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工作百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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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工作百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上访案件与农经调查等方面。
二、考核标准
(一)三资管理(40分)
1、网络化记帐(5分)
镇(街道、区)所有村全部通过农村财务网络化管理平台进行记帐的,记5分。
每缺2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
2、帐务登载(5分)
每月按时记帐,按时结转帐务的记8分,每缺2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经
管局在线监控情况为准,定期于本月16日前通报上月网上记账监控结果。
3、审计监督(5分)
每月一次报送审计、每半年一次就地审计,年底一次全面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得5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以市经管局专设邮箱中收到的电子版审计报告为准,未收到不计分。
4、收支控制(5分)
收入及时报帐,无私设小金库、无坐收坐支现象、开支手续完备的,得5分。每
发现一个村存在“小金库”现象的,扣5分;每发现一个村存在坐收坐支或备用金超
限额现象的,扣1分;每发现一个村开支手续不完备的,扣1分。扣完为止。
5、“双印鉴”管理(5分)
应代理范围内的村按寿政办发[2010]31号文件全部规范实行“双印鉴”管理的得5分,每发现一个村未使用“双印鉴”管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6、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7分)
所有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开展工作,按时在村内公开栏内进行财务公开且内容详实的,得7分;未按月开展工作、不按时公开、公开不详实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经管局在线监控收到的财务公开榜上传图片为准。
7、资产年检(5分)
每年对所辖村按质按量完成年检并上报报表的,得5分。每缺一个村扣1分,扣
完为止。
(二)农村土地承包与合同管理(10分)
农业承包合同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有专门档案橱,及时登载土地调整(含小调)村的台帐,录入微机数据并上报的,得10分。每发现一个村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该项为止。
(三)农民负担监管(15分)
1、组织领导(3分)
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制定下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并有专题会议记录的,得3分。每缺一个文件或会议记录,不得分。
2、政策落实(6分)
镇(街区)有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表有原件、
项目预算方案、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有复印件),并经市经管局审批备案的,得6分;无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该项得
满分;每发现一个村未批先收或超限额收取的,扣3分,扣完为止。
3、涉农收费(2分)
无涉农乱收费的,得2分。每发现一起属于镇(街区)及所属部门擅自涉农乱收
费的,该项不得分。
4、票卡使用(4分)
农民负担卡按上级要求按时发放到户、收取“一事一议”资金使用专用票据的,得4分。每发现一个不按规定办理的村扣2分,扣完为止。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20分)
1、组织机构、制度(5分)
镇(街区)有分管的副站长和一名农经人员,得2分;有完整的备案资料、健全
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化管理办法,有典型的示范社样板,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当年新增合作社数量(15分)
年底新发展合作社数量最多的镇(街区)得15分,其它镇镇(街区)以合作社新
发展数量得分依次递减。
[注。每个镇(街区)集体得分=(新增合作社数量/得满分的合作社数量)*15。]
(五)上访案件与农经调查(15分)
1、上访案件(5分)
镇(街区)无省、市督办或市经管局转办、交办案件的得5分。
每发生一起省、市督办或市经管局转办、交办的涉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案件,分别从5分中扣3分、2分、1分,镇(街区)经管站积极承办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的分别得1.5分、1分、0.5分,镇(街区)经管站工作不积极主动并
未按时上报处理结果的不得分。每一案件只计算最高一次。
2、专项农经调查及农经统计年报(10分)
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项调查和农经统计年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和报表的,得10分。各类专项调查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农经统计半年报、
年报迟报一天扣1分,未报分析报告的扣2分。
(七)加分
1、培训班
市局统一组织的农村会计培训班,实到人员(包括财政经管统计站人员)占应到人员的95%以上的加20分,90%以上的加10分,低于90%(不包括90%)的不
加分。
2、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市政府规定要求和标准,每完成一个村,加20分,以市经管局收到的完整的
备案材料为准,并在评选市农经工作先进单位时优先考虑。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
镇(街区)在分配任务外每新发展一家联合社得3分;每新发展一家土地专业合
作社得10分,并且对发展土地专业合作社数量第一名的镇(街区)在评选市农经
工作先进单位时优先考虑。
4、土地流转
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每整体新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对流转的土地及时建立流转合同、档案规范的加5分,合同不完善档案不规范的酌情加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加20分。
6、重要材料
镇(街区)每上报一份工作制度创新、典型经验介绍材料的,加2分。
7、工作交流
向业务刊物投稿,每被采用一篇,且标明是市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
市(地)级加2分。