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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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从其本质来说应该是一个集公正、博学、洞察、善断、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本文从法官的角度来
分析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其具本可分以下五部分: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
造成哪些影响;
法律思维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培养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既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法官职业化
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
节入手,增强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就是在观念中及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龙其是法官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
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他的上司。法官只有服从于法律,法官
的思维只以忠于法律为限。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加快培养法律应用人才。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今后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学教育必须贴近司法
实践,必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因此,有必要对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