社会发展主要问题与民生促进焦点的考量。

长久以来,我国环境资源破坏制约经济长效发展,生态破坏日益阻碍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尤其近两年来频发的雾霾现象更是将公众的视线从经济增长转移到环境安全;同时,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深化,以及越来越多人认识到短视发展破坏社会长治久安,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价值排序在悄然发生变化,民众、社会团体与政府从不同角色出发,均越来越注重环境问题,各方力量从不同价值取向的频繁交锋到达成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乃是形势发展的必然。就在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迎来三审的第二天,

哈尔滨市所有中小学就因为严重雾霾而全面停课,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如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了民众、政府共同关心的议题。

1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法治以其独有的性质给予生态文明建设以制度保障,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的调控手段中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法具有规范性、程序性、稳定性、可诉性、公开性与强制性,是人与人、社会、自然的行为规范工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支持。相较于法制,作为动态之治的法治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的依法而治,而立法即法律制度的完备是这一切的起点。科学的立法是以现实为依据,以公平正义为价值,以可实行性为关键,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控的良法的建立。

以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历程为例:从2012年的一审草案到目前的三审草案,本次修订从人大立法会到专家讨论、民众参与,充分吸收了各方积极的建设意见,从而形成了针对客观实际,立足现实,具备可执行性的修改预案。

针对目前环保工作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一些地方因经济发展的冲动而忽视环境保护,有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而无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执法不严、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环保宣传教育薄弱、公众环境意识有待提高等,草案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

针对环保资金投入力度问题,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针对处罚过轻问题,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进行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同时引入了“按日计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的处罚上限就是100万,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问题频发的关键所在,对此此次修订案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如果存在违法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处罚,而且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发生逾期不改正的情况,将依法做出严厉处罚决定的执法行政机关就在当日可以按照原来的处罚数额继续按日进行连续处罚。

针对某些地方因关注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建议将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的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主体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