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策划方案清晨的阳光洒在键盘上,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仿佛一幕幕电影在我脑海中闪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也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那么,就让我以意识流的方式,为大家呈现一份策划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覆盖面不广、资金筹集困难等。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策划。
二、目标定位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全民化。
3.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4.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策略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2)提高养老保险待遇,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3)改革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行弹性缴费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
(2)简化养老保险参保程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
(3)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全覆盖。
3.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基金运作。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提高基金收益。
(3)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4.提高老年生活质量(1)发展老年事业,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2)加强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素质。
(3)建立健全老年关爱机制,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国内外养老保险政策资料,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深入城乡居民家庭,了解养老保险需求。
(3)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居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养老保险的工作建设越来越完善,那么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供您参考。
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一)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21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2021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月**日前)1.广泛宣传。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
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1.基金收缴标准。
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
2021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西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居民参保的原则;坚持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原则;坚持对城乡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对城乡居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认真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分担的保障模式,同时通过逐步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和建立城乡居民参保补贴制度,引导、扶持和激励居民理性消费,积极参保,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四、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并积极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我们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实施方案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2)鼓励城乡居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如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等。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问题。
3.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养老保险服务(1)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1.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2)优化医疗保险参保流程,简化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免费参保。
2.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扩大报销范围,将更多疾病纳入报销范围。
(3)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家庭负担。
3.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1)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2)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完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与经济发展同步。
4.优化医疗保险服务(1)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
奉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奉节府办〔2010〕185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0〕18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奉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奉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渝府发〔2009〕85号、渝办发〔2010〕176号、渝人社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一)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从户籍所在地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我县试点时参保人员年龄界定统一为2010年9月30日。
根据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
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记得有一次,我在村里的小路上漫步,看到老人们悠闲地在晒太阳,他们脸上洋溢着满足的笑容,但也掩饰不住岁月的痕迹。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让这些老人们安享晚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二、目标定位1.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都能参加养老保险;2.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让老人们的生活得到保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我想起了小时候,家里有一本厚厚的字典,那是我知识的源泉。
同样,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养老保险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的各项权益和责任;(2)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3)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我想起了那句话:“众人拾柴火焰高。
”只有让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实现养老保险的普惠性。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养老保险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2)简化养老保险参保程序,让城乡居民更容易参保;(3)建立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3.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我想起了那句话:“民以食为天。
”老人们的生活保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措施如下:(1)合理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2)建立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待遇;(3)加强养老保险服务,为老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政策保障我想起了那句话:“政策是行动的指南。
”要实现这个方案,离不开政策的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度;2.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3.加强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
五、监督与评估我想起了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我国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为核心,建立了全面、普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政策,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2.明确养老保险的政策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3.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和运营机制,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二、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1.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养老金的实际需求,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三、优化养老保险服务3.加大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老保险知识普及率。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和统计分析。
2.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3.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建立基金储备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的持续支付能力。
五、加强政府的责任和监管1.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政策落实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贪污腐败现象。
3.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问责。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养老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养老保险经验。
2.积极参与国际养老保险论坛和研讨会,分享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经验和成果。
七、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定期评估和研究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措施。
3.建立养老保险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听取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林西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省、市、县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制度合并后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超额完成县达我镇参保90%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制度(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玉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凡1952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年出生具有我镇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注意: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役军人、享受企业1-4级伤残津贴、被判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按1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在此基础上继续选择任一标准缴费)。
(四)个人账户。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延州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延边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56号)要求,为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调动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实现全州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以城乡居民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全州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人员应参尽参,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
州及各县(市)成立以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社会保险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级社会保险局,负责按领导小组意见定期组织召集联席会议,督导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办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入全国新农保试点县为契机,充分借鉴前期试点镇(街)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让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保障范围及对象凡具有滕州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施步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参保发放、档案整理、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22日)1.全面调查摸底。
各镇(街)组织村居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
要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摸清摸准居民户数、人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居民的户籍、人口、家庭等情况进行重点登记,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2.完善经办基础。
做好市、镇(街)两级经办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制度、机构的调整和配备,保证按时到位;搞好业务软件安装、调试及市、镇(街)两级网络的联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拟定业务操作流程,做好参保登记表、基础养老金申请表、缴费证、领取证、宣传单等资料的印制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3日—2010年11月30日)1.召开启动会议。
各镇(街)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镇(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7•【字号】增府办[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2]41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34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统一执行广州市政策,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纳入广州市级统筹。
为顺利推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市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成果的基础上,2012年底要做到: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至59周岁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各镇街要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成立增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投保工作实施方案(3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投保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____投保工作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____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加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农民养老需求。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 完成____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增长目标,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2.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养老金水平。
(二)任务1.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2.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作,争取新增参保人数;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制和提高养老金水平;4.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具体措施(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参保条件和权益保障;2.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增加参保的积极性;3. 加强政策解释和引导,解答农民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作1. 加强与农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机构的合作,通过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参保意识;2. 加强对新生儿户籍办理过程中的农民参保意识宣传,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 针对流动人口,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参保率;4. 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走访落地”活动,掌握家庭户口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参保数据。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制1. 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确保养老金与物价水平匹配;2. 加强对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和发放;3. 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4. 定期进行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确保养老金能够适应通货膨胀的影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需要,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性文件,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秉承“全民参保、共同共担、统筹兼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照顾城乡居民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经办管理、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条件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中国国籍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为:(一)年满16周岁;(二)无劳动能力或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居民;(三)无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四)居民或其合法监护人同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八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当实行受理提交、审核审批和发放参保证书的程序,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义务是居民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保险费及经费来源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是统一的个人缴费。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城乡居民自愿确定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居民支付能力确定。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二)国家财政拨款;(三)其他合法收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地区保障农民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保障农民在老年阶段的基本生活需要。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特制定以下____年投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工作1. 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和重点。
通过工作会议、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向农民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和权益。
2.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页、海报、视频等,便于向农民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政策。
3. 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
4.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宣传队伍走进农村,开展宣传讲座、义诊、康体活动等,向农民解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登记工作1. 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登记办公室。
明确办公室的职责和人员配备,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农民的投保登记和咨询服务。
2. 在农村的乡镇、村级机构设立投保登记点,方便农民投保登记和资料提交。
3. 投保登记工作分阶段进行,首先对年满16周岁的农民进行登记,随后逐年扩大到年满18周岁的农民。
4. 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农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农业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保费缴纳1. 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点,方便农民缴纳保费。
缴费点可以设立在农村的乡镇、村级机构,也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机构、邮政网点等。
2. 推行线上缴费。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线上缴费平台,方便农民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缴费操作。
3. 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根据农民的收入状况,确定不同等级的缴费标准,并规定具体的缴费时间。
4. 加强缴费宣传。
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缴纳政策和注意事项,提高农民的缴费意识和主动性。
四、政策优惠1. 对低收入农民给予部分或全部的保费补贴。
城乡居保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保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城乡居保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称,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城乡居保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乡居保工作,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城乡居保工作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城乡居保覆盖率,确保参保人数稳定增长;2. 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3. 完善城乡居保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工作重点。
1. 完善城乡居保政策法规,保障参保人员权益;2. 加强城乡居保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情率;3. 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和稳定;4. 加强城乡居保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具体措施。
1. 完善城乡居保政策法规,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保障参保人员权益;2. 制定城乡居保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参保人员普及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3. 健全城乡居保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4. 加强城乡居保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便捷享受各项保障待遇。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稳定,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3.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城乡居保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六、总结。
城乡居保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广大参保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加强宣传、健全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实现城乡居保工作的目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希望各地区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城乡居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城乡居保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02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2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如下所述:
一、为了全面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我国将于2024年开始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三、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服务。
四、扩大保障范围,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障。
六、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统一的参保规则、统一的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养老保险领域的管理服务。
七、优化管理服务,建立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居民满意度,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和诈骗打击工作,保障居民养老金的安全稳妥发放。
总的来看,2024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将会为我国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有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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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与原则:- 目标:建立覆盖农村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原则:公平、可持续、适应性强2. 参保群体:- 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及其配偶、夫妻双方均不具备养老金的农村居民- 非农业户口居民:移居农村的城镇居民3. 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农村居民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可以按月缴费、按季缴费或按年缴费- 政府补贴: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农村人口的参保4. 养老金支付:- 退休后,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根据个人缴费的金额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养老金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5. 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组织培训班、宣传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6. 加强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养老金的滥用和浪费以上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方案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2. 方案范围:全面覆盖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工、务农家庭成员、农村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等。
3. 方案资金来源: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4. 方案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应当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务农家庭成员等群体参保。
5. 方案保障内容: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同时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适当的补贴和扶助。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成为了现阶段的重要议题。
下面本文将从实施背景、目标、政策措施等方面,深入探讨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参保率不高、覆盖面窄、待遇水平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三、政策措施1.宣传政策: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加参保意愿。
2.参保对象:扩大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具有居住证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常住人口。
3.缴费标准:合理确定缴费标准,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使养老保险费用分摊更加公平。
4.养老金待遇:提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5.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
6.联动机制:加强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确保老年人全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
7.支持政策: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养老保险意识,提供优惠福利,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保。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政策和措施,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提高参保意识和参保率。
3.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居民信息数据库,确保所有城乡居民都能够顺利注册参保。
4.缴费征收:制定缴费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缴费,确保养老保险经费的正常征收。
5.养老金发放:建立养老金发放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
6.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
闫什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闫政发[2011] 12 号闫什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1]12号)、《鄄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与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我镇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凡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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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鼓励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坚持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确定方式;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2011年参保率达到85%以上,2012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5元。
(2)个人缴费补贴。
省级财政对参保人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县财政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元、10元、15元的鼓励性补贴;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县财政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45周岁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按每补缴一年20元的标准,在其到龄当年补缴时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
(三)保费收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以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一年收缴一次。
每年1月至3月为全县统一收缴时间。
2011年城乡居民缴费截止日为2011年11月30日。
(四)个人账户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县政府补贴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
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4.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的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五)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1.养老金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
(1)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本方案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
2.领取条件(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的缴费人,应连续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1966年6月30日前出生,含30日)的缴费人应连续按年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符合本款规定的缴费人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凭经办机构的相关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领取养老金。
3.基础养老金调整。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制度衔接本方案实施时,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方案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及村委会(居委会)每年在政务公开栏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其直系亲属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停领手续;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核查工作。
对伪造有关证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骗取冒领养老金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其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管员在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经办能力建设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配备8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也要设立专门经办机构,各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乡镇及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县、乡镇(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和政策培训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1.会议动员。
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全县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培训。
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对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3.政策宣传。
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黑板报、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阶段(2011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1.调查摸底。
各乡镇、社区深入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本区域内人口及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并做好数据的分类汇总,将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核实应参保人员,确定60周岁以上人员名单。
2.参保缴费。
根据参保人申请,受理参保登记。
对符合参保条件,出生年月信息无异议的,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收缴保费;有异议的,通过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参保登记,收缴保费。
3.群众监督。
对参保人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确认后,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4.建立档案。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无误的参保人资料及相关表册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
5.归集资金。
各乡镇向县财政专户清缴上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金。
个人缴费资金到账后,政府补贴资金划转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金发放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对2011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会同协作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对2011年6月30日后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待其补缴所差年度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审批手续,按社会化发放程序计发养老金。
(四)完善提高和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总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形成运行通畅、管理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临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各社区的调查摸底、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待遇发放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
县上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考核,全力推进落实。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工作职责全面做好试点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等经办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财政局:负责试点启动工作经费的落实,将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预算,及时将资金划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