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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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依据《南京理工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激励学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养专业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从而营造优良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阶段且在校级实验班学习的学生(以下称学生)个体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奖励等级

(一)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二)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

(三)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0%评定;

(四)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授予符合评奖标准条件者。

三、评奖要求

(一)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内容包括思想行为、学业成绩、能力素质三个大项,大项下可设分项,分项下可设小项。三大项所占权重比例为思想行为10%、学业成绩70%、能力素质20%。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定于下一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完成,由班级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实施,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班同学公示。

(三)结果经公示无争议后,依据结果进行排名并进行奖学金评定。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0%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五)结果公示如有争议,有关学生可以向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诉,班级辅导员应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回复或对结果做出适当调整,否则当事人可向教务处主管实验班工作的领导提出申诉。

(六)各班级应作好日常工作记录,以便在测评时核对。具体应

包括:

1.日常课堂、自习、早操(早读)考勤记录及事假、病假登记;

2.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情况;

3.学生代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参加各项活动、竞赛或公益劳动的情况;

4.学生在媒体上所作的各种宣传报道及发表论文等情况;

5.各类需要表扬的优秀品行和好人好事;

6.其他依据测评项目需要记载的事项。

(七)各班级应制定日常记录表并及时公布各项目计分情况,以便学生平时查阅。

四、具体实施

(一)思想行为:思想行为得分=基础得分+奖励加分-处罚减分。

1.基础得分(分值5分)

2.奖励加分(分值5分)

(1)集体荣誉

获全国先进荣誉的班(团)集体,时任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它班团干部加4.5分,班级或团支部一般成员加4分;

获省级奖项的班(团)集体荣誉,时任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它班团干部加3.5分,班级或团支部一般成员加3分;

获学校先进班(团)集体标兵荣誉,时任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它班团干部加2.5分,班级或团支部一般成员加2分;

获学校先进班级集体或红旗团支部荣誉,时任班长、团支书加

2.5分,其它班团干部加2分,班级或团支部一般成员加1.5分;

获校体育先进班集体荣誉,时任班长加2分,其它班干部加1.5分,班级一般成员加1分;

获校文明宿舍称号,宿舍长加2分,其余宿舍成员加1.5分;

上述各项加分不累计,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2)个人荣誉

获全国先进荣誉的个人,视具体奖项加3至5分;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加4分;

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荣誉,加2.5分;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加2分;

获新生军训先进个人标兵荣誉加1.5分,获新生军训先进个人荣誉加1分;

上述各项加分不累计,按照最高荣誉等级加分。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因爱国荣校、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无私奉献、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等优秀品行,受到教务处或学校嘉奖、表扬或被媒体报道,每人次酌情加0.5至1分。

(4)其他需要奖励的加分事宜,由所在班级报班级辅导员酌情确定。

(5)以上五类项目加分同一学期内可累计,累计满5分为止。

3.处罚减分

(1)旷课、迟到或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参加学术讲座,每次减0.5分。

(2)军训、年级大会、政治活动、劳动、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教育教学活动视同上课,缺勤一次按照旷课一次计算。

(3)早操(早读)旷操每次减0.5分;记录卡丢失影响考勤,每次减1分。

(4)未获得外宿审批,夜不归宿者,每次减0.5分。

(5)在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差,每次减0.5分。

(6)因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较差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行政处分,取消本学期参评奖学金资格。

(7)其他需要减分事宜,由所在班级报班级辅导员酌情确定。

(8)处罚减分实行累计,直至全部思想行为得分减完为止。

(二)学业成绩

1.采用学期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学业成绩的衡量标准,按照平均成绩的70%计算得出该项得分。

2.以五级制评定成绩的课程分数按以下方式折算:

3.课程成绩按照考试原始成绩计算,因故办理缓考的课程按照缓考成绩计算。

(三)能力素质

1.能力素质得分=专业基础得分+学术科技得分+文体素质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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