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优秀CIO评选管理办法-珠海软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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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南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中心文件

珠两融中心字【2015】01号

珠海市优秀CIO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珠海市优秀CIO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选)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文件要求,鼓励在企业全面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表彰一批在业内有影响力的IT规划与建设者,推动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保证评选的质量,特制定《珠海市优秀CIO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评审,评选的宗旨和目的是:鼓励创新、促进交流、表彰先进、和谐发展。

第三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珠海南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设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信息化领域专家和有关单位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评选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组建评审专家组并做好相关服务;

(三)组织评选工作。

第五条参评条件

(一)在珠海市的企业法人单位内任职,在信息化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负责企业信息化规划、整合和建设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为本企业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支持信息,参与制定本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

(四)正确把握信息化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成果显著。

(五)健全管理制度,有效地管理信息技术部门并取得明显成果。

(六)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维持系统运行,确保企业的业务正常开展成绩显著。

(七)加强本企业的队伍建设,组织职工IT知识培训,加强信息化部门员工的业务建设,带领团队出色完成任务。

第六条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参评人由所在单位推荐。评审工作按照材料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进行,必要时加设现场审核环节,材料预审采用评分制,会议评审采用多数票决制。申报参加的评选人材料预审合格后经会议评审产生评选结果并公示。

第七条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并依照规则处理了可能发生的异议之后,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公告。所有获奖证书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制作和颁发。

第八条评选经费

本评选活动一律不得向参评人以及推荐企业收取参评费用以及其它任何与评选有关的费用。评选活动的经费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异议及处理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十条任何企业或个人对评选工作、获奖成果等持有异议的,可在评选规定的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不具实名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异议不予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珠海南方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中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珠海市优秀CIO申报表

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复印件(原件备查)要求:

1、企业IT规划前三页(含目录页),后三页;(如有保密要求,请涂黑)

2、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清单;

3、管理体系评估认证证书;

4、技术团队培训交流活动证明材料(培训照片、培训证书、签到表、考核表等)

5、相关获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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