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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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
采取择优委托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二、方案审查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初稿后,组织有关单位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单位根据研究和协调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划草案。
2、对规划草案进行初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划方案论证稿。
3、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论证稿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同时将规划方案论证稿在当地媒体或规划局网站、城市规划展厅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同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梳理汇总和研究。规划编制单位根据研究的意见,形成规划方案评审稿。
4、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评审稿进行评审或书面征求意见,形成书面修改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经局务会审查同意后,形成规划方案送审稿。
规划方案论证和评审可视情况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三、报批、审批和备案
1、规划方案送审稿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议定,规划方案形成过程中的专家意见、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一并报送。
2、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报批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四、公布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五、工作分工和流程
1、制定编制计划。每年年初由科室、办事处提出书面初步计划,由规划编制科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定,与财政部门协商后确定,计划确定后由规划编制科根据相应科室职能分解落实任务和时间安排;
2、选择编制单位。由经办科室、办事处提出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费用的书面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定
3、方案审查。由组织编制的经办科室、办事处、负责规划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审查过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配合。
4、报批。由组织编制的经办科室、办事处拟定相关报批材料,由规划编制科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规划方案送审稿
上报市政府前,应由经办科、办事处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同意。
5、公布。由规划编制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6、归档。组织规划编制的经办科室、办事处负责规划成果归档(含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及书面意见,会议材料、送审和报批文件等),并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发送有关科室、办事处,相关区(管委会)对应的科或办事处负责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发送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由规划编制科统一汇总电子档案后提交信息中心入库,并做好汇交记录。
本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